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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境外旅游险为旅游提供保障

2020-07-11
旅游保险知识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春节期间,马来西亚沉船事件引发关注。越来越多人意识到,保障旅行安全,出境游购买保险的重要性。相关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境外游保费比去年猛增285%,较受欢迎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泰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台湾,人均保费为309元,订单数量超过国内游购买保险数量的10倍。保险正成为越来越多人境外游的“标配”。

境外游保险主要分为三大类:意外险、紧急救援险和财产险。其中,意外险是基本险种,主要包含意外伤害保障和医疗保障;紧急救援险可提供SOS国际救援服务,主要是通过24小时多语种的救援热线,为被保险人提供救护车、送医、就医信息、住院费垫付、大使馆信息等服务;财产险则包含旅行延迟、航班延误、个人财物保障等内容。

境外游保险不属于强制购买险种,除了申根国家等少数国家要求签证申请者购买一定保额的旅游保险外,很少有国家强制要求外国游客购买。但是,在国外旅行时,发生任何意外或是生病,医疗费、住院费、紧急救援费都非常高昂。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境外旅游保险前,应先查看以往购买的保险,有的商业保险项目较多,可能已包含出行、旅游的相关保险。消费者如果是通过旅行社出游,出发前,要询问清楚旅行社是否为自己投保了意外险,如果旅行社表示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应主动索要和查看投保单。同时,境外旅游险的保额还要参考旅游天数、旅行地区的消费水平等因素。

据了解,一款包含了基本险种的保单,10天左右的行程每人仅需一两百元即可投保。以某款全球境外旅行保险为例,10天的保费为229元,保障权益中涵盖意外身故及伤残50万元的赔付、行李延误1500元补偿、个人随身财物被窃3000元赔偿等内容。

业内人士提醒,如消费者在旅途中计划体验潜水、冲浪、蹦极、攀岩、探险等高风险活动,应注意所购买的保险是否能够保障此类风险,部分公司提供的境外旅游险中是将这类高危险项目作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障的,你可以购买特殊的专项意外保险进行补充。另外,出境旅游保险要注意的是保险期限问题,不妨采用“N+2”方式,即旅游期限若为N日,保险期间可选“N+2”日,这样即使遇上行程延误,通常也能足够覆盖行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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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旅游已成时尚,出境游更成为不少市民的热门之选,因此,在出行前,购买一份合适的境外旅游保险已成为旅客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保护手段。境外旅游险是境外旅游的必须保障,那么我们在选购境外旅游险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境外旅游险不等于旅行社责任险

一般市民在出游之前,旅行社都会帮助购买责任险,但是这与旅客单独购买的境外旅游险有着根本的不同。旅行社为旅客投保的旅游责任险,主要保障在旅游活动中,由于旅行社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游客发生意外伤害或财物丢失,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时,由其投保的责任险支付相应的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旅游责任险对于旅行社的操作要求比较高,旅行社出现转接团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操作等情况都可不赔,对于出现概率最高的客户因风、霜、雨、雪导致的伤害情况也是不赔偿的。

旅游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显然旅游责任险对于游客保障来说是非常不全面的。换句话说,旅游责任险保障的对象是旅行社,而商业意外险保障的对象才是游客本人。如果市民想寻求较全面的保障,一定要在出游前配置商业意外险和医疗险。

(2)根据目的地买保险

不同的保险产品承保的区域不同,要确保购买产品与旅行目的地一致,同时,要了解产品有没有拒保的地区,避免买了之后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很多保险产品设置了拒保地区,比如波黑地区、阿富汗,以及太平洋一些岛国等国家和地区。

(3)选购保险最好带有紧急援助功能

同时,专家也提醒,出境游与境内游有很大不同,由于语言不通、人地生疏等因素,一旦出现意外,选择带有全球紧急援助服务的境外旅行保险至关重要。无论是罹患急性病,还是遗失物品,甚至是深陷困境都可以通过致电24小时救援热线获得及时救助。

此外,在境外突发疾病或意外,需要大笔医疗费用支出时,人性化的医疗垫付功能也显得尤为重要。以平安产险与东航联合推出的“平安万里行”境外旅行保险为例,一旦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突发疾病,可以通过拨打救援电话,通过救援公司安排提前垫付医疗费用,使救治可以妥帖及时地进行。

专家也同时提醒,很多保险公司将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都列入了免责条款,比如攀岩、探险、滑雪、跳伞、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是不赔的。因此,在旅途中爱好此类高风险的人士,最好选择购买户外运动保险,可扩展承保高风险运动,且有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同时提供行李证件损失等保障。

