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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的好生活!海保人寿好生活学生意外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2020-03-26
人寿保险规划生活 保险规划生活 好规划保险精选
海保人寿好生活学生意外险是一款专属学生的学平险,那么哪些学生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这款产品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 海保人寿好生活学生意外险投保规则

承保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或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在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海保人寿好生活学生意外险保什么

必选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伤残,给付相应比例的基本保额。

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高级1级赔付比例100%,最低级10级赔付比例10%,中间每级相差10%,累计赔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额时,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3、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每次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的剩余金额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合理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海保人寿好生活学生意外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者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

(10)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者住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精选阅读

3条免责条款!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交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含第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两全险的责任相对也是比较简单的,无法就是保生(满期返还)和保死(身故保险金)两项责任,海保人寿薪红市A款也不例外。不过这款产品在免责条款方面倒是一大亮点,因为仅仅只有3条,相比很多同类产品都要少得多。对于投保人来说,免责条款当然是越少越好了。

人保寿险畅享生活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附案例


年金保险是一种可以“穿越经济周期”的投资,期间会穿越若干个经济周期。它的收益不会达到牛市那么高的水平,但是它可以保证投保人在低息环境里面也能获得相对客观的收益。 人保寿险畅享生活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险期间:15年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保障:关爱金、祝福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保险费

人保寿险畅享生活保什么?

关爱金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第九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关爱金。

祝福金

自合同第十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第十四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祝福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案例演示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周岁)投保人保寿险畅享生活年金保险,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9965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

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关爱金: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第九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王先生于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王先生可领取10万元×100%=10万元;

祝福金:自合同第十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第十四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王先生于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王先生可领取10万元×60%=6万元;

满期保险金:王先生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王先生可领取299650元;

身故保险金:若王先生不幸身故,李女士可领取身故时投保人已交的合同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李女士在年满70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合同无需继续交费。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年金险有着看似“缺陷”的地方,恰恰能帮助大家达成某种特殊目标,比如资产安全、隔离与传承、防止资金滥用、解决长寿风险。人保寿险畅享生活这款年金保险提供关爱金、祝福金、满期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还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保费。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款产品不仅可以带来理财收益,还有人性豁免。

可享品质生活年金!吉祥人寿万利保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吉祥人寿万利保是一款具有分红性质的年金保险,其中可以提供品质生活年金,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呢? 吉祥人寿万利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交

犹豫期:15天

吉祥人寿万利保保什么

一、生存保险金

(1)品质生活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品质生活年金。

(2)特别关爱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在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关爱年金。其中,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一次性交清保费的为10%;3年交的为30%;5年交的为50%;10年交的为100%。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吉祥人寿万利保不保什么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学平险新选择!三峡学生儿童意外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三峡学生儿童意外险是三峡人寿推出的一款学平险,那么哪些人会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这款产品具体又保障哪些内容和不保哪些内容呢? 三峡学生儿童意外险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的在校学生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三峡学生儿童意外险保什么

基础部分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80天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赔付相应比例的基本保额,其中伤残等级分为10级,最高级为1级,赔付比例100%;最低级为10级,赔付比例10%,中间每级相差10%。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三峡学生儿童意外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7)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英大安佑综合意外险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英大安佑综合意外险是英大人寿承保的一款产品,不少小伙伴都想知道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以及保障内容是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 英大安佑综合意外险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英大安佑综合意外险保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金(基础部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按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金(可选部分)

一、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除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出入或乘坐公共电梯时因公共电梯运行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除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三、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除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可选部分)

一、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内进行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部分)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内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前述原因造成的每次住院按“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部分)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内进行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内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外,还将按“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额外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可享保险公司业绩分红!海保人寿财聚盈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海保人寿财聚盈是一款可以参与保险公司业绩分红的两全险,那么哪些人符合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呢?它又具体保障哪些内容呢? 海保人寿财聚盈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海保人寿财聚盈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不含第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2,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以上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海保人寿财聚盈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两全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储蓄性是指被保险人既可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同时也等于办理了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给付性则是指两全险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作为一款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险,海保人寿财聚盈更适合预算充足的小伙伴作为理财的一种方式投保。

中英人寿鑫世纪投保规则及条款简介


中英人寿鑫世纪年金险从名字上看,就可以确定这是一款理财险。这是一种在保险种类中都十分特殊的存在,那么这款保险都有哪些保障呢?

理财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比较陌生的一种保险。毕竟就投资理财来说,保险的收益还是不太吸引用户的。不过,理财险的稳妥收益,还是让许多人动心,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不同呢?

中英人寿鑫世纪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中英人寿鑫世纪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保险公司按当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保险公司给付年金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年金给付比例最低为1%,可以0.1%为单位增加,最高为20%。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为限,且不超过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中英人寿鑫世纪什么情况下不赔?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将该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第2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中英人寿鑫世纪是标准的理财险,因此在保障内容上,还是倾向于用户收益保障,但这款保险还是结合了寿险的保障内容,是大家不容错过的优质保障,希望大家在选择保险上,应该多多考虑适合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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