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什么是脂肪肝?脂肪肝有什么危害?确诊后还能买保险吗?

2021-05-31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以前,很多人觉得,脂肪肝是中老年人的专利。可现在很多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拿到体检单时也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已经是轻度甚至中度脂肪肝了。其实,长期摄入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多久坐、少运动,这些都是引发脂肪肝的危险因素。

脂肪肝是现代人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也是仅次于病毒性肝炎的第二大肝病。那么,得了脂肪肝,还能正常买保险吗?

一、什么是脂肪肝

正常人的肝组织中是含有少量脂肪的,重量大约为肝重量的3%~5%。如果肝内脂肪蓄积太多,超过肝重量的5%,就被称为脂肪肝。

根据肝脏功能的具体情况,脂肪肝可以分为单纯性脂肪肝、脂肪性肝炎、脂肪性肝纤维化、脂肪性肝硬化四种。一般我们口中所说的“脂肪肝”,大多数指的是单纯性脂肪肝。

而单纯性脂肪肝,又可以分为非酒精性脂肪肝和酒精性脂肪肝两大类,前者大多是由肥胖和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而后者主要是大量饮酒所致。根据脂肪占肝脏的重量,又可分为轻、中、重三型:

5%~10%为轻度脂肪肝;

超过10%~25%为中度脂肪肝;

超过25%为重度脂肪肝。

二、脂肪肝的危害

脂肪肝其实是一种临床现象,不是具体的一种疾病,一般来说是可逆的,早期诊断并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但是,脂肪肝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疗,就可能会发展为更晚期的疾病,比如肝纤维化、肝硬化等,甚至最终诱发肝癌。脂肪肝患者并发肝硬化、肝癌的概率,是正常人的150倍。

另外,脂肪肝还会增加其他慢性病的风险。有调查显示,脂肪肝患者中,代谢综合征、2型糖尿病和冠心病的发病率都比常人要高。

三、脂肪肝患者能买保险吗?

脂肪肝患者是否能正常投保,主要取决于脂肪肝的严重程度,另外还会综合评估肝功能、体重和血脂等其他因素,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非酒精性脂肪肝

(1)轻度脂肪肝

轻度脂肪肝通常没有临床症状,也不被视作一种独立的疾病,在诊断的早期及时治疗和控制,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如果经查只是单纯性的轻度脂肪肝,无其他异常,那么平时注意保持运动控制体重即可,对保险核保也没有太大影响,基本上寿险、重疾险、医疗险都可以标准体承保。

(2) 中度脂肪肝

中度脂肪肝患者如果无其他健康风险因素,比如肥胖、血脂高、血糖高、血压高、肝酶值升高等,则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大多可标准体承保;如果有肝功能异常,或有“三高”等风险因素,则寿险、重疾险一般会加费承保,医疗险一般会除外责任承保。

(3) 重度脂肪肝

如果脂肪肝发展到重度脂肪肝,则要引起重视了。重度脂肪肝有可能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投保重疾险、医疗险乃至寿险,大多数都会给出拒保或者延期的核保结果。

2、酒精性脂肪肝

酒精性脂肪肝多数由嗜酒导致,核保时,保险公司除了要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健康风险因素,还会考虑被保险人是否经常性饮酒。

