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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务院部署推进价格改革 总理关注医药改革

2020-07-2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再到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医药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引领新一轮价格闯关。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此次会议提出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披露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详情中,提到了李克强对医疗价格改革的关切,这令外界对医药领域的价格改革充满期待。

让医患都得实惠

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中,用专门的段落提到医疗价格。提出通过价格改革理顺机制,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总理,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

这位医生对我说,他觉得自己的劳动既没有价值,又没有尊严!在15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此事说。

会上,医疗价格改革等相关方案引起参会者的广泛讨论。李克强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李克强说,各项改革要统筹协调推进,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李克强强调,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就是涨价,而是为了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他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李克强指出,当前CPI、PPI数据持续走低,国际市场的输入性价格也在低位,正处于价格改革的窗口期。他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可承受。

价改稳妥推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价格改革将稳妥进行,主要原因是很多配套的改革要同时进行。比如像南水北调进京,输水成本很高,但是北京水价刚调到5元/吨,不能因为成本上升,就马上再调水价。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还需要政府定价。

同样,像铁路货运部分价格放开,但是要让包括客运在内的铁路价格全部放开,暂时难以实现。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帅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铁路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铁路总公司仍承担了粮食、农资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运输,如果价格一下子完全市场化,对市场影响很大。

帅斌认为,目前铁路运输的不少商品仍具有公益性,这部分运价的改革需要铁路总公司自身的改革配套。不能简单地提高价格,或者国家实施补贴。帅斌说。

李克强指出,我们的成品油价格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由市场定价,刚刚走出的八连降,说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这里面,市场这个价格指导最敏感的信号充分发挥着作用。

而根据未来电价等改革方向,改革后的电价随市场波动,也会有下降的时候。

曾鸣指出,电价改革的方向是管住中间的输配电价格,也就是这部分政府定价,但是发电以及销售电价放开。在煤炭等价格大跌时,发电成本下降,销售电价也有下降的可能。

而销电企业可以为代理用户通过电网买更便宜的电。但是煤炭价格如果上升,发电成本增加时,最后的销售电价也会上升。

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出现在铁路运输价格上。即网络是垄断的,但是运营公司可以竞争。曾鸣说。

延伸阅读

国务院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医疗服务,国务院医改办开启新模式 县级医药改革成重点


近日,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务院医改办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组织开展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评估工作,县级医药改革将是医改深入的重点。

医改联合体发展新模式

8月初,高青县人民医院与淄博市中心医院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正式揭牌,成立高青院区。为了全面落实《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市县医院实行对口帮扶的要求,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快速提升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

高青县政府同淄博市中心医院在卫生局的指示下,进行了深度交流与协商,在建设医疗联合体方面达成合作。在协议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准则,如高青县将自己所属的县人民医院交托给淄博市中心医院运营十年的时间,然而要把“淄博市中心医院高青院区”牌子也挂在高青县人民医院上面。

双方约定,淄博市中心医院负责制定高青县人民医院发展规划,负责规划高端医疗装备配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省市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并组织实施,尽快将县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的现代化医院。

在合作期内,由高青县县长牵头和淄博市中心医院成立理事会,负责对县医院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高青院区经营业绩和收益,淄博市中心医院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而淄博市卫生局负责对建立本医疗联合体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并监督实施。

对于高青院区院长和副院长人选由市中心医院聘任,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程序办理相应招聘任免手续,而其他医务人员继续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差额拨款补贴政策,确保高青县人民医院现有在册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工资待遇不变。

除高青县人民医院外,9月29日,县妇幼保健院参照县人民医院的合作共建模式,也与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书。

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

事实上,高青县县级公立医院共有四家,包括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中医医院,而该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则采用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来提升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

该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处高青西部,位置偏僻,无法提供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发展空间不足,于是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近期,在县城南部新区投资两亿元,进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将建成二级甲等现代化医院。

而该县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康复、高端体检、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也采用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模式,目前合作细节正在积极洽谈之中。

高青县县长刘忠远称,通过与上级医院合作共建和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这两种模式,使高青县县级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可以满足全县90%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将会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中树立典范。

从8月初成立高青院区至今,该县人民医院门诊病人、手术次数同比增长28%、57%,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但使更多的县内患者不再外流,还要吸引临县的患者前来就医。

有业内专业人士表示,高青县这次的医疗改革可以说是意义重大。此次改革是由上到下、从外到内逐步深入的推进策略,而且保证了人员编制不变和资产归属不变。这种拥有不占有、医疗资源共享目标一致的格局已经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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