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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怡馨重疾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2021-05-27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中华人寿最新的重疾险——中华怡馨重疾险怎么保?保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下文介绍当中,附中华怡馨重疾险投保规则和条款介绍。

中华怡馨重疾险的投保规则介绍

1、这是一款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建议额度一次保足。

2、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确诊即赔。

3、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投保年龄和交费期限,切记重疾建议选最长交费期。

中华怡馨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介绍

一、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给付1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以下约定理赔:

1、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5种早期危重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早危疾病可以赔3次,第二次赔基本保额的40%,第三次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

注意:若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仅按一种理赔。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5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中症疾病可以赔2次,第二次也是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

注意:若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理赔;若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按中症保险金理赔。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100%理赔,仅赔一次,赔完,合同终止。

注意:若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的,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若之前理赔过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后面又确诊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面支付过的早期危重保险金或中症保险金。

4、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全残,仅赔全残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5、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身故,仅赔身故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6、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赔一项;给付重疾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之前理赔过的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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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安泰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险期间:保1年,到期可续保。

续保规则:合同到期之前,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要注意该产品是不保证续保的,保险公司审核条件后有权不予续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信泰如意安泰的保险条款介绍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约定的伤残等级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理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加起来,以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达到时合同终止。

3、若被保人在事故发生180天内仍为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等级理赔伤残保险金。

4、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等级不同就按最重的伤残等级理赔;等级相同可在该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再理赔,最高可晋升至第一级。

5、若被保人因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分伤残的,若前后两次伤残等级不同,就按严重的赔:若前次伤残比较严重,则不再赔后次的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比较严重,则按扣除前次领过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6、合同到期时,被保人需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续保的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重新计算。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本文包含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以及注意事项介绍,供您参考。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投保规则

1、被保人:指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等待分娩且妊娠已满28孕周、身体健康的女性。

2、连带被保人:保险期间内被保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即出生后有4项生命体征(心跳、呼吸、脐带搏动、任意肌收缩)之一的新生儿。

3、保险期间:自被保人按照医嘱办妥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被保人分娩之日起第10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条款介绍

1、被保人保障: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因手术意外,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分娩之日起 10 日内,确诊罹患合同列明的被保人特定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比例*基本保额,向被保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2、连带被保人保障:连带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连带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分娩之日起 10 日内,确诊罹患合同列明的连带被保人特定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特定疾病给付比例*基本保额,向连带被保人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特疾保险要注意的事项

1、被保人保障与连带被保人保障是可以累积理赔的,赔完一项,另外一项责任仍然继续有效。

2、无论连带被保人人数为多少,连带被保人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额为限。

3、合同列明的被保人特定疾病有:会阴Ⅲ度裂伤;膀胱损伤;输尿管损伤;子宫破裂; 产后大出血(大于3000ml);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水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

4、合同列明的连带被保人特定疾病有: 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骨折;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伤;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5、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是一款长期综合意外保险,那么这款产品具体保什么?哪些项目可以报销?怎么报?请看下文详细分解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保30年、或保至7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犹豫期:15天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保险条款介绍

1、一般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2、陆地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3、水上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2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2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2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2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4、航空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3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3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3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3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5、驾乘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6、法定节假日额外多赔: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

7、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在180天内,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人在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报销后的余额,按80%或90%报销。(有用社保就诊的按90%,没有用社保就诊的按80%)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若被保人在受伤180天仍为结束治疗的,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结果理赔伤残保险金。

3、每年的意外医疗报销以1倍保额为限,保险期间累积报销的意外医疗以10倍保额为限。

中华怡馨重疾险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骗人的,中华怡馨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中华怡馨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是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集团最先成立时间是1986年7月15日,已经是33年+的老品牌了,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的成立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总部在北京,注册资本金15亿元,虽然成立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但是已经在北京、新疆、河北、四川都设有分支机构了,发展的特别快。

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服务客户81.65万人。在保监会开展的2017年度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中得分89.28分,人身险公司排名第9位。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中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203.97%,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中华怡馨重疾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10.疾病定义”中列明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是一项专门保障手术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但是在保障范围内的手术种类是有限的,具体可以看下文的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投保规则

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投保范围:凡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人。

保险期间:自被保人实际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起至其诊毕离开医院或者办妥出院手续当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仅包含骨科手术、普外手术、胆道胆囊手术、泌尿手术、 肝脏手术、肛肠手术、眼科手术、妇科手术,其他手术类型不在保障范围内。

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给付限制 :若被保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1、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1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给付对应比例的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

1、如果被保人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仍未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鉴定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2、因为伤残保险金是可以累积赔完100%基本保额为止,所以会涉及到前次理赔和当次理赔,若当次伤残比较严重,则在给付当次伤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次已经给付过的伤残保险金。

3、保险金给付限额:对上述手术意外身故及手术意外伤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100%基本保额为限。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享有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华泰传世终身寿险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出生满28天-65周岁都可以投保,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多种交费方式,可在投保时选择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4、本产品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100%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故。)

2、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列明的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赔,累积理赔的伤残保险金以100%基本保额为限。

3、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为限,由保险公司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确定。

4、保费自动垫权益:若投保人的续期保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时,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在保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解除合同或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给付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5、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且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注意:

1、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2、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额,则累计所交保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期交保费×实际已交纳的保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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