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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20-10-19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一、购买新建首套商品自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不低于房屋总价30%(90平方米以下2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

(1)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二、购买新建二套商品自住房

贷款对象: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仅限于我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贷款条件:

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本次购房地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和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在本次购房地住房贷款信息为准,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新近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不低于房屋总价5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1)最高贷款限额4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三、购买二手自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过记前后)原件和复印件2份(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9)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产权交易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1)最高贷款限额40万,且不超过购房价格、契税价格及评估价格中最低价格的60%;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四、自建自住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建造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

(1)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2)最高贷款年限1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五、异地贷款

贷款对象:

职工在省内就业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贷款条件:

(1)在河南省内其它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须缴至贷款申请日上一月;

(2)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和本次购房地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借款人及配偶须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明》。

贷款材料、额度、期限、利率按我市相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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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最新)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为购房总金额的7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和人民币20万元。

借款人可贷额度核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

倍数和系数由“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今年的倍数和系数均为2。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已发放实施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提前部分还本和全额还款各一次。

提前部分还本的,还款的本金须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本后,不调整剩余的还款期数,只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全额还款,须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函告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在正常还贷一年后,可以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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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及解释:

1、本服务仅适用于①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②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同行逐月划扣服务”;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

3、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以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凭相关凭证及时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办理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的“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输入相应的信息查询银行是否已发。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所需资料及操作办法

一、 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4、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闻链接:住建部: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扩大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点评:实际上,东莞在公积金政策上已经早走一部,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给予首次置业同等的政策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贷款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多了一个渠道。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商品房,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及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持有与售房单位所签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申请借款数额之外由个人负担的房款已全部到位且大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持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按规定足额、及时连续缴存。

4.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5.借款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商品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同一人。

6.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或担保。

7.组合贷款的政策性贷款部分申请资料及要求同上。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提供该住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真全面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证明》。

(二)购买个人交易二手房贷款

1.交易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交易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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