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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2020-06-24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的规划 保险的知识

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三)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坐落在农村,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2、房屋坐落在城镇,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①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③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④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

(四)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确认单,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购房协议、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

(五)职工购买征(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征(拆)迁补偿协议、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安置房证明、资金补偿卡。

职工在本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提取的,除提供和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所需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夫妻任意一方的暂住证或户口簿)、就业证明和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

1、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2、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每一年办理一次,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放贷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并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职工离、退休,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职工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之一)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一年内十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证、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

延伸阅读

劳动关系,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证书。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

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达到规定年龄且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户口等有效证明文件。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应提供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及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提前还款票据和借款合同。

职工具备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户口或结婚证明。

职工家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身份证明、享受低保证明。

劳动关系,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

(三)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票据。

拆迁安置提取

拆迁安置实行实物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并应经实地勘察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的,提供银行或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三)偿还异地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的材料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租住住房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提供毕业证书、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等。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提供特困职工证;

3、承租廉租住房的人员,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4、领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提供领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提取

(一)遭受火灾的,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出救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二)遭受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提供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证明及住房损失程度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一)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件。

(二)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的,提供退休证、身份证件。

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定居签证证明。

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一)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有效证明或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二)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提供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提供调令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残疾证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户籍证明(农村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职业注明为粮农的家庭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界定户籍性质证明等),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提供户口簿,且户口簿与其身份证上居住地址一致,皆为农村居住地(需注明“**街道**镇**村**组”),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性质的界定可参照《农村地名库》。

(四)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外来择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缴存人死亡提取

(一)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证明、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以上留存的材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同时出具书面申请。

(二)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公证书》。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期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二)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十五)项情形的,提取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在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或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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