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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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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及解释:

1、本服务仅适用于①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②在本市建设银行办理了普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同行逐月划扣服务”;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以下简称“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

3、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以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名字、号码)、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凭相关凭证及时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办理修改逐月划扣服务。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的“跨行逐月划扣服务 ”,输入相应的信息查询银行是否已发。

东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所需资料及操作办法

一、 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

3、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4、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6、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原件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或《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闻链接:住建部: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扩大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点评:实际上,东莞在公积金政策上已经早走一部,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给予首次置业同等的政策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贷款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多了一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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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 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那么下面介绍相关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问题。

(一)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办理对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三)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四)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6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20日前归还贷款。??

(二)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三)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

(四)武汉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惠州:每月第3个周日自动划扣公积金


8月28日讯:“我办理了自动划扣业务,每月还款1800元房贷,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1000元,因此每月划扣住房公积金1000元到还款账户。7月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没有余额,没有划扣,8月能划扣1800元,不用再另外还款吗?”市民廖先生问。记者发现,自动划扣业务是近期网络问政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

“今年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扣业务调整为每个月的第3个周日进行全市统一划扣。”上述负责人介绍,受此影响,7月第三个周日后单位才帮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无余额,则当月无法进行划扣。8月全市统一划扣日是第三个周日,即16日,如果此时职工账户里的余额大于还款额,将自动划扣还款额。以廖先生为例,他7月没有划扣,8月16日前如果账户里有2000元,将自动划扣1800元,但如果账户余额只有1000元,将划扣1000元。

上述负责人提醒,自动划扣是一个辅助性业务,不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代扣还款额,所以市民跟银行签订是在几号还款,就必须在此还款日前在还款账号预存够相应的金额,以免造成逾期还款导致的信用不良情况。目前可办理自动划扣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农、工、建、广发、农商的部分授权网点,广州银行、交通银行、博罗农商也将在近期启动该项业务。

想办理自动划扣业务,或者办理了自动划扣业务后绑定的转账账号遗失或者变更(提前还款/缩短贷款年限)怎么办?上述负责人称,职工可本人带齐还贷提取资料及变更账号证明(提前还款或缩短贷款年限的,则是带上提前还款或缩短贷款年限的证明),到市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原划扣协议,重新签订新的划扣协议。还贷提取需要的具体资料,可查看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服务指南。

红绿灯违章查询服务指南


道路上日渐增多的车辆,使得不少地区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的现象。“见缝插针、乱穿马路”的行人、“随意变道、横冲直撞”司机……真实的写照,背后是交通参与者对交通信号灯的漠视,红绿灯违规现象仍然避免不了。红绿灯违章查询对很多车主来说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安全的行驶速度和保持适当的车距,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处长李勤说,“开车时,驾驶员会有从众心理,看到黄灯了,如果前车开得快,后车可能也会紧跟。如果前车开得慢,后者就会慢下来。因此,在经过路口时,如果每位司机都谨慎守法和减速慢行,就可以避免因突然刹车而追尾的发生。”

“本质上说,抢黄灯反映的是司机的侥幸心理。”李勤说,正如连日来的网络热点之 “中国式过马路”,这些都反映出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文明现象,更直戳我国交通现状之痛。他们的屡见不鲜,必然带来交通事故的频发。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去年1月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交通事故4227起,共造成798人死亡。2011年,全国因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4768起,共造成6143人受伤、1175人死亡。同时,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违法行为中,违反交通信号位居前10位。

“根据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警的手势指挥。之所以不认识其他信号,关键在于没有明确设置它们的作用。”清华大学教授陆化普说,百姓出行都会利用不同的交通工具,去往不同的目的地,难免会有很多的交织,而这些交织点就是潜在的事故发生地。对此,大家必须明确各自的时空通行权,交通信号的作用就在于此。时间通行权,就得看交通信号灯的红黄绿;空间通行权,就得看标志标线。还有一种信号,就是交警的现场指挥。

红绿灯违章查询指的是与红绿灯交通规则有关的违章行为。如下所示:交罚代码、红绿灯交通违章行为、扣分及罚款数额等。

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扣2分,罚款100

12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扣2分,罚款100

121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扣2分,罚款100

121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扣2分,罚款100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扣3分,罚款200

