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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保险拒赔22万,法院:照常赔付!

2021-05-20
万能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身边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不过不少人还是很犹豫,不知道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担心出险之后保险公司拒赔。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较为特别的保险理赔案例:

案 例 始 末

2014年2月,周某进行了一次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血压和血糖偏高。wWW.bX010.cOM

2015年1月,亲戚用周某的医保卡,在社区医院开了2盒治疗高血压的药。

2015年3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两全型重疾险。基本重疾保额22万。在投保时候,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页中的“有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史或体检异常告知等栏目中,周某均选择的是“否”,也就是否认了自己的身体有列表中的情况。

2015年12月,周某糖尿病犯了,于是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发现其患有脑膜瘤这个重大疾病。

2016年2月,周某决定治疗脑膜瘤,于是住院,并且于3月份做了脑膜瘤切除手术。

手术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为由拒赔了。

随后,周某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 院 判 决

1、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指的是自己明知有的情况。周某体检指标不合格,会因为很多原因影响,而无法证明一次体检指标有异常就说明有相关疾病。

2、医保卡有购买高血压药物记录,也无法关联到周某已知自己罹患高血压、糖尿病。

3、保险公司无法举证高血压和糖尿病与脑膜瘤有直接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周某22万元保险金。

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会引发很多大小并发症,保险公司理赔率很高,绝大部分保险都是直接拒保。如果家族有“三高”的,尤其需要注意,最好提前买好保险。

理 赔 纠 纷

保险能否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的。

最常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有两类:

第一类原因,是投保的时候没有理解清楚保险合同。

比如重疾险,保险合同里有明确的规定,要确诊重疾,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才能理赔。不过倒不用太担心保险公司在条件上做手脚,因为核心25种重疾和条件,都是监管统一规定的。

第二类原因,是在如实告知上产生纠纷。

比如买重疾险之前,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要求投保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到时候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就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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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切记:隐瞒病史难理赔


重大疾病越来越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人们的忧患意识开始增强,投保重疾险也成为了人们降低疾病风险的一种方式,毕竟疾病不能等人,提早做好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为自己的健康买单,科学合理的选择重疾险。

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身的已有保障有多少,按照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及责任,依照保险监委公告,人身保额是个人年收入的10-20倍,重疾保额是个人年收入的5-10倍来设计综合保障。一般来说,中低收入人群可考虑购买定期型重疾险,用较低的成本为健康提供应有的保障;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则建议购买终身重疾险。

重疾险年轻时就要重视

购买重疾险“宜早不宜迟”。从投保时机看,年龄越小买交费越少;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到50岁后买,则保费总支出和保障总额相当,有可能倒挂,很不划算。至于选择哪种重疾产品,应根据个人经济能力而定。

重疾险缴费越长越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而且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险不是病名符合就能赔

很多人认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上临床诊断的名称,就一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不然,首先依据条款规定,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理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能理赔,如很多重大疾病中规定“急性心肌梗塞‘就必须以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而仅有临床诊断心肌梗塞,无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是不能获赔的。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才能赔付,所以客户购买重疾险时应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有所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不要隐瞒过往病史

我们现在都说理赔难,在重疾险的核赔中也存在这个问题。建议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记得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因为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下来客户有相关病史可以拒赔。

理赔需注意三大要点

第一,需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第二,及时报案。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第三,备齐理赔资料。专家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购买重疾险,本身就是本着诚信原则。但如果在病史上有所隐瞒,就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重疾险时,诚实面对自己的病史,才能获得更合理的保障。

车祸罹难,80万保险金遭国寿拒赔,法院却不答应


通过真实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一些简单的保险法律常识,避免买错保险。

今天的核心知识点有两个:1、保险利益2、如实告知

一、案例

2018年4月,安徽某建材公司为其员工在中国人寿处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朱某是其中的一名员工。

2018年12月20日晚,朱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其他车辆相撞,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于是,朱某的家属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80万元保险金。 不料,经国寿一番调查后,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两条: 1)合同无效家属称朱某是该建材公司的员工,但是社保部门证实没有单位为朱某缴纳社保,该建材公司也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因此朱某和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即便合同有效,朱某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公司的职业代码明细,朱某驾驶重型车,应为重型路运砂石车司机,风险级别6级。