如果是轻中度酒精性脂肪肝,非经常性饮酒、酗酒,核保时会综合其他风险因素决定是否加费/除外;如果是重度酒精性脂肪肝,或者经常性酗酒,则一般会被直接拒保或延期。

四、结语

对于轻、中度脂肪肝患者来说,如果能标准体投保当然是最好,而如果无法标体投保,但能争取到适当的加费或责任免除,也算是理想的结果,别让自己错过最佳的投保时机。

俗话说,上医治未病,如果你已经被诊断为脂肪肝,那就应该积极控制饮食,加强运动,争取早日将脂肪肝这顶帽子摘掉。

相关阅读

脂肪肝影响购买保险吗


据统计,脂肪肝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病毒性肝炎的第二大肝病,并且呈现低龄化趋势。脂肪肝人群中,白领人士占比已超过20%。 以前一提到脂肪肝,我们都会和中年油腻男、秃顶、大肚子联系到一起。其实,脂肪肝在90后里也早就频频中招了。随着饮食及生活条件的不断优越,我们的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作为最常见的“富贵病”之一,脂肪肝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脂肪肝指在肝脏细胞内堆积了过多消耗不掉的脂肪从而引发的病变,是一种常见的临床医学现象。导致脂肪肝的原因我们一般认为与肥胖有直接的关系。确实,在超过50%的肥胖患者中可见有轻度脂肪肝,在重度肥胖症患者中,脂肪肝发病率超70%。但是,引起脂肪肝的原因并不局限于肥胖,类似:妊娠期、嗜酒、糖尿病、快速减肥、药物等都有可能给我们的肝脏带来不小的影响。

通常,脂肪肝属于可逆性疾病,如果早期发现后积极的治疗并配合合理运动,就可以逐渐恢复正常。如果长期没有进行医治和干预,那么长此以往,就容易引起肝脏细胞缺血坏死,从而诱发肝脏纤维化、肝硬化甚至诱发肝癌。

那么您最关心的问题来了,脂肪肝会不会影响买保险呢?哪些情况下的脂肪肝会影响投保?1、酒精性脂肪肝。2、非酒精性脂肪肝。

酒精性脂肪肝:多数由于嗜酒导致,针对这个诊断结果,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明确的给出拒保结果,因为嗜酒往往更容易诱发糖尿病、高血压甚至癌症等高危疾病,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未知风险太大,他们宁可不赚这些保费,也要避免承担这样的风险;毕竟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嘛。

非酒精性脂肪肝/非重度脂肪肝:一般常见于肥胖或者三高人群,针对这样的投保用户,保险公司一般还会根据一些具体的肝功能指标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综合来看。如果指标正常,一般的寿险或者重疾险都可以按照标准体承保,但如果指标存在异常,这样的情况一般就建议进行线下核保了。

如果在体检中检查出不同程度的脂肪肝,建议一定要积极调整自己的饮食习惯和增加适量的运动,并且根据不同的程度配合治疗。如果有轻度的脂肪肝且肝功能一切正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按照标准体正常投保。中度脂肪肝则需要结合肝功能指标综合来看,存在异常的话可能存在加费、延期或免责。重度脂肪肝或者酒精性脂肪肝,由于诱发其他高风险疾病的概率大,通常拒保可能性更大。

得了脂肪肝:还能不能买保险?怎么买?


对于脂肪肝这种病症,买保险,必须要先过“健康告知”这一关。如果身体状况不符合健康告知,要么加保费,要么被拒保。

最近小编的一个朋友刚刚参加了公司体检,查出有脂肪肝,怕以后恶化了,便动了买保险的心思,来咨询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买保险。

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讲如果得了脂肪肝,还能不能买保险?如果能买,要怎么买?

脂肪肝是现代人常见的慢性病之一,是仅次病毒性肝炎的第二大肝病。

首先明确一个点,脂肪肝的程度轻重是保险公司核保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无论脂肪肝的严重程度,都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

而根据脂肪肝的分类不同,保险公司核保的结果也大大不同。

轻度脂肪肝一般来说是可逆的,也就是说在诊断的早期如果治疗及时,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所以,轻度脂肪肝其实没有太大问题,对买保险基本不会有什么影响,多出去跑跑步运动运动,检查正常之后再买就可以了。

而中度脂肪肝就会开始影响投保了,尤其是一些健康告知严格的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意外险倒是不受影响。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检验单做出:正常承保、单项免责、加费承保、延期等不同核保结果。

重度脂肪肝基本就别想了,这种程度的脂肪肝很容易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保险公司不会愿意冒此风险的,基本都会拒保。

另外,如果是因长期大量饮酒而导致的脂肪肝。

保险公司在核保中会要求客户告知饮酒史和饮酒量,并提供肝脏活体组织检查和肝功能检查报告来进行评估。

还会综合其它危险因素来决定是否可保,可保是加费还是除外。

总结一下,如果仅有轻度脂肪肝基本上不影响核保结果,如果是中度、重度脂肪肝或因为脂肪肝引起的其他身体方面的健康问题,就要看核保结果了。

最后提醒大家别忘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情况不尽相同,可以同时多投几家试试,根据承保情况最后确定。

配置健康保障还是要趁早,健康的时候是我们选择保险,不健康的时候是保险选择我们。

有任何保险问题都可以私信我哦

脂肪肝患者能买保险吗?可以买什么保险?