8065 遇红灯亮时强行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的 500

10380A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00

15101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或者指挥行驶的 200

新手指南:驾车怎么看交通红绿灯

交通信号灯捕获时期与看法

必须看清信号灯(可能的话到达信号灯之前2-3个信号灯就看到信号)。看见信号灯后应该反复确认,预测信号灯变化,不能过急,要从容地行驶。

信号灯变化周期的预测与判断方法

从远处看到信号灯时,应判断下一个信号周期。

绿色信号灯:不一定能通过,根据变成黄色信号灯判断(随时都要准备减速、停车)。

黄色信号灯:根据到达交叉道口的距离、速度,判断是前行还是停车。

红色信号灯:停车。从远处看已经是红灯时,预测变成绿灯的时间,以把握行驶车速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履行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公积金中心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的办事处同时成立运作。

下设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审核。

2、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

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初审。

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启封、转移的审核,并进行记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上送中心。

6、协助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手续。

7、协助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和稽查执法。

8、协助中心回收贷款和清收利息,跟踪调查抵押物,通过电话、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还逾期贷款,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理。

9、对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封存、启封、转移及贷款各环节的质量、效率进行监督。

10、对提取、封存、转移的证明材料和缴存、贷款等业务档案及时存放,进行电脑记录和整理,以备核查,并及时上移中心档案库。

11、每月5日前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统计上报中心。

12、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制订措施在辖区内贯彻落实。

温馨提示1:

每年七、八月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整手续。

温馨提示2: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利息支出凭证出具等业务移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3:

外地户口员工离职、退休提取两种业务无需到公积金中心及各办事处审批,直接到建设银行全市96个网点办理。

福建省医保中心服务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00年9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联网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认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对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中心内设8个科室,编制35人。

福建省医保中心服务指南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

1、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3)上述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上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

(5)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编在职职工。

省医保中心每月10-25日上午受理参保登记,审核批准后次月生效。26日至次月9日为封账和打单托收时间,不受理参保登记。

2、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

(2)有效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

(4)有效工资基金手册、退休人员基金手册(机关、事业提供)及参保登记前12个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

(5)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省社保局及省机关社保局核发);

(6)参保单位登记表;

(7)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参见新增单位参保人员);

(8)与省医保中心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3、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单位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交回省医保中心,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

(3)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交制卡部门制卡;

(4)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单位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5)次月25日后,单位经办人员到省医保中心领取医保卡、病历本,分别缴纳工本费25元、2元。

缴费申报

(一)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按其职工(含在编及非编)月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00%。未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缴费。新参保职员,应预交1个月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基金。退休职员不缴费。

2.灵活就业职员参(续)保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工资的10%为基数(失业职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低于60%),每年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有关部分未公布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时,按前一年度的110%确定缴费基数。

3.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冻结其所有职员(含退休职员)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机关事业单位及事业工改企业:单位有效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工资基金手册)、增资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申报软盘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职工工资打印清册、加盖社保(上级主管门)公章的退休职员退休金调整花名册或退休金(养老金)总额的审批件。

②行业单位: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上一年度12个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申报软盘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退休工资打印清册。

③实行企业化治理单位:每年应对申报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基数的差额进行特别申报,多退少补。

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自动划扣功能如何取消?


11月13日讯:欲取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自动划扣功能,却被要求提供一堆的资料,这种不大合乎常理的事情就被市民曹小姐遇到了。近日,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质疑。

原来,曹小姐近期将房贷办理了提前还贷,且银行手续已结清,因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来提前结清银行贷款,她需要注销“提取自动划扣”功能。向该中心咨询如何取消时,被告知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名下储蓄卡或存折、还款计划表。其它4项证明她都有,但还款计划表需要最近3个月的,她要花时间再去贷款银行排队办理,“这么折腾?流程能简化些吗?”

对此,该中心称,市民提前还贷只需银行审批同意即可办理,而注销“提取自动转账”功能则视不同情况而在流程和资料上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是,市民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如需取消公积金提取自动划扣还贷业务,只需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到中心办理。第二种是,若市民还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用于提前还贷,那就需要在第一种情况所需资料基础上,再提供《借款合同》和近三个月还款流水。

该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借款合同及结清凭证是用于比对贷款信息,如果银行没有提供结清凭证的情况下,也可提供当月结清的还款流水账作为结清凭证。

徐州市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指南


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9月组建成立的, 2003年 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 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编发 [2002]71号文件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 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邮政编码:221006

公交车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广场站)

徐州市职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指南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改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质量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

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 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的限制。

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即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能再因其它原因使用住房公积金。

2 、委托人应经常查询自己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情况,委托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须主动及时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以免发生逾期。委托还贷终止后,中心和承办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3 、委托终止后,当借款人再次达到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从新申请办理。

4 、委托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银行缴存的,应分别提出申请,首先委托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直至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已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再申请另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5 、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清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7)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8)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2)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3)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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