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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2021-05-26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投保险财产规划
投保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享有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华泰传世终身寿险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出生满28天-65周岁都可以投保,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多种交费方式,可在投保时选择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4、本产品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100%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故。)

2、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列明的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赔,累积理赔的伤残保险金以100%基本保额为限。

3、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为限,由保险公司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确定。

4、保费自动垫权益:若投保人的续期保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时,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在保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解除合同或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给付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5、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且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注意:

1、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2、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额,则累计所交保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期交保费×实际已交纳的保费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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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财险、寿险、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2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

华泰保险集团以“让人们的生活品质不被风险所改变”为使命,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成为一家出色的、提供优质专业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的金融保险集团”。旗下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盈利积累投资建立,目前都已成为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企业。

2017年7月,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华泰保险集团旗下资产管理业务版图再次扩充,所以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一家保险公司,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华泰成长无忧学生定期寿险这款产品具体怎么保吧。

华泰成长无忧学生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凡在各类大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正式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华泰成长无忧学生定期寿险产品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华泰成长无忧学生定期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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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安泰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险期间:保1年,到期可续保。

续保规则:合同到期之前,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要注意该产品是不保证续保的,保险公司审核条件后有权不予续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人年满六十六周岁;

3、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信泰如意安泰的保险条款介绍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约定的伤残等级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遭受意外,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理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加起来,以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达到时合同终止。

3、若被保人在事故发生180天内仍为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等级理赔伤残保险金。

4、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等级不同就按最重的伤残等级理赔;等级相同可在该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再理赔,最高可晋升至第一级。

5、若被保人因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分伤残的,若前后两次伤残等级不同,就按严重的赔:若前次伤残比较严重,则不再赔后次的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比较严重,则按扣除前次领过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6、合同到期时,被保人需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续保的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人的职业类别为基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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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保30年、或保至7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犹豫期:15天

同方全球畅行无忧的保险条款介绍

1、一般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一般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2、陆地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陆地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3、水上公共交通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2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2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2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2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4、航空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3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乘坐空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3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3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3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5、驾乘意外: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按101倍保额理赔。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因驾驶私家车,或搭乘私家车、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发生意外,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理赔,十级最轻赔(10%*1倍保额)+(10%*100倍保额),九级(20%*1倍保额)+(20%*100倍保额),八级(30%*1倍保额)+(30%*100倍保额),以此类推,每级相差10%。

6、法定节假日额外多赔: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

(2)伤残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节假日,因上述5项原因发生意外,且在事故发生起180天内导致一到十级伤残的,除了按第1-5项约定理赔之外,保险公司还会额外多赔100倍保额*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

7、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在180天内,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人在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社保报销后的余额,按80%或90%报销。(有用社保就诊的按90%,没有用社保就诊的按80%)

注意事项:

1、理赔身故保险金时,会扣除之前领取过的伤残保险金,之前没领过伤残金的不用扣除。

2、若被保人在受伤180天仍为结束治疗的,按第180天的伤残鉴定结果理赔伤残保险金。

3、每年的意外医疗报销以1倍保额为限,保险期间累积报销的意外医疗以10倍保额为限。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本文包含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以及注意事项介绍,供您参考。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1、被保人:指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等待分娩且妊娠已满28孕周、身体健康的女性。

2、连带被保人:保险期间内被保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即出生后有4项生命体征(心跳、呼吸、脐带搏动、任意肌收缩)之一的新生儿。

3、保险期间:自被保人按照医嘱办妥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被保人分娩之日起第10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介绍

1、被保人保障:若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100%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连带被保人保障:若连带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连带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无论连带被保人人数为多少,连带被保人的身故保险金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额为限。

被保人保障与连带被保人保障是可以累积理赔的,赔完一项,另外一项责任仍然继续有效。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要注意的事项

1、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2、受益人选择:指领取保险金的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寿险合同一般是指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选择法定或指定,法定是保险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指定可以选择指定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由投保人或被保人在投保时,跟保险公司约定好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身故受益人,一般领取的是身故保险金。(避免发生理赔纠结,投保时务必确定清楚受益人。)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是一项专门保障手术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但是在保障范围内的手术种类是有限的,具体可以看下文的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投保规则

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投保范围:凡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人。

保险期间:自被保人实际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起至其诊毕离开医院或者办妥出院手续当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仅包含骨科手术、普外手术、胆道胆囊手术、泌尿手术、 肝脏手术、肛肠手术、眼科手术、妇科手术,其他手术类型不在保障范围内。

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给付限制 :若被保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1、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1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给付对应比例的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

1、如果被保人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仍未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鉴定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2、因为伤残保险金是可以累积赔完100%基本保额为止,所以会涉及到前次理赔和当次理赔,若当次伤残比较严重,则在给付当次伤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次已经给付过的伤残保险金。

3、保险金给付限额:对上述手术意外身故及手术意外伤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100%基本保额为限。

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及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上市不久,很多人对这款产品还不了解,那么长城如意人生如何投保?保什么?又不保什么呢? 长城如意人生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由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交

犹豫期:15天

长城如意人生保险条款介绍

长城如意人生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如意人生不保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合法拒赔的,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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