脂肪肝是现代人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也是仅次于病毒性肝炎的第二大肝病。以前,很多人觉得脂肪肝是中老年人的专利,可现在很多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拿到体检单时也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已经是轻度甚至中度脂肪肝了。

其实,长期摄入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多久坐、少运动,这些都是引发脂肪肝的危险因素。

那么,得了脂肪肝,还能正常买保险吗?

一、什么是脂肪肝

正常人的肝组织中是含有少量脂肪的,重量大约为肝重量的3%~5%。如果肝内脂肪蓄积太多,超过肝重量的5%,就被称为脂肪肝。

根据肝脏功能的具体情况,脂肪肝可以分为单纯性脂肪肝、脂肪性肝炎、脂肪性肝纤维化、脂肪性肝硬化四种。一般我们口中所说的“脂肪肝”,大多数指的是单纯性脂肪肝。

而单纯性脂肪肝,又可以分为非酒精性脂肪肝和酒精性脂肪肝两大类,前者大多是由肥胖和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而后者主要是大量饮酒所致。根据脂肪占肝脏的重量,又可分为轻、中、重三型:

5%~10%为轻度脂肪肝;

超过10%~25%为中度脂肪肝;

超过25%为重度脂肪肝。

二、脂肪肝的危害

脂肪肝其实是一种临床现象,不是具体的一种疾病,一般来说是可逆的,早期诊断并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但是,脂肪肝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疗,就可能会发展为更晚期的疾病,比如肝纤维化、肝硬化等,甚至最终诱发肝癌。脂肪肝患者并发肝硬化、肝癌的概率,是正常人的150倍。

另外,脂肪肝还会增加其他慢性病的风险。有调查显示,脂肪肝患者中,代谢综合征、2型糖尿病和冠心病的发病率都比常人要高。

三、脂肪肝患者能买保险吗?

脂肪肝患者是否能正常投保,主要取决于脂肪肝的严重程度,另外还会综合评估肝功能、体重和血脂等其他因素,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非酒精性脂肪肝

轻度脂肪肝

轻度脂肪肝通常没有临床症状,也不被视作一种独立的疾病,在诊断的早期及时治疗和控制,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如果经查只是单纯性的轻度脂肪肝,无其他异常,那么平时注意保持运动控制体重即可,对保险核保也没有太大影响,基本上寿险、重疾险、医疗险都可以标准体承保。

中度脂肪肝

中度脂肪肝患者如果无其他健康风险因素,比如肥胖、血脂高、血糖高、血压高、肝酶值升高等,则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大多可标准体承保;如果有肝功能异常,或有“三高”等风险因素,则寿险、重疾险一般会加费承保,医疗险一般会除外责任承保。

重度脂肪肝

如果脂肪肝发展到重度脂肪肝,则要引起重视了。重度脂肪肝有可能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投保重疾险、医疗险乃至寿险,大多数都会给出拒保或者延期的核保结果。

2、酒精性脂肪肝

酒精性脂肪肝多数由嗜酒导致,核保时,保险公司除了要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健康风险因素,还会考虑被保险人是否经常性饮酒。

如果是轻中度酒精性脂肪肝,非经常性饮酒、酗酒,核保时会综合其他风险因素决定是否加费/除外;如果是重度酒精性脂肪肝,或者经常性酗酒,则一般会被直接拒保或延期。

四、结语

对于轻、中度脂肪肝患者来说,如果能标准体投保当然是最好,而如果无法标体投保,但能争取到适当的加费或责任免除,也算是理想的结果,别让自己错过最佳的投保时机。

俗话说,上医治未病,如果你已经被诊断为脂肪肝,那就应该积极控制饮食,加强运动,争取早日将脂肪肝这顶帽子摘掉。

什么是保单失效?确诊重疾后还能复效吗?附案例分析


买保险后,你会很快发现一个痛点:忘记买了什么,忘记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障中断。但是听说即使过了宽限期60日,依然能重新缴费,重新获得保障?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是并不是你申请复效就一定给你复效,今天就分享一个复效被拒的案例。

一、什么是保单失效?

