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住房公积金,攀枝花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

2020-07-07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从12日起,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房抵押为主,取消向借款人收取的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实际,5月1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定,攀枝花市将开展“六个放宽、一个提高、一个延长、一个取消、二个开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六个放宽

一、放宽享受首套房政策范围。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标准。

二、放宽在攀购房贷款条件。

凡在攀枝花购买住房的,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职工,均可在攀枝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放宽购房提取时限。

政策调整后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五、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额由“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上年度储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当前储存余额”。

六、放宽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是不在攀枝花市就业(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二是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在退休时可以直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一个提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20倍调整为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个延长

延长贷款年限,将“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一个取消

不再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公证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个开展

开展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开展“商转公”业务,职工以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借款人申请,原贷款银行同意,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及已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

(四)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

(五)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单位会计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托管管理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六)、(八)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时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半年缴存额。

第二十八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支付的费用总额。

第二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因城市拆迁、搬迁而购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协议及交款发票。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由企业提供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统一办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放宽


6月起,南宁市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限制,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昨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利好消息,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政策又将作出相应调整,南宁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将于近期出台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分析,该新政的实施,将是南宁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全面松绑”,同时也提振了南宁楼市的信心。

》》》取消购房套数和贷款次数限制

“以前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介绍,根据新政,取消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条件比以前放宽了。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以前提取公积金租房手续比较繁杂,今后会更加简单便捷。”根据新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首付两成不受户型限制

据了解,早在此前,南宁已经在执行“首付两成”的政策,但有户型限制。具体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而购买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则为50%。新政出台以后,在户型方面也取消了。

以纯公积金贷款方面为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以组合贷款方面为例,职工家庭办理组合贷款,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简单来说,一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存在2笔未结清的贷款,而且现在不受面积、套数等限制,至于贷款利率会不会调整,还要等相关文件出台之后才能确定,但相信这些新政出台多少都会带给市民一些利好消息。”范文青解释道。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低收入或住房困难户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南宁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作为特殊情况,凡职工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定。

》》》公积金贷款最高提至60万元

此前,市民申请住房贷款时,无论缴交额度是多少,只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足够高,就有可能获得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今后,这种情况也将发生改变。范文青称,此次政策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有所提高,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她进一步解释,60万元的贷款额度水平在全国来说并不是很低。据了解,南京的贷款额度9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达到60万元,但是南京的房价水平比南宁高太多了,这样换算过来,在南宁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大概能够买到86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但是在南京的话购买的房子大概在34平方米。

“这也跟月缴公积金额度有关。比如,之前夫妻双方月缴800元以上的,最多可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范文青说,新政还增加了一个档次: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的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四市通用

除了将全面执行“认贷不认房”,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据介绍,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视同一个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范文青称,按照该政策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四市职工在四市范围内任意一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罗先生是北海某中直单位的职工,他可以选择在南宁、北海、防城港任意一个城市购买住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期,南宁将与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开办异地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步伐,很快将实现四市购房公积金贷款“无缝”对接。“今年内将能实现这一目标。”范文青说道。

如果罗先生要来南宁购房,该如何申请住房贷款?范文青称,按照新政,同城化贷款的发放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中、区直缴存职工在邕购房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主发放。因此,罗先生在南宁购房的话,他可以直接向区直分中心申请贷款。

此外,该政策实行本地职工优先政策,当个贷率超过75%,可暂停发放经济区异地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比如罗先生在北海缴存公积金,他在南宁购房,当南宁公积金中心的个贷率超过75%时,他还可以向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政策调整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7月14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职工在该市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去年9月开始,黄山市实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对户籍和各项证明材料等有严格限制和要求。现在,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职工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只要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与黄山市缴存职工一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黄山市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正常,且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成套商品住房数量查询结果。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凭《房地产权证》或经备案(或公证)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同时取消缴存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满2年的限制条件,只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即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小知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与常说的五险,合称为五险一金,但不一样的是,这一金是非强制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