(4)注意保单是否含高危运动保障

自助游因为人数少,游客需承担比较高的保险费率。计划参加极限运动的游客,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购买的保险中是否将该运动纳入保障范围。另外,对于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状况,建议游客购买一年期的意外险,它至少能覆盖除高危项目之外的意外,且它主要考虑投保人的职业类别,费率也相对更低

(5)高效救援网络很重要

由于境外旅游险包括紧急救援、急诊、牙科、未成年子女住院陪同等多项服务都是在境外发生的,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拥有强大的全球救援网络,能否提供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对游客来说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与国外的全球救援机构合作,提供相应境外救援服务,只有少数合资保险公司受益于外资股东的全球经营实力,可以与集团旗下的专业救援公司紧密对接。

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政治局势日益复杂,暴动及自然灾害风险陡升,一份优质的境外旅游险极有可能充当客户的“守护神”。

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团队旅游提供保障


为了防范旅游中的安全风险,业界早前就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旅行社方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各景区都购买了意外险,承担运输的旅游车队则购买了旅游运输车的承运人责任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发现,这些保险因为保额不高,每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根本无法有力地化解风险。在来张家界的游客中,团队占据总数的70%以上。作为旅游过程中吃、住、行、游、购、娱全程服务的提供者,旅行社要承担更大的意外风险,而其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远远不能解决游客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现在好了,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帮忙解决了这一难题。

旅行社责任险不足以应对旅游风险

首先是责任险的保额低,无法承担转嫁风险的目的,其次是“旅行社责任”的难以界定。按照相关规定,在意外“事件当中,旅行社必须对该意外的发生负有责任”。但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在意外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只要包括四个方面:事前的询问、警示和告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警示提醒,及时救治。旅行社若做好分内的事,假如在其他环节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就自然没有责任。但游客并不追究到底该由哪方承担责任。很多时候,旅行社成了“替罪羊”。为了避免冲突和矛盾,不影响游客满意度,在以往几年,类似事件无法处理时,只好由政府出面强制旅行社买单或干脆由政府直接买单。

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解忧愁

2010年底,张家界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成为全国四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先行先试的机遇,面对行业风险如何化解,旅游主管部门分析各种办法,最终锁定了商业保险,并利用游客多的优势,根据大数法则,来一个旅游意外险的团购,即购买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来分摊下来的保费更低,还能适当提高保额。这一想法得到了平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的支持。

平安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买保险,输入团队号就可以查询保单,拨打专线电话就能实现迅速理赔,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再也不会成为矛盾的焦点,为如何妥善处理而焦头烂额。张家界西部国际旅行社就是平安团体意险的受益者。2012年,其地接团队在游览宝峰湖时发生意外,1人当场死亡。事故判定旅行社负有责任,西部国际旅行社因为购买了团体意险,20万的意外死亡赔偿金很快赔付到位。该社总经理表示,如果不是有保险,单凭旅行社的力量拿出几十万,真是不敢想象。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去年的保险责任全部到期。255天内共接受报案312起,已结案188起,其中车祸18起,死亡7人,已赔付62万余元,而未结案件预算赔付尚有85万余元。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因处理及时,赔付快捷,没有一起不满意事件。

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旅游团队“零风险”操作

从实践看,团体意险已经成为平安满意在张家界的一个新措施,即“变强制买保险”为“主动送保险”,以前游客是自己买。如今,旅行社出资购买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含核心景区),保障了安全,也避免了矛盾,排除了出现投诉和不满意的隐患。但因核心景区一直没有进入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真正的全程保险并没有实现。2013年初,两险合一终于在各方支持下成为现实,原先的“平安团体意险+核心景区意外险”模式成为历史。现在,由1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新平安团体意险”已经开始运营,旅行社只要通过“一诚通”系统支付5元钱/人的保费,就能为参团的每位游客送上一份价值39万元的保单。

根据《张家界旅游团队游客意外保险方案》,出现意外的游客最高可获得39万元的赔偿。其中,除了有3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外,该保险产品还根据旅游团的一些特点和需求,打破常规,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增加了住院津贴、耽误行程补贴及旅行社在救治中要承担的一些其他费用,总计6万元。另外,突发急性病在意外险里也是没有的,团体意险也将其纳入进来,设置了一个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障。保险覆盖面广了,保额提高了,游客在张家界旅游可以享受全方位安全保障,旅行社也真正实现了旅游团队的“零风险”操作。

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旅游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员工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旅游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三、意外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的,对于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累计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该旅游者的保险金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旅游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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