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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

2020-06-08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苏州园区公积金比例

第三章公积金的缴纳

第十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为员工设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员工的公积金帐户终身不变。

第十六条员工的公积金帐户分设普通、医疗、养老三个专户,管理中心每6个月向员工提供一份清单。

第十七条单位和员工根据缴费基数分别按25%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公积金,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于发薪之日起1周内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不缴或者少缴。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园区工资协调理事会提出的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作适当调整时,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征求园区公积金理事会的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园区规划区域的单位,应当自员工起薪之月起,按员工原工资总额,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数额的基金,并按本办法换算成相应的比例,计人员工各公积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的5%纳入社会统筹金,其余部分全部纳入员工个人帐户。在个人帐户中:(一)公积金的4%保留在养老专户中;(二)员工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公积金的8%保留在医疗专户中;在35周岁到45周岁(包括45周岁)之间,公积金的12%保留在医疗专户中;超过45周岁,公积金的l6%保留在医疗专户中;(三)其余部分保留在普通专户中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对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每年结息一次。

第二十四条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利率,按不低于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并参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储蓄利率”作适当的调整。

相关知识

公积金,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


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新政前:普通专户(36%)新政后:住房账户(16%)+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2)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苏州园区个人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适用范围: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

业务流程: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中心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

3、对具有提取公积金租房资格的人员,中心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4、符合提取要求的,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核准支出金额;

5、申请人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

一年两次提取合同签订人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

1、单位盖章的 《H7: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租房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申请人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协议上应写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合同不得涂改,租房合同相关要素不得缺失,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及复印件各一份;

4、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必须包含出租房详细地址、租房期限,且发票租房期限在租房合同期限内);

5、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与房产证姓名一致的出租人(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出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与出租房详细地址完全一致的,可用居住证代替);

8、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租房的,需提供当地产权管理中心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注意事项:

1、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

2、租房提取如配偶代办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如提取人因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为提取人的直系亲属,并持关系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取。

3、租房提取由单位代办的,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提取人签署的委托书及租房材料办理。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所以,利用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相当划算。那么,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呢?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2、负责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4)至少首付房款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申请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所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相关资讯: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买房最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及流程介绍


家住苏州园区的王女士最近为了女儿买房的事发了愁,年近退休,对公积金知之甚少,干看着女儿着急,帮不上忙。近年来,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买房子使用公积金贷款成了很多年轻人的共同选择,那么您是否真的了解公积金贷款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帮王女士了解一下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吧。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计算;第二套住房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执行的1-5年期年利率4.45%、月利率3.708333‰,6-30年期年利率4.90%、月利率4.083333‰。

苏州园区商业贷款买房后,缴纳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我在苏州园区用商业贷款买房后,想把公积金里面的一点小钱给提取出来。问: 1、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提取流程? 2、是不是只能去园区公积金总部办理提取业务,其他分部可不可以,如:胜浦这边的一个分部可不可以办理? 3、星期六、星期天可不可以办理?

1、提取公积金需准备:(1)《苏州工业园区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表》H1一份;(2)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支付首期房款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买受人配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业务流程: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购房一次性提取确认表》,申请人填写签字 ----------中心按申请人确认内容录入系统,开具付款凭证----------申请人凭材料至中心财务办理支出手续 2、一般情况公积金在总部交,只能在总部提取。 3、周六周日为双休,不上班。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用公积金贷款,苏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苏州公积金贷款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已落实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目前,我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果是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在用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认定方面,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按照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新建普通住房,我市规定,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存量成套住房即二手房,要求必须具有《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贷款申请时效,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为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自(翻)建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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