我们先做来个小科普,什么是“宽限期”和“保单失效”。

一般的长期保险(例如重疾险/定期寿险/年金),即使过了缴费期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给我们提供了60日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完成交费,就不影响保单效力。

但是,如果宽限期过了还没有交钱,保单就会效力中止,我们称为“失效”。

举个例子:

每年6月4日,我要给自己的重疾保单交3000元的保费。

今年6月4日我忘记了,但按照宽限期60天的约定,只要在今年8月4日前交完保费,保障就不会中断。

而且,在宽限期60天内,我虽然没有交保费,但如果不幸在这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还会正常给我理赔,只不过会在理赔款里扣回本期应该交的3000元保费和一些利息而已。

但,过了8月4日我如果还是没交保费,我的保单将进入“效力中止”或“失效”状态,保险公司暂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规定,在失效后的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是需要重新进行如实告知。复效之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也要重新计算。最要紧的是,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复效也是有条件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相当于,复效有两个条件:

1、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

2、投保人补交了保费

怎么才算“协商一致”?

这里是有潜台词的,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同意复效,例如发生过严重疾病。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这样听着很合理。

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这就非常不合理:一份长期保单,保这么久,我们难免会发生严重疾病,就因为这个原因拦住不让我复效,在我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把我拒之门外,太不合理了!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法院判案,来看看:

投保后,如果健康严重恶化,申请复效时会发生什么事?

二、真实案例分享

这个案例是这样子的:

2000年11月20日,黄某投保了一份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39年。

在2016年1月22日,黄某在宽限期内未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2016年1月28日,保险公司接到黄某的复效申请。2016年2月3日,保险公司告知黄某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在2014年12月,黄某因急性主动脉夹层和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在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主动脉根部形成+升主动脉+全弓置换+降主动脉支架置入术。

上面患病以及治疗情况,黄某在申请复效时,都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

换句话说,黄某这次被拒绝复效,是因为黄某在保单失效前(2016年失效)的疾病史(2014年住院),保险公司这样的操作合理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黄某复效申请,黄某复效成功。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终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黄某保单失效期在2016年1月22日到2016年1月28日,而危险程度在合同效力中止之前(2014年)就已显著增加,则其申请复效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拒绝恢复效力缺乏正当性。

三、失效后要重新健康告知,其实很伤!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我们申请复效的时候,保险公司除了要我们交保费外,还要我们提供”可保证明“。

所谓”可保证明“,简单来讲,就是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健康告知流程,保险公司想了解我们的健康状况有没有发生很大变化,是否大到足以影响他们的复效决定。

于是就遇上了上面的案例,保险公司以黄某曾经罹患严重疾病为理由,拒绝了黄某的复效申请。不过,保险公司的拒绝最后没有被法院认可,是因为黄某的严重疾病是在失效前就有,并不是在失效期间。

所以说,为了避免黄某这种尴尬的情况,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保单管理、及时交费、别断保。

另外,保险公司或者当时销售保单的中介平台,一般会提前1个月发续保通知给你,大家要第一时间做好续保动作。

最近,小编就遇到一个没留意保险公司短信通知,忘了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的案例。

这位朋友向小编吐槽:我那个缺心眼老公,我的保险过期3个月了,他忘记给我续保了!而且,让这位女性朋友最苦恼的是,失效期间,她还到医院就诊过,而且目前疾病尚未康复!

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最后,还有一个小小知识点给大家分享。

在复效时,保险公司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既然做了如实告知,那就会牵涉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复效的保单和复效时的告知内容(告知失效期间的健康变化和疾病史),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到期会怎么适用?

