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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20-06-01
中华保险农险发展规划 发达国家家庭保险规划 国外家庭保险规划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1986-9-15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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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明年降价车能少交购置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这样如果消费者在购特价车或者降价车的时候,就可以实时按照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购税,从而避免多缴税。

变化:最低计税价格实时核定 减轻税负

目前现行的政策是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年核定、下发6期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每两个月核定更新一次。

由于同一款车在不同区域售价有高有低,为了避免低开发票避税等问题,国税部门在计税时就设置了车购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如果成交价高于这个最低计税价格,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税;如果成交价低于这个最低计税价格,就按最低计税价格来收取车购税。

车购税=购车价(以销售发票的金额为准)*(1-17%)*10%≈8.5%。

而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出台以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根据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规定,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为做到“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将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机动车生产企业需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由税务总局自动采集机动车出厂价格信息,并按规定审核下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某汽车品牌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政策出台以后,对于购买特价车或者降价车的消费者会是一个好消息,我们现在经常会推出一款特价车,如一款车在税务总局核定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是15万元,而在活动中这款车的实际售价已经降到13万。按照现行的规定,客户还要按照15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交税。而如果按照新规,实时采集最低计税价格,将直接减少车购税支出。”

标准:出厂价为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基础

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而车价分为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最低计税价格采集、核定是以出厂价为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出厂价没有发生改变,那么每台车应缴车购税也可能是不变的。因此,很多市民表示,希望厂家在调整官方售价时,也同步调整出厂价,这样才能让“车购税”新政真正惠及大众。

购置税将按照市场价格征收

近日坊间传购置税又有优惠,税务总局将在明年开始实行新政。记者近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求证,搜索了一番,其中关于购置税方面的,税务总局确实发布了《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行中混开。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根据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

据了解,现行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与核价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近年来,新车型上市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税务部门定期采集、核发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明年起,税务部门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由税务总局按照规定,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总局开始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

国务院,国务院部署推进价格改革 总理关注医药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再到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医药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引领新一轮价格闯关。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此次会议提出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披露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详情中,提到了李克强对医疗价格改革的关切,这令外界对医药领域的价格改革充满期待。

让医患都得实惠

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中,用专门的段落提到医疗价格。提出通过价格改革理顺机制,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总理,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

这位医生对我说,他觉得自己的劳动既没有价值,又没有尊严!在15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此事说。

会上,医疗价格改革等相关方案引起参会者的广泛讨论。李克强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李克强说,各项改革要统筹协调推进,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李克强强调,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就是涨价,而是为了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他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李克强指出,当前CPI、PPI数据持续走低,国际市场的输入性价格也在低位,正处于价格改革的窗口期。他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可承受。

价改稳妥推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价格改革将稳妥进行,主要原因是很多配套的改革要同时进行。比如像南水北调进京,输水成本很高,但是北京水价刚调到5元/吨,不能因为成本上升,就马上再调水价。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还需要政府定价。

同样,像铁路货运部分价格放开,但是要让包括客运在内的铁路价格全部放开,暂时难以实现。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帅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铁路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铁路总公司仍承担了粮食、农资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运输,如果价格一下子完全市场化,对市场影响很大。

帅斌认为,目前铁路运输的不少商品仍具有公益性,这部分运价的改革需要铁路总公司自身的改革配套。不能简单地提高价格,或者国家实施补贴。帅斌说。

李克强指出,我们的成品油价格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由市场定价,刚刚走出的八连降,说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这里面,市场这个价格指导最敏感的信号充分发挥着作用。

而根据未来电价等改革方向,改革后的电价随市场波动,也会有下降的时候。

曾鸣指出,电价改革的方向是管住中间的输配电价格,也就是这部分政府定价,但是发电以及销售电价放开。在煤炭等价格大跌时,发电成本下降,销售电价也有下降的可能。

而销电企业可以为代理用户通过电网买更便宜的电。但是煤炭价格如果上升,发电成本增加时,最后的销售电价也会上升。

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出现在铁路运输价格上。即网络是垄断的,但是运营公司可以竞争。曾鸣说。

国务院,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就是工伤保险费用提取比率,它是按照生产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风险频率来确定。

一是行业差别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即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是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征收的比例。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务院,国务院督查组来河南省督查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


9月8日至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率领国务院督查组来河南省检查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

督查组先后赴郑州、平顶山、周口等市,实地检查了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惠济区新城路、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神马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古荥镇、南曹乡、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薛店镇、周口市项城市永丰镇、范集镇等6个乡镇卫生院以及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村卫生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方式,全面检查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其间,副省长王艳玲向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

9月12日,孙志刚代表督查组向我省反馈督查情况,对我省基层医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我省在推进基层医改过程中,积极创新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初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政策,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着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经过四年多的改革,我省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更加拥护改革,基层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督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研究制定巩固完善基层医改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希望河南为推进基层医改探索更多经验。

王艳玲表示,河南省将按照督查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基层医改各项政策,积极探索解决基层医改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省医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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