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代理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2020-07-13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人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调查通知单》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由银行或律师将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资料取走。

四、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银行或律师取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后,办理有关商业贷款审批手续。

借款申请人若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律师应向担保中心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代为收取担保服务费,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组合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组合贷款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同时,监督抵押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镇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未出租证明》、《抵押合同》上签字。

五、担保审核

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组合贷款,贷款资料由律师转至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wWW.bX010.com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担保审核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核要求相同,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审核视各经办银行具体要求而定。

六、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银行放款

(1)银行或律师将管理部复审通过的组合贷款所有资料送至经办银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到银行办理签字、放款手续。

(2)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签字、发放手续,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3)经办银行返还借款人个人贷款。

相关阅读

公积金,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最新)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为购房总金额的7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和人民币20万元。

借款人可贷额度核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

倍数和系数由“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今年的倍数和系数均为2。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已发放实施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提前部分还本和全额还款各一次。

提前部分还本的,还款的本金须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本后,不调整剩余的还款期数,只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全额还款,须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函告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在正常还贷一年后,可以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金投保险网提醒:更多养老保险查询,公积金查询等五险一金查询相关知识,敬请关注“社保大全”频道。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近来,我国多城市都先后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这让很多欲购房者乱了阵脚,很多人关心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走势,有人疑问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些事。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被市场解读为调控加码前奏。业内人士预测,更多部委和省份将出台细化的楼市调控措施。

在公积金政策收紧的影响下,一些购房者被迫放弃买房计划。更有一些购买二套房或者三套房的直接被排除在公积金贷款大门之外。

“无论是否有意,这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加大了公积金购房的难度,抑制了一部分购房需求,特别是购房能力勉强合格的刚需和对公积金有较大依赖的改善性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敏感期,调整公积金政策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业内称为调控加码前奏

与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松绑公积金政策相比,不少房地产企业从趋紧的公积金政策中嗅出了调控加码的“火药味”,认为这是“国五条”在地方的细化政策之一。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副总监李国政却认为,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更多是出于放贷额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部分地区提高公积金门槛、下调贷款额度与楼市政策收紧并无直接关系。

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回暖,如果新出台的“国五条”未能遏制房价上涨势头,不排除更多的地方紧跟细化调控,公积金、首付款等信贷政策或是方向。

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新购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领取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具体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

新购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若已签订协议书,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

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三阳路轻轨旁)。内设7个职能处室,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加挂贷款业务服务部),会计核算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加挂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下设4个分中心,即省直分中心、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东湖分中心。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缴存时间≤24(月) 1

24<缴存时间≤36(月) 1.2

36<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60(月) 2

注意:

① 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②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③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④ 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在初审前报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会审议,申请人除满足武汉市个人贷款政策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月以上,且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达到2.5万元以上的补充条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