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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你知道健康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吗?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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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2007年8月10日,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中的住院医疗险,他于同年9月5日因肺炎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其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拒绝理赔。张先生非常想不通:保险的生效日为8月10日,而他是在9月5日住院的,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理赔?何为“观察期”?

保险专业人士是这样解释的:所谓“观察期”,是健康保险中特有的时限规定。投保健康保险后,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承保,但还需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保险公司才能受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所有健康保险合同,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是每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观察期”的设立,不是保险公司为多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疾病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所需理赔的病因发生时间,是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倘若保险公司理赔了,就不能公平地体现保证其他被保人的权益。现在还有一些人,在身体健康时拒绝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小问题时,就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假如保险公司理赔了,这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公正、公平、公开地保护所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再则,如果被保险人经过“观察期”后生病的,就无需证明疾病时间,这样就方便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对发生在“观察期”内的疾病理赔申请,是不予受理的。wWW.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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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是什么?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的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保险知识,健康保险中,观察期是什么?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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