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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晋城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办法

2020-06-05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购房的保险理财规划

晋城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办法

贷款对象及条件

凡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有稳定收入的在职职工。

对所购买的异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完备的手续,主要是提供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上次贷款合同未终止前,不得再次申请本贷款。

【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申请人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时,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3、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异地购房首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最少要达到总房价的30%)。

中心受理异地购房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且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贷款期限不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年限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担保和抵押

以联保方式进行贷款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为止。

以房产做抵押进行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中心抵押收存。

扩展阅读

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5、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6、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7、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缴存单位进行处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二、贷款成数、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成数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4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款总额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购买首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贷款最高限额可为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三)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银行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受托银行申请;

(二)军转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因来厦工作不足一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缴存的,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人事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供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内担保人的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确认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流程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流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各类型住房时,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产品优点: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个人客户操作流程如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关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涉及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经保障部咨询省、市住房公积中心,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公积金暂无相关规定,如今后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市住房公积金可接受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资料办理支取手续。

1、所需资料及支取条件按西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手续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2、在异地缴纳公积金需在西安市购房并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由购房所属开发商指定银行向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重庆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一、贷款类型

(一)纯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统称为公积金个贷

二、贷款品种

(一)期房按揭贷款

期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通过售房单位和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二)期房直客贷款

期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在建住房(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三)现房直客贷款

现房直客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现房时,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公积金个贷,而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四)置换抵押贷款

置换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原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余额统一置换为公积金个贷。

(五)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是指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时,由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性规定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为25年,砖混结构不超过2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担保

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五)参贷的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房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参贷的借款人配偶仅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贷款办理方式

(一)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

可以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按揭贷款。

(二)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

可以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公积金个贷品种——期房直客贷款、现房直客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

五、办理流程

在楼盘办理(通过售房单位和银行代办)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审: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签章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步贷款发放:售房单位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承办银行,经银行和中心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的流程及时限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审:公积金中心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

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过中心审批通过申请的公积金个贷借款人,按签约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第三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单位的配合下,持经银行审批的借款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贷款发放: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的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和银行审核无误的贷款,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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