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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2020-07-13
保险费如何规划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相同。年交保险费数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年交保险费最低为2500 元人民币,且应为100 元的整数倍。

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每年的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年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年交保险费扣除基本保险费后的剩余部分为额外保险费。对于18 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基本保险费用于计算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您交纳的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与20 的比值。对于18 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如果您交纳的年交保险费不足6000 元人民币,则所有的年交保险费为基本保险费;如果您交纳的年交保险费数额高于6000 元人民币,则基本保险费为6000 元。

宽限期间

您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应交付续期保险费之日起60 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我们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并收取风险保障费和资产管理费,但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第6 页,共11 页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正常保险单状态和交清保险单状态

您在本合同规定日期或在宽限期间届满前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称为处于正常保险单状态。

您在宽限期间届满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在保险单账户价值没有下降为零且没有出现负值时,本合同仍然有效,称为处于交清保险单状态。

在本合同处于交清保险单状态时,我们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并继续按照本保险条款的规定收取风险保障费和资产管理费。保险单账户价值下降为零或出现负值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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