而参保时的身份却为风险级别2级的水泥石膏技术人员,两种职业的保费差了3倍以上。

因此,朱某在参保时故意隐瞒职业,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很合理。 家属不服气,怒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1)该公司人数众多,员工流动频繁,要求该公司逐一询问员工的意见,不仅会导致投保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员工的安全保障,因此要从一般的社会认知角度考量;

2)该意外险由公司出资投保,朱某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另外,《保险法》之所以规定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受益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而该意外险并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金将作为遗产赔偿给朱某的法定继承人。

该意外险的投保不存在任何道德风险,任何一个理性的被保人都会同意。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朱某反对这份保险,则认定朱某同意投保并认可保险金额。

因此该公司对朱某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承保及其如何确定保险费,取决于保险人对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而投保人对相关事项的如实告知,是保险人正确确定保险危险并采取控制措施的重要基础。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询问,如果没有询问,则不必告知。

另依据《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责举证。

根据国寿提供的保单来看,健康告知询问内容为:1、投保单位是否已在我公司投保;2、过去三年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过;3、过去三年是否发生过死亡或伤残情况;4、参加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下疾病;5、是否有长期病假、长期接受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人员参加本次投保;6、是否有残疾人员参加本次投保。

其中并无关于被保人的职业工种情况的询问,因此仅凭职业代码表拒赔并不合理。

另外,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应当知道该建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道路运输,却没有对相关的投保资料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过错在保险公司。

因此,判决国寿公司向朱某家属赔偿80万元保险金。

--以上来源于判决书(2019)皖0304民初3251号

小结:

1、关于保险利益保险是个严肃的商品,不是想给谁买就能买。

尤其是这种包含身故责任的产品(如含身故的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必须征得被保人的同意,否则保单作废。

2、关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建立在保险公司的询问基础上的。

男子投保后车祸身亡,759万保险被拒赔!法院判决支持,为什么?


中国保险已经近40年,但是不少老百姓对于保险还是不是很信任。因为早期保险销售太乱,很多人都被坑过,觉得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但是,保险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出险具体为什么不赔,很多人都不知道!

今天, 我就以最近看到的一则新闻来为大家分析保险理赔的问题。大连一男子投保后车祸身亡,760万保险被拒赔!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到底是为什么?

一、车祸后被拒赔

事件介绍:大连市民孙先生在黑龙江发生车祸,重伤不治去世。而在此之前,他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总保额759.5万的保险,在其女儿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孙先生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原来,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孙先生在近一个月时间内投保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存在骗保的嫌疑,随后的进一步调查又发现孙先生在之前有过吸毒情况。

而根据当时和孙先生签订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吸食、服用、注射毒品或者系自杀、酒驾将除外责任,同时在投保健康告知时,孙先生也没有如实告知吸毒史。

对此双方最终对付公堂,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孙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二、牢记3点,避免拒赔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看着厚厚的一本保险合同,基本都不会去看,一般都是了解一下能够保什么就差不多了。但是,这样一知半解,对于保险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这样拒赔情况的发生。

对此,我提炼了投保时对于理赔非常重要的3点核心,希望大家能够记牢:

(1)投保一定要看免责条款

投保是一定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简单来说是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不要一味听信保险员说的,一定要以白纸黑字为准。常见的免责条款,比如意外险对于中暑、妊娠和医疗事故都是不赔的,重疾险对于既往症、吸毒和酒驾都是不赔的。

(2)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

对于投保健康险,一般都要健康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不要因为害怕投保不了而隐瞒,不然影响理赔调查。简单点,就是保险业务员问什么你就如实告知什么,所有的告知内容都要以医院的医疗记录和体验结果为准。

(3)投保一定要保留证据

其实有时候理赔出现问题,是前期保险业务员误导我们购买了不适合的保险,结果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调查发现问题就被拒保了。所以,前期投保时,正规的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录音,甚至录像确认,保险员尽到指责,一一讲条款进行解释,没有误导和隐瞒。如果,我们自己也可以留个心眼,自己录音保留证据,以防万一。​​​

车祸遇难,80万保险金遭国寿拒赔,法院却不同意了


通过真实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一些简单的保险法律常识,避免买错保险。

今天的核心知识点有两个:1、保险利益2、如实告知

一、案例

2018年4月,安徽某建材公司为其员工在中国人寿处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朱某是其中的一名员工。