按照《司法解释》的解读,对于复效性质的合同,重新告知内容的抗辩期是从复效日开始算,2年以后,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复效时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这一点,小编也简单大家要关注哦。

总结

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在保单失效后及时复效、并且能确保自己的保障利益不受损害?这些知识点你需要知道,小编帮大家做的总结如下:

1、申请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有权要被保险人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

2、但我们告知内容仅限于失效期间所发生的健康变化、疾病史以及其他事项;

3、因此,一旦失效,要尽快复效,失效期越短,我们越容易通过复效时的如实告知要求;

4、保单复效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要重新算;

5.、小编严肃建议大家做好投后管理,每年及时交费续保,避免失效。

最后,小编给大家设计了两个问题:

问题1: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3年后出现三级高血压,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问题2: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 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发现三级高血压,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欢迎大家积极回答哈,按照类似这样的格式”1会2会“,在下方留言就可以了。

保单失效是啥?确诊重疾后还能复效吗?附案例分析


买保险后,你会很快发现一个痛点:忘记买了什么,忘记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障中断。但是听说即使过了宽限期60日,依然能重新缴费,重新获得保障?确实是这么回事,但是并不是你申请复效就一定给你复效,今天就分享一个复效被拒的案例。

一、什么是保单失效?

我们先做来个小科普,什么是“宽限期”和“保单失效”。

一般的长期保险(例如重疾险/定期寿险/年金),即使过了缴费期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给我们提供了60日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完成交费,就不影响保单效力。

但是,如果宽限期过了还没有交钱,保单就会效力中止,我们称为“失效”。

举个例子:

每年6月4日,我要给自己的重疾保单交3000元的保费。

今年6月4日我忘记了,但按照宽限期60天的约定,只要在今年8月4日前交完保费,保障就不会中断。

而且,在宽限期60天内,我虽然没有交保费,但如果不幸在这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还会正常给我理赔,只不过会在理赔款里扣回本期应该交的3000元保费和一些利息而已。

但,过了8月4日我如果还是没交保费,我的保单将进入“效力中止”或“失效”状态,保险公司暂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规定,在失效后的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是需要重新进行如实告知。复效之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也要重新计算。最要紧的是,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复效也是有条件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相当于,复效有两个条件:

1、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

2、投保人补交了保费

怎么才算“协商一致”?

这里是有潜台词的,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同意复效,例如发生过严重疾病。在保险公司的角度,这样听着很合理。

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这就非常不合理:一份长期保单,保这么久,我们难免会发生严重疾病,就因为这个原因拦住不让我复效,在我最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把我拒之门外,太不合理了!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法院判案,来看看:

投保后,如果健康严重恶化,申请复效时会发生什么事?

二、真实案例分享

这个案例是这样子的:

2000年11月20日,黄某投保了一份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39年。

在2016年1月22日,黄某在宽限期内未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2016年1月28日,保险公司接到黄某的复效申请。2016年2月3日,保险公司告知黄某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在2014年12月,黄某因急性主动脉夹层和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在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主动脉根部形成+升主动脉+全弓置换+降主动脉支架置入术。

上面患病以及治疗情况,黄某在申请复效时,都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

换句话说,黄某这次被拒绝复效,是因为黄某在保单失效前(2016年失效)的疾病史(2014年住院),保险公司这样的操作合理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黄某复效申请,黄某复效成功。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终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黄某保单失效期在2016年1月22日到2016年1月28日,而危险程度在合同效力中止之前(2014年)就已显著增加,则其申请复效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拒绝恢复效力缺乏正当性。

三、失效后要重新健康告知,其实很伤!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我们申请复效的时候,保险公司除了要我们交保费外,还要我们提供”可保证明“。

所谓”可保证明“,简单来讲,就是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健康告知流程,保险公司想了解我们的健康状况有没有发生很大变化,是否大到足以影响他们的复效决定。

于是就遇上了上面的案例,保险公司以黄某曾经罹患严重疾病为理由,拒绝了黄某的复效申请。不过,保险公司的拒绝最后没有被法院认可,是因为黄某的严重疾病是在失效前就有,并不是在失效期间。

所以说,为了避免黄某这种尴尬的情况,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保单管理、及时交费、别断保。

另外,保险公司或者当时销售保单的中介平台,一般会提前1个月发续保通知给你,大家要第一时间做好续保动作。

最近,小编就遇到一个没留意保险公司短信通知,忘了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的案例。

这位朋友向小编吐槽:我那个缺心眼老公,我的保险过期3个月了,他忘记给我续保了!而且,让这位女性朋友最苦恼的是,失效期间,她还到医院就诊过,而且目前疾病尚未康复!

这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最后,还有一个小小知识点给大家分享。

在复效时,保险公司让我们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既然做了如实告知,那就会牵涉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复效的保单和复效时的告知内容(告知失效期间的健康变化和疾病史),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到期会怎么适用?

