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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险活动中该遵守的规则(九)

2020-06-09
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 理财规划中保险的规划 保险中教育规划

 第九条(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1998 年11 月14 日国务院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金融保险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 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基本原则wWW.bx010.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银行与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加大对保险业统一监管的力度, 围绕保险业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体系。

 组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职能统一、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高效的原则, 即保险监管机构职能要高度统一, 尽可能少设置内部机构, 从严择优配备工作人员, 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二、性质和任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 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主要任务是: 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 推进保险业改革,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 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筹备组) 提出意见, 报国务院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 根据保险业发展状况可设立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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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活动中该遵守的规则(三)


 第七条(境内投保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本条是关于境内投保原则的规定。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实现保险化解风险的真正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国家对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只有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才能够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 均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的保险业务, 属于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风险的防范或者弥补损失没有任何真正的作用。保险业是服务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服务领域, 各国都从发展民族保险业和维护本国保险市场利益的需要出发, 采取措施控制保险费的外流以及保险利润的流失。即使一些发达国家, 也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等措施, 保护本国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位。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起步初期, 并且我国具有潜在的巨大的保险市场, 参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保护措施, 是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对此,我国在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时, 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作了与本条内容相同的规定。例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 条第4 款规定: “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8 条规定: “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外资企业法第16 条规定: “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为此, 本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本条所称投保, 是指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向保险公司请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 为投保人, 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负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受本条约束的投保人, 其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投保人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投保人不是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是我国境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没有义务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再者, 凡属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个人, 向保险公司投保的, 也没有义务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总之, 只有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保险时, 才有义务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此外, 在我国境内, 不论投保人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办理保险而投保的相对人, 只能以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为限。投保人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投保, 不能产生保险的效力, 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 投保人和非保险公司订立的“ 保险合同” 无效,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难以真正通过保险加以保障。所以, 需要办理保险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凡是我国境内办理保险的, 应当向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

 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与此相适应, 凡办理境外保险业务的, 则没有义务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什么是境内保险呢? 一般而言, 凡保险的当事人位于我国境内、保险标的位于我国境内、保险危险的发生位于我国境内, 或者保险合同的义务的履行位于我国境内等, 有这些因素之一的保险, 均可以称之为境内保险。但是, 在本条规定的意义上, 境内保险若作上述较为宽泛的理解, 恐怕有不妥之处, 其结果会使得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位于境外的财产的保险时, 不得不选择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在实务操作上极为不便。因此, 境内保险在解释上应有所限制, 即保险标的位于我国境内的保险为境内保险。这就是说, 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位于我国境内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为保险标的办理保险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国务院,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就是工伤保险费用提取比率,它是按照生产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风险频率来确定。

一是行业差别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即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是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征收的比例。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务院,国务院部署推进价格改革 总理关注医药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再到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医药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正在引领新一轮价格闯关。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此次会议提出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披露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详情中,提到了李克强对医疗价格改革的关切,这令外界对医药领域的价格改革充满期待。

让医患都得实惠

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新闻中,用专门的段落提到医疗价格。提出通过价格改革理顺机制,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总理,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

这位医生对我说,他觉得自己的劳动既没有价值,又没有尊严!在15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此事说。

会上,医疗价格改革等相关方案引起参会者的广泛讨论。李克强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李克强说,各项改革要统筹协调推进,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李克强强调,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就是涨价,而是为了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他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李克强指出,当前CPI、PPI数据持续走低,国际市场的输入性价格也在低位,正处于价格改革的窗口期。他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可承受。

价改稳妥推进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价格改革将稳妥进行,主要原因是很多配套的改革要同时进行。比如像南水北调进京,输水成本很高,但是北京水价刚调到5元/吨,不能因为成本上升,就马上再调水价。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还需要政府定价。

同样,像铁路货运部分价格放开,但是要让包括客运在内的铁路价格全部放开,暂时难以实现。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帅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铁路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铁路总公司仍承担了粮食、农资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运输,如果价格一下子完全市场化,对市场影响很大。

帅斌认为,目前铁路运输的不少商品仍具有公益性,这部分运价的改革需要铁路总公司自身的改革配套。不能简单地提高价格,或者国家实施补贴。帅斌说。

李克强指出,我们的成品油价格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由市场定价,刚刚走出的八连降,说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这里面,市场这个价格指导最敏感的信号充分发挥着作用。

而根据未来电价等改革方向,改革后的电价随市场波动,也会有下降的时候。

曾鸣指出,电价改革的方向是管住中间的输配电价格,也就是这部分政府定价,但是发电以及销售电价放开。在煤炭等价格大跌时,发电成本下降,销售电价也有下降的可能。

而销电企业可以为代理用户通过电网买更便宜的电。但是煤炭价格如果上升,发电成本增加时,最后的销售电价也会上升。

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出现在铁路运输价格上。即网络是垄断的,但是运营公司可以竞争。曾鸣说。

国务院,国务院督查组来河南省督查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


9月8日至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率领国务院督查组来河南省检查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

督查组先后赴郑州、平顶山、周口等市,实地检查了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惠济区新城路、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神马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古荥镇、南曹乡、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薛店镇、周口市项城市永丰镇、范集镇等6个乡镇卫生院以及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村卫生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方式,全面检查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其间,副省长王艳玲向督查组作了专题汇报。

