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可享保险公司业绩分红!海保人寿财聚盈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2020-07-15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分红保险知识 保险要提前规划
海保人寿财聚盈是一款可以参与保险公司业绩分红的两全险,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它又具体保障哪些内容呢? 海保人寿财聚盈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海保人寿财聚盈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不含第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2,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以上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海保人寿财聚盈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两全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储蓄性是指被保险人既可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同时也等于办理了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给付性则是指两全险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作为一款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险,海保人寿财聚盈更适合预算充足的小伙伴作为理财的一种方式投保。

扩展阅读

3条免责条款!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交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第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两全险的责任相对也是比较简单的,无法就是保生(满期返还)和保死(身故保险金)两项责任,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也不例外。不过这款产品在免责条款方面倒是一大亮点,因为仅仅只有3条,相比很多同类产品都要少得多。对于投保人来说,免责条款当然是越少越好了。

可享品质生活年金!吉祥人寿万利保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吉祥人寿万利保是一款具有分红性质的年金保险,其中可以提供品质生活年金,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 吉祥人寿万利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吉祥人寿万利保保什么

一、生存保险金

(1)品质生活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品质生活年金。

(2)特别关爱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在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关爱年金。其中,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一次性交清保费的为10%;3年交的为30%;5年交的为50%;10年交的为100%。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吉祥人寿万利保不保什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中韩乐盈财富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中韩乐盈财富是一款两全保险,在保障内容上是比较丰富的,那么这款保险在保障方面,又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将给大家一一介绍。 中韩乐盈财富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险期间:6年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保障: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中韩乐盈财富保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相应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或公务车,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0%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因飞行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中韩乐盈财富是一款优秀的两全险,提供因自驾车、公共交通、航空交通等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这样的一款保险,是非常适合用户们进行投保的,不过好不好,用户们说了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