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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2020-06-05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bX010.coM

6、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11、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1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3、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另应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上注明“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且本人签字确认;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代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除上述(一)、(二)以外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的公证书原件(要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在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的委托授权书;

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四、提取申请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符合下列不同提取情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提供金额不少于所购房价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票据,并提供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已完税的契证,购买本市以外异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3、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售房专用票据、《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达到购买安置房预付款(可包括拆迁补偿款)规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或税务票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文以及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并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与工程预(决)算书;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8、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或出境定居,注销当地户籍的证明;

11、非本市城镇户籍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户籍管理部门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证明;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与被提取人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公证文书;

1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产权的证明(或由本人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支付房租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须是已完税的租金支付凭证、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租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办理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正常还贷记录与贷款余额证明;

16、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应提供《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明细表》及1999年1月1日(含)以后购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无公积金贷款)。

扩展阅读

劳动关系,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因企业改制、买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职工在一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当地房产开发公司出示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房照,可凭房照及复印件办理支取;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双方房产交易协议书、交易契税证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动迁安置房需提供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离退休审批表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往外市工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境外国所在地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一次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本息,须提供贷款审批表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同时偿还的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为这部分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转交职工个人保管,待职工重新就业后,公积金余额将转入新的单位管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封存一定时间(暂定三年)后,并且仍未就业的,可凭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提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必集中封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帐户内封存满三年的,凭单位支取手续及个人身份证明,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身份证,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8、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竣工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乡(镇)建房证明、竣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证》、户籍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收据。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帐单(加盖银行印鉴)。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6、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7、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9、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12、职工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13、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职工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在购房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复印件。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取时限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6、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7、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以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8、职工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9、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及复印件。

10、职工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及复印件。

如企业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且确实无力补缴的,职工表示自愿放弃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声明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14、外地户籍或农业(含牧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本市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1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

18、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提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清单。

19、职工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一年内提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0、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的,提供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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