9月12日,孙志刚代表督查组向我省反馈督查情况,对我省基层医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我省在推进基层医改过程中,积极创新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初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政策,全面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着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经过四年多的改革,我省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更加拥护改革,基层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督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研究制定巩固完善基层医改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希望河南为推进基层医改探索更多经验。

王艳玲表示,河南省将按照督查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基层医改各项政策,积极探索解决基层医改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省医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务院,国务院发布基层医改检查通报,要求各地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在关于全国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报中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和老区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医改办今年对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于近期通报了检查情况。通报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深化,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基本稳定、逐步优化。

通报同时指出,各地基层医改进展尚不平衡,基本药物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部分地区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绩效考核和分配政策未执行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滞后,部分地区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养老与退出政策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进展滞后,基层医疗卫生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国务院医改办在通报中提出,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进一步落实一般诊疗费、完善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国务院医改办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保险知识汇总,国务院积极推动养老金入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养老金入市步伐。有关人士透露,养老金入市年内有望获得重大突破,相关部门正在制订的养老金投资运营办法最快将在一季度发布。如何来分析这样的一条消息呢?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林耘先生带来评论。

春节之前,有关养老金入市的话题就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春节刚过,又传来了养老金投资运营办法最快将会在一季度发布的消息。您认为这条消息对于养老金投资来说意味着什么?

我觉得养老金入市是大势所趋,一方面从目前养老金的管理机制来讲,缺乏有效的增值途径,目前主要是存在银行,从有些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回报率只有2%,比年利息的利率的一个回报其更低一点,尽管这个回报风险比较小,但是很明显是跑输了CPI,是一个变向的被减,是这样一个状况。所以养老金需要有新的一些投资渠道来丰富来完善它的一个投资回报率,这是一个大势所趋。

第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资金投资股市也是一个基本的一个国际惯例,所以中国养老金入市我觉得应该是没有太大的悬念,只是带等待时机的成熟。至于说国外的养老金也是经过多年的酝酿之后,最终才选择投资到股市当中来,我觉得是有内外因素的一个影响,一方面就是原有的投资渠道不能够满意的一个回报,被逼着走出来。同时,股市本身的发展成熟给养老金的入市创造了条件,所以才逐渐的成为养老金投资的一个地方。

我觉得中国在这方面条件也是逐渐的成熟,从目前对养老金入市讨论升温,管理层也在做相应的一些准备可以看出来,我觉得这是一个大势所趋,是时机逐渐成熟的时候了。

国务院,医保项目在完善 群众基础需求有保障


9月上中旬,国务院派出6个督查组,赴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等12个省(区),对基层医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这次督查是以国务院名义组织开展的对医改领域的第一次重大专项督查。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审定督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刘延东副总理听取了汇报,并对进一步深化医改作出了部署。

督查情况表明,12省(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平稳,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得到保障,基层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目前,各地已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各地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入和分配制度改革,重新核定人员编制,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各地不断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基本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普遍实施了一般诊疗费;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努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各地基本落实村卫生室各项补偿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

在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不规范诊疗行为;一些地方的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此外,还发现有的地区存在少数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回款周期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相关省(区)人民政府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各地正在抓紧整改,有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国务院力推养老服务引发养老保险股向好


近期,国务院力推养老服务,包括“以房养老”,养老保险股集体飙升。养老概念作为长期题材,同时又具有广大市场支撑,有望中长线持续走强。具体来看,相关受益股大致分为养老服务平台、养老地产、养老医疗、养老保险(行情 专区)等四大领域。其中,养老保险股热火朝天,炒作热浪一波接着一波。

国务院力推养老服务 养老保险股向好

养老保险股突然横空出世,并一跃而起,这一切与近期出台的养老政策,包括“以房养老”相关。

国务院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有关养老服务业的金融、土地、投融资等“一揽子”政策有望逐一细化并陆续落地,养老产业将迎来新窗口。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险产品,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而保险业更是首当其冲,目前两市保险上市公司共有3家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

这种大好形势下,养老保险股被广大股民看好也是理所当然的。

《意见》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险产品 中长期正面影响保险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保险产品、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从市场表现来看,截至9月17日,9月份以来,中国平安(8.96%)、中国太保(7.51%)等个股期间累计实现上涨。从资金流向来看,截至9月17日,9月份以来,中国平安(46833.26万元)、中国太保(20809.46万元)等个股期间累计实现资金净流入均超2亿元。

华泰证券认为,国务院发布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将更深层次激发国民对于养老问题的紧迫感,意见中提及的养老保险、反向抵押贷款养老等,将在中长期对保险业产生正面影响。再结合时下保险业投资端的重大变化,重申养老保险股的投资价值。

养老保险股——相关资讯人口老龄化给商业养老险带来机会 养老保险股明显拉升

人口老龄化给商业养老险市场带来了井喷的机会。日前,平安养老险公司公布了业内首份养老险公司2012年年报,该公司去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45%,增速远超寿险和财险传统领域。

2012年保险行业保费增速放缓至8%,但是,养老险这一领域的蓬勃增长却毫无掉头之势。平安养老险公司日前发布的年报还显示,该公司去年保险业务收入58.69亿,同比增长17.5%;实现净利润2.9亿,同比增长45%。

业绩快速增长的不止平安养老险一家。2012年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养老险市场发展出现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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