按照《司法解释》的解读,对于复效性质的合同,重新告知内容的抗辩期是从复效日开始算,2年以后,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复效时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这一点,小编也简单大家要关注哦。

总结

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在保单失效后及时复效、并且能确保自己的保障利益不受损害?这些知识点你需要知道,小编帮大家做的总结如下:

1、申请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有权要被保险人重新走一遍如实告知流程;

2、但我们告知内容仅限于失效期间所发生的健康变化、疾病史以及其他事项;

3、因此,一旦失效,要尽快复效,失效期越短,我们越容易通过复效时的如实告知要求;

4、保单复效后,保险责任的等待期要重新算;

5.、小编严肃建议大家做好投后管理,每年及时交费续保,避免失效。

最后,小编给大家设计了两个问题:

问题1: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3年后出现三级高血压,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问题2:一个人健康时买了一份重疾险, 4年后不小心忘记交费导致保单失效,申请复效时发现三级高血压,健康告知询问到了是否有高血压情况(三级高血压在该公司无法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因为这个三级高血压问题拒绝复效吗?

欢迎大家积极回答哈,按照类似这样的格式”1会2会“,在下方留言就可以了。

关于慢性肝衰竭 重疾险是怎么定义的 条款是怎么理赔的?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是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高发重疾之一,那么关于这类疾病,重疾险的条款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成功理赔呢?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肝脏是负责代谢物质最多的器官!

代谢包括:糖、蛋白质、脂肪、维生素,激素。

还有解毒、免疫、凝血和分泌胆汁的任务。

所以,肝脏要是衰竭了,问题就严重了!

引起肝脏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就是病毒性肝炎,其中以乙肝占80%以上。

除了病毒性肝炎以外,药物也是引发肝功能衰竭的常见原因。

此外,酒精也会导致肝损坏!

重点一:

条款中明确说明,只赔付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功能衰竭。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重点二:

满足以下全部四项条件才能赔付:

1、持续性黄疸

人体红细胞的寿命大约为四个月,凋亡分解时会释血红素,其分解、代谢由肝脏完成的。

当肝功能衰竭时,血液中就有大量的血红素,造成黄疸。

持续性黄疸一般指持续两、三周以上不消退,这往往是病情严重的象征。

2、腹水

字面意思就是肚子里有水,是在腹腔里的水。

蛋白质的合成有赖于肝脏,肝脏功能衰减时,合成的蛋白质减少,血液中的蛋白质含量下降,此为低蛋白血症。

血液中大量水分都是靠蛋白质锁住的,蛋白质含量下降,血液中的水分外渗至血管壁外,形成腹水。

3、肝性脑病

肝脏一个重要功能是解毒。

肝功能衰竭,血液中毒素含量增加,其中部分进入大脑,引起肝性脑病。

4、脾大脾亢或食道胃底静脉曲张

肝功能衰竭,会引起肝脏血压升高,而脾脏、胃、食管的静脉与肝脏相通,这些器官的静脉压也会升高,会造成脾功能亢进,脾脏变大,此为脾大脾亢。

胃和食管静脉压升高、膨胀,称之为胃、食道静脉曲张。

不要小看这个变化,招招致命!脾功亢进,会加速分解、破坏血小板和白细胞,

血小板的主要作用是凝血,含量降低,就特别容易出血。

而白细胞的主要作用是杀死外来病毒,含量降低,抗感染力下降。

此时,如果食道或胃的静脉磨破、出血,便会发生便血或吐血的情况。

最后,复习:

1、必须由疾病引起的肝衰竭才能赔付;

2、酗酒和磕药引起的肝衰竭不赔付;

3、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才会赔付:持续黄疸、腹水、肝性脑病、脾大脾亢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咨询客服。

一文读懂丨什么是糖尿病?得糖尿病还能买保险吗?