2018年12月20日晚,朱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其他车辆相撞,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于是,朱某的家属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这80万元保险金。 不料,经国寿一番调查后,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两条: 1)合同无效家属称朱某是该建材公司的员工,但是社保部门证实没有单位为朱某缴纳社保,该建材公司也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因此朱某和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也就没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即便合同有效,朱某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公司的职业代码明细,朱某驾驶重型车,应为重型路运砂石车司机,风险级别6级。

而参保时的身份却为风险级别2级的水泥石膏技术人员,两种职业的保费差了3倍以上。

因此,朱某在参保时故意隐瞒职业,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拒赔很合理。 家属不服气,怒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1)该公司人数众多,员工流动频繁,要求该公司逐一询问员工的意见,不仅会导致投保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员工的安全保障,因此要从一般的社会认知角度考量;

2)该意外险由公司出资投保,朱某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另外,《保险法》之所以规定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受益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而该意外险并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金将作为遗产赔偿给朱某的法定继承人。

该意外险的投保不存在任何道德风险,任何一个理性的被保人都会同意。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朱某反对这份保险,则认定朱某同意投保并认可保险金额。

因此该公司对朱某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承保及其如何确定保险费,取决于保险人对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而投保人对相关事项的如实告知,是保险人正确确定保险危险并采取控制措施的重要基础。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也就是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询问,如果没有询问,则不必告知。

另依据《保险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责举证。

根据国寿提供的保单来看,健康告知询问内容为:1、投保单位是否已在我公司投保;2、过去三年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过;3、过去三年是否发生过死亡或伤残情况;4、参加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下疾病;5、是否有长期病假、长期接受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人员参加本次投保;6、是否有残疾人员参加本次投保。

其中并无关于被保人的职业工种情况的询问,因此仅凭职业代码表拒赔并不合理。

另外,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应当知道该建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道路运输,却没有对相关的投保资料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过错在保险公司。

因此,判决国寿公司向朱某家属赔偿80万元保险金。

--以上来源于判决书(2019)皖0304民初3251号

小结:

1、关于保险利益保险是个严肃的商品,不是想给谁买就能买。

尤其是这种包含身故责任的产品(如含身故的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必须征得被保人的同意,否则保单作废。

2、关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建立在保险公司的询问基础上的。

男子车祸身亡,八百万保额被拒赔!为什么法院判决支持?


中国保险已经近40年,但是不少老百姓对于保险还是不是很信任。因为早期保险销售太乱,很多人都被坑过,觉得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但是,保险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出险具体为什么不赔,很多人都不知道。

今天, 我就以最近看到的一则新闻来为大家分析保险理赔的问题。大连一男子投保后车祸身亡,760万保险被拒赔!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到底是为什么?

一、车祸后被拒赔

事件介绍:大连市民孙先生在黑龙江发生车祸,重伤不治去世。而在此之前,他在8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总保额759.5万的保险,在其女儿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孙先生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原来,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孙先生在近一个月时间内投保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存在骗保的嫌疑,随后的进一步调查又发现孙先生在之前有过吸毒情况。

而根据当时和孙先生签订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吸食、服用、注射毒品或者系自杀、酒驾将除外责任,同时在投保健康告知时,孙先生也没有如实告知吸毒史。

对此双方最终对付公堂,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孙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二、牢记3点,避免拒赔

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看着厚厚的一本保险合同,基本都不会去看,一般都是了解一下能够保什么就差不多了。但是,这样一知半解,对于保险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这样拒赔情况的发生。

对此,我提炼了投保时对于理赔非常重要的3点核心,希望大家能够记牢:

(1)投保一定要看免责条款

投保是一定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简单来说是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不要一味听信保险员说的,一定要以白纸黑字为准。常见的免责条款,比如意外险对于中暑、妊娠和医疗事故都是不赔的,重疾险对于既往症、吸毒和酒驾都是不赔的。

(2)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

对于投保健康险,一般都要健康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不要因为害怕投保不了而隐瞒,不然影响理赔调查。简单点,就是保险业务员问什么你就如实告知什么,所有的告知内容都要以医院的医疗记录和体验结果为准。

