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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你知道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吗?

2020-07-25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保险是爱的规划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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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是什么?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的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购买保险有一定时期的观察期,那么,什么是观察期呢?观察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通过案例解释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其实,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因素有关。例如: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等等。

案例回放

许女士在2005年11月17日购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90天,2006年1月10日,不幸降临到许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她遂于2006年1月2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做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保。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因为为了防范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在重疾险合同中都有一条规定,就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没有过观察期,也就意味着保险责任还没有正式生效,许女士当然也就无法得到赔偿,不过,许女士应该可以得到保费退还。

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买健康保险时,比较观察期的长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观察期)不得超过90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以重大疾病险为例,目前市面上的产品有的观察期长达180天,但有的仅有90天,甚至60天,在价格、保险责任等差不多的情况下,选择观察期短的保险当然对我们投保人更有利些。

福建泉州的修先生:我买了一份重疾险,代理人说有180天的观察期,是不是要等180天后我的保单才生效?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如果是因为意外而非疾病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还是会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在保险条款中是有明确约定的,一般说来,投保人填写投保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保单开始生效。但对于健康险来说,就有一个观察期的设定。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不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

专家介绍到,观察期主要针对疾病责任,有些公司对身故责任是没有设定观察期的。保险公司设定观察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带病投保,因为投保人若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称为“恶意投保”,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恶意投保”。

专家还提醒投保人,投保时须认真查看相关条款,千万不要以为投保后在任何时间内只要确诊患病就赔付,并且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的条款投保。

专家解答健康险观察期


很多人都想为自己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所以市场上健康险深受大家的欢迎。专家提醒消费者健康险早投保早受益,投保健康险要注意保险观察期。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特征

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

1.连续有效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

2.严格的承保条件

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

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也要进行评估。

3.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规定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由保险人承担。这种作法是基于这样一种承保理论,即自负费用的一定比例能够促使被保险人努力去恢复身体,而不会去利用没有必要的服务和医疗设备;而且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就可以随便拿药、住院,医疗保险并不是无限度的。

4.给付条件

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合理的和必需的费用,保险人都会给予保险金给付。可以赔付的费用包括门诊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各种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当医疗费用的支出累计超过(也可以是按次计算)免赔额时,被保险人才有资格申请给付各种医疗费用。

5.保险费率

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残废发生率、利率和费用率等,健康保险保费的多少,与残废率、费用率的高低成正比例,而与利率成反比例。另外,免赔额和保险费的费率密切相关,免赔额高则费率低;反之,免赔额低则费率高。健康保险的费率确定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及给付种类。其中职业尤为重要,一般依职业危险的大小划分等级,规定费率,而年龄因素不象人寿保险那样重要。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

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观察期,保险“观察期”为何物?


王女士最近碰到一桩烦心事,今年3月10日,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款健康险产品中的住院医疗险。不巧,4月5日她因病住院治疗,事后保险公司却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为由拒付。王女士十分不解:保单的生效日为3月10日,而自己在4月5日住院,前后不到一个月,保险公司为何拒赔?所谓“观察期”到底何意?

其实,“观察期”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因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为在投保健康险后,保险公司虽然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承保,但还需经过一个合理期限才能受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观察期”是指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所有健康保险合同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是每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不同。一般而言,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专家指出,“观察期”的设立并非保险公司为多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更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疾病发展有个过程,如果某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之后。若保险公司理赔了,就不能公平体现保证其他被保险人的权益。甚至少数人,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买保险,但当身体出现一点小问题就立即投保。如果保险公司理赔,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所以,在设立“观察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病因进行判断更为方便,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还能从源头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当然,对于大部分投保人,在选择有“观察期”类的健康险时就必须要慎重,投保时应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以免盲目投保。

保险知识,健康险的观察期需留意


健康风险正成为城市居民最关心的话题,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沃保网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时,需要了解一个关键词:观察期。所谓观察期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约定在健康险保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从类型来看,可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两种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

该条款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就是健康观察期,而“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就是所谓的理赔观察期。假使被保险人符合健康观察期条件,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仍需要经过30天的理赔观察期,才能获得保险金。

医疗保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险健康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和1年;理赔观察期的周期略短一些,通常为15天、28天、30天。

此外,住院津贴型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

有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从住院的第1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该条款中,住院津贴保险金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可以看为“理赔观察期”。

活学活用健康险的观察期_保险知识


与其他保险合同类似,在健康保险中也有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因此,投保人应该投保时注意分清不同保险品种观察期的区别,避免出现误会。

保险知识,健康保险的观察期


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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