11月14日是世界糖尿病日,该活动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糖尿病联盟于1991年共同发起,其宗旨是引起全球对糖尿病的警觉和醒悟。

糖尿病是一种由于胰岛素分泌,或作用缺陷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胰岛素是由胰腺产生的一种激素,能够使食物中的葡萄糖进入机体细胞并转化为肌肉和组织活动所需的能量。糖尿病患者无法有效利用葡萄糖,长期的高血糖症会损伤机体组织。这种损伤可造成致残甚至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注:IFG和IGT统称为糖调节受损,也称糖尿病前期。

近年来,我国成人糖尿病患病率显著上升,达到10.4%,约有1.14亿糖尿病患者,约占全球糖尿病患者的27%,成为世界上糖尿病患者最多的国家。

数据来源: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而且国内糖尿病发病日趋年轻化,40岁以下患者约占10%,60岁以下患者约占56%。

根据病因,我国将糖尿病分为4类:

①Ⅰ型糖尿病

Ⅰ型糖尿病是由自身免疫反应引起的,机体的防卫系统攻击胰腺中产生胰岛素的β细胞,致使机体无法合成其所需的胰岛素。

Ⅰ型糖尿病约占我国糖尿病患者总数的5%,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其显著特征是:胰岛β细胞数量显著减少和消失,导致胰岛素分泌显著下降或缺失。

②Ⅱ型糖尿病

Ⅱ型糖尿病的机体能够产生胰岛素,但因胰岛素分泌相对不足或作用缺陷,也称“胰岛素抵抗”,导致血糖升高。

Ⅱ型糖尿病占我国糖尿病患者总数90%以上,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其显著特征是:胰岛素调控葡萄糖代谢能力的下降,伴随胰岛β细胞功能缺陷所导致的胰岛素分泌减少。

尽管Ⅱ型糖尿病的病因仍不明确,但与一些重要的危险因素有关。包括:肥胖、不合理饮食、缺乏体力活动、增龄、糖尿病家族史,及孕期高血糖对胎儿产生影响等。

③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

妊娠结束后,血糖一般可恢复正常,但是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女性是Ⅱ型糖尿病的高危人群。

④特殊类型糖尿病

特殊类型糖尿病是一类病因学和发病机制相对明确的糖尿病。

包括:胰岛β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胰岛素作用遗传性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内分泌疾病、药物或化学品感染、罕见的免疫介导性糖尿病,以及其他与糖尿病相关的遗传综合征。

各类糖尿病患者患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等疾病的概率比健康人士平均高出十几倍。

据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公布数据显示:我国60%的糖尿病患者至少患有一种并发症,糖尿病已成为我国失明、肾衰竭、心脑血管意外,和截肢的主要病因。

过去,国内可供糖尿病人群购买的保险品种少,健康告知门槛高。大多数糖尿病患者家庭因为没有保险保障,遭受严重的财务危机。

随着国内人身险种类的增多,逐渐有了一些糖友可以买的防癌险,但是可保终身的疾病保险一直是个空白。

但是,如果现在你再问糖友能买可以保重疾的长期保险吗?

明确地告诉你:可以,而且这款产品还很有诚意。

它就是国内首款Ⅱ型糖尿病可以投保的终身疾病保险——百年糖惠保。

先来看看百年糖惠保的产品形态:

百年糖惠保的保障责任分析如下:

1、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障

等待期后至70周岁,确诊初次患截肢或者终末期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30%,合同继续有效:

①截肢

指因糖尿病肢端坏疽手术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下肢自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②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截肢、终末期肾病都是糖尿病最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可以说,百年糖惠保的糖尿病并发疾病保障是非常有诚意的。

2、特定疾病保障

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100%,合同终止。

百年糖惠保针对糖患群体,合理保留了行业25种重疾中的17种:

百年糖惠保在最大程度上,给糖患群体提供了全面的基本保障。

其中,特定恶性肿瘤包含了我国成人高发的四大癌症:胃癌、肝癌、肺癌、直肠癌,实用性强。

3、身故保障

等待期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小结

百年糖惠保最高30万的保额,52种疾病保障,带身故责任,可以20年交费。如果再买一份百万防癌险,比如京彩一生防癌险,能满足大部分II型糖尿病患者的重疾保障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百年糖惠保的承保公司百年人寿,专注于高性价比的保险。像大家耳熟能详的康惠保、康惠保旗舰版,都是由它出品的互联网消费型保险。最近,百年人寿还推出了康惠保2020版、康盛保,也非常值得选择。

参考文献:

①国际糖尿病联盟(IDF)糖尿病地图;

②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年);

③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

什么是车辆不计免赔保险?买后一定全陪吗?