(3)投保一定要保留证据

其实有时候理赔出现问题,是前期保险业务员误导我们购买了不适合的保险,结果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调查发现问题就被拒保了。所以,前期投保时,正规的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录音,甚至录像确认,保险员尽到指责,一一讲条款进行解释,没有误导和隐瞒。如果,我们自己也可以留个心眼,自己录音保留证据,以防万一。

保险知识,保险理财从22岁开始


保险与理财

一份好工作仅仅是一切的开始,现在工作都很难说稳定,要获得富足的人生,必须要做好理财才行,而且要当成一门自己的长期生意来做。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认为家庭理财的首选就是保险,用保险来安排好孩子的教育费用以及未来的退休生活,其次才是量力而行的安排其他计划,当你有一个长期的金融视野和细致的统筹安排后就能实现一个完美富足的人生。例如假设我们将来需要160万元在69岁时养老享受生活,假定年轻时从22岁大学毕业开始投资理财,投资代价是多少呢?假定每年在保险公司存入保险费是6000元,如此持续40多年,答案是每月投资500元,不难做到吧。从69岁开始每年保险公司会给你每年10万元的养老金,并能获得最高150万的身故保险金赔偿。假定我们都只是在做储蓄,那同样情况下69岁多少呢?也不错,大概是48万,但与保险相差近4倍的收益。投资理财没有什么复杂的技巧,最重要的是观念,观念正确就会赢,每一个理财致富的人,只不过养成了一般人不喜欢且无法做到的习惯而已。

女子患甲状腺癌,16万重疾保险拒赔!


买保险,最担心拒赔。现在不少家庭都开始考虑购买保险,防止如果大病或有什么意外,父母孩子没有依靠。但是买保险,又担心被坑,毕竟很多人都说保险不赔。

那么,如果真遇到了这样的事,保险拒赔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就通过“女子患癌保险拒赔,法院判决赔付16万”的案例说起。同时,我也会分享一些保险拒赔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真实案例

2016年11月,张某的妻子吴某(化名)经医院检查,发现了因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等病症,于是前往江苏省某医院住院治疗,经手术好转后出院。

随后,张某想起2013年曾为吴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型保险,同时附加了16万的重疾险保额。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这16万的重疾保险金。

但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查后,给出的答案是:拒赔。

“交了3年保费,结果出险竟然不赔?”

2、案例分析

明明都确诊了恶性肿瘤,又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

原来,这件事另有蹊跷。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带病投保”。

保险公司发现,在2012年时吴某就因患又“甲状腺乳头状癌”在江苏省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但是,在投保时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此事,于是有权解除合同,拒赔理赔。

但是,吴某一家却有不同的说法:“当时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业务员根本没有询问我既往病史、健康情况这些,现在又说我“带病投保”,怎么能是我们的责任?”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认为,首先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按“健康告知表”详细询问,是保险公司管理上出现问题,不应该由投保人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16条,明确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为2年。而保险公司本应该知道而且有能力在法律规定的2年时间内,对吴某的情况进行审核,但是却没有这样做。

最终,双方交由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某16万。

3、知识科普,如何理赔?

保险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针对需要如实告知情况的我们,还有需要尽到自身责任的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这样对于双方才是公平的,不然到了法院自有司法进行评定。

同时,保险理赔也是有技巧的,今天我再来分享两个方法:

1、两年不可抗辩

“两年不可抗辩”也就是俗称的有病扛过两年一定赔,事实上这个说法很有问题,一般是保险业务员为了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故意这么说。

原则上的认定方法是:你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让你填一个身体健康告知表,你只需要按实际写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看完后还让你参保,满两年后出险他们就得赔。而如果出现,保险员代填、误导填写等情况,或者遗失你的健康申明,只要满两年,保险公司是必赔的。

因为,这样的责任都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法律给它2年时间审核,时间一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2、巧用体检证明

买保险,到底要不要体检?

一定有人和你说过,想买保险一定不要去体检。这个说法没错,但是要看情况。

实际上,在“如实告知”环节单凭个人回忆往往容易有所遗漏,这不少人会说自己忘记以前检查过什么记录,有些人还外借医保卡给别人买过药看过病,留下不少不良记录。

而这些都是会导致后期理赔有问题的,所以我们就需要通过体检,来证明你现在投保时的身体是健康的,提高核保的通过率。后期理赔时,防止保险公司拿之前的疾病说事,你可以用最新的体检当作证据。

员工安装空调坠亡,30万意外险拒赔!


现在,我们不时就能听到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虽然概率小,但是危害真的很大。一不小心,就可能对一个家庭造成重大打击。所以,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今天就从“员工安装空调坠亡,30万团体意外险拒赔”的案例说起,同时,小编也会向大家揭晓意外险合同上的那些秘密,以及如何防止拒赔,希望能帮到大家!

1、真实案例

A是浙江一家空调安装公司的员工,因为工作性质比较危险,所以公司为所有员工都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30万。

2019年1月,A在安装空调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因颅脑严重损伤最终不治身亡。随即A家人向空调安装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结果却遭拒赔!

保险公司理由是:保险公司不是不想赔,而不知道赔给谁?

A家人表示“这不是赔给家人,还能赔给谁?说不赔就不赔,凭什么?”

对此,A一家将保险公司上诉法院。

2、案例分析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不是想拒绝给付保险金,只是不能确定保险金,是给A家属还是其所在单位。”

原来,空调安装公司认为作为团体保险,应由所在单位获得这30万的保险金。

A在发生意外后,A家属和空调安装公司达成协议,空调安装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1.6万元。但公司认为这30万保险金应该由公司获得,或者抵扣给A家属赔偿款。

但是,A家属觉得,单位赔偿是单位的责任,这30万保险公司应该赔给他们。

对此,法院认为:团体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A家属作为继承人(法定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单位无权以此抵扣赔偿款。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30万保险金赔付给了A家属。

3、意外险如何理赔?

近些年,因为意外险价格便宜,保额较高,不仅受普通人的欢迎,一些单位也会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但是,大部分人对于意外险如何理赔,为什么会拒赔等问题,都不是很了解。

为此,我总结了几点需要尤其注意的地方,希望帮帮到大家:

1、意外险的受益人

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就按法定受益人来获得理赔金。

同时,雇主或单位没有取得相应保险金的权利,不能以此免除或减轻雇主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意外险注意要点

意外险的赔付必须的意外导致,理解看似简单,但是有些我们认为是“意外”但实际上在意外险的不保障的范围。

其中就,比如猝死、手术死亡、妊娠、高风险活动,如跳伞、潜水就等属于意外险的免责内容。

其实,保险买对了,一种就够!可买错了,却只能浪费钱!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让保险成为家庭最稳定的保障?

有过病史如何投保定期寿险?


和重疾险相比,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绝对是宽松了好多。常见的乙肝、结节、疾病住院史都是可以投保的,并且 1 - 6 类职业可以投保的产品也很多。

但尽管定期寿险的健康告知已经非常宽松,仍有部分消费者可能患有或者曾经患有健康告知中的疾病,他们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投保定期寿险产品,或者是投保后会不会影响理赔。针对这种情况,小编也无法准确判断,一定是看情况的!但是无论如何,投保人一定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而是应该在拿捏不准的情况下,及时向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告知既往病史,以及现在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在经过核保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承保。当然,也有的定期寿险产品特别残忍,是不支持线下核保的,如果不符合告知,那么只能更换其他产品。

这种情况是实在没办法的,但是如果支持线下核保,又该如果做呢?首先肯定还是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怎么告知也是有方法的,要学会利用询问告知主义。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问题如实做答,有问必答,无问不答。有问必答很重要,无问不答就可以算是一个投保小技巧了。比如我们知道自己身体的某个指标可能存在问题,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问你这方面有关的问题,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忽略,多说无益。哪怕到时候真的因为这个指标出了问题也不会影响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没问呀。

因此,对于曾经有病史的人,想买定期寿险可以做哪些准备呢?

1、首先你要如实告知

如果在签合同前隐瞒自己的病史和身体状况,到时候发生理赔,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得不偿失。

2、同时多试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

不同的公司首先对于健康告知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在不同的公司同时进行投保,一家拒保了也许另一家就承保了或者加费承保,毕竟每家公司对风险的预估也是不同的。但记住一定要同时投保,避免出现拒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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