所谓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以一起损失额为1000元的双车碰撞事故为例。假如车主负事故全责时,保险公司会在1000元理赔款中减扣20%免赔率,赔付给该车主800元,但如果车主投保不计免赔险,他将获得1000元的赔付;假如车主负事故主责,通常该车主得承担事故损失额的70%,等同于他应当承担700元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则会在700元的理赔款中减扣15%免赔率,赔付给该车主595元,但如果车主投保不计免赔险,他将获得700元理赔款。

车险专家说道:“其实每位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都该购买不计免赔险,使自己得到全额理赔。如果事故损失额较大时,有时车主要自我承担一笔不菲的修车费用,但当车主能通过不计免赔险将全部修车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时,自然经济压力会减轻很多。”

那么,只要购买车辆不计免赔保险,出事之后保险公司就一定全陪吗?看了接下来的故事您就知道了。刘先生最近乔迁新居,由于小区车位紧张,他只好每晚将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可没过几天就发现车身上赫然有几道划痕。肇事者是谁呢?四下没人,也没有摄像头,刘先生只好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询问了刘先生事件经过后,答应赔7成的损失,刘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根据保险条款:发生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专家提醒车主,尽量将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这样可以保障汽车的安全。

另外,超出投保约定的,车辆不计免赔保险增加免赔率10%。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做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内容,则会增加免赔率。比如,如果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而发生事故时并不是指定驾驶人在开车,增加免赔率10%;如果投保时约定了行驶区域,但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除此之外,全车被盗抢,车辆不计免赔保险绝对免赔率为20%。车辆被窃,但车辆并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即使该车已经上了盗抢险,也不能获得全额赔付。按照保险条款:车辆全车被盗抢,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另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什么是婚姻保险?有什么作用?


“周末和盆友聊天提到这个婚姻保险,似懂非懂的,婚姻保险是什么意思?买了婚姻保险,婚姻就有保障了么?”网友小王对婚姻保险充满了疑问?

婚姻保险,目的是鼓励持久婚姻。婚姻保险先“假定夫妻离异收场”,否则要倒贴给保险金,婚姻维持得越长久,便能按规定获得越多的保险“赔偿”。

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安邦等保险公司都推出过概念类似的“爱情婚姻保险”,但实际上大多是一份夫妻捆绑的综合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等,而无法真的保障婚姻,或对离婚损失作出赔偿。

很多国家都有,但都不太一样:

英国:爱情保险公司

爱情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已婚夫妇,均可购买爱情保险。在英国,每对夫妇只须每月交5英镑的保险金,即可享受爱情保险。大约有20%的新婚夫妻都会投保这种爱情险,其中还有60%左右的投保夫妻把这种爱情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

具体保险内容:自保险之日起,夫妇和睦相处达25年者,可以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夫妇中若有一个在保险期间病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未亡人也可以领到1000英镑的抚恤金;如果参加保险的夫妇不和,经由公司调解无效而离婚者,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的保险金。

美国:分产合约

美国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列明财产分配及赡养费情况。倘若双方真要离婚,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无须诉讼。并且可以在保险中约定,因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瑞典:结婚25年获赠予

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期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故世,另一方亦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俄罗斯:法定强制保险

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至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韩国:婚前、婚后均有保险

爱情保险在韩国约有20年的历史。由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分为婚前和婚后爱情保险。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不给付保险金。婚后爱情保险以婚姻存续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存续到一定年限,保险公司在重要的结婚纪念日支付保险金,婚姻中断即止。

目前国内有部分公司已经推出“婚姻保险”,但是作用比较单一,只是在那“婚姻”这件事炒作,具体产品其实就是普通的年金分红险或在加上大病险,只不过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份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已。而且被保险人大多限定为女性,这是拿婚姻法修订之后炒作的一种手段,其实和国外的婚姻保鲜相差很远。

香港的婚姻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 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婚姻保险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

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婚姻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

婚姻保险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而该险种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万一婚变导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独创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缺点

中国国内保险市场,打着爱情保险的名义,兜售常规保险产品的情形比比皆是,但真正鼓励夫妻婚姻持续的保险产品却没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