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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切记:隐瞒病史难理赔

2021-05-03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重大疾病越来越呈现出年轻化趋势,人们的忧患意识开始增强,投保重疾险也成为了人们降低疾病风险的一种方式,毕竟疾病不能等人,提早做好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为自己的健康买单,科学合理的选择重疾险。

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身的已有保障有多少,按照自己所处的人生阶段及责任,依照保险监委公告,人身保额是个人年收入的10-20倍,重疾保额是个人年收入的5-10倍来设计综合保障。一般来说,中低收入人群可考虑购买定期型重疾险,用较低的成本为健康提供应有的保障;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则建议购买终身重疾险。

重疾险年轻时就要重视

购买重疾险“宜早不宜迟”。从投保时机看,年龄越小买交费越少;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到50岁后买,则保费总支出和保障总额相当,有可能倒挂,很不划算。至于选择哪种重疾产品,应根据个人经济能力而定。

重疾险缴费越长越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而且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重疾险不是病名符合就能赔

很多人认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上临床诊断的名称,就一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不然,首先依据条款规定,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理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能理赔,如很多重大疾病中规定“急性心肌梗塞‘就必须以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而仅有临床诊断心肌梗塞,无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是不能获赔的。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才能赔付,所以客户购买重疾险时应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有所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不要隐瞒过往病史

我们现在都说理赔难,在重疾险的核赔中也存在这个问题。建议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记得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因为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下来客户有相关病史可以拒赔。

理赔需注意三大要点

第一,需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第二,及时报案。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第三,备齐理赔资料。专家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购买重疾险,本身就是本着诚信原则。但如果在病史上有所隐瞒,就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重疾险时,诚实面对自己的病史,才能获得更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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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史保险拒赔22万,法院:照常赔付!


身边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不过不少人还是很犹豫,不知道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担心出险之后保险公司拒赔。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较为特别的保险理赔案例:

案 例 始 末

2014年2月,周某进行了一次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其血压和血糖偏高。

2015年1月,亲戚用周某的医保卡,在社区医院开了2盒治疗高血压的药。

2015年3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两全型重疾险。基本重疾保额22万。在投保时候,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页中的“有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史或体检异常告知等栏目中,周某均选择的是“否”,也就是否认了自己的身体有列表中的情况。

2015年12月,周某糖尿病犯了,于是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发现其患有脑膜瘤这个重大疾病。

2016年2月,周某决定治疗脑膜瘤,于是住院,并且于3月份做了脑膜瘤切除手术。

手术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为由拒赔了。

随后,周某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 院 判 决

1、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指的是自己明知有的情况。周某体检指标不合格,会因为很多原因影响,而无法证明一次体检指标有异常就说明有相关疾病。

2、医保卡有购买高血压药物记录,也无法关联到周某已知自己罹患高血压、糖尿病。

3、保险公司无法举证高血压和糖尿病与脑膜瘤有直接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周某22万元保险金。

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会引发很多大小并发症,保险公司理赔率很高,绝大部分保险都是直接拒保。如果家族有“三高”的,尤其需要注意,最好提前买好保险。

理 赔 纠 纷

保险能否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的。

最常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有两类:

第一类原因,是投保的时候没有理解清楚保险合同。

比如重疾险,保险合同里有明确的规定,要确诊重疾,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才能理赔。不过倒不用太担心保险公司在条件上做手脚,因为核心25种重疾和条件,都是监管统一规定的。

第二类原因,是在如实告知上产生纠纷。

比如买重疾险之前,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要求投保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到时候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就会产生纠纷。

重疾险理赔如何界定?


疾病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疾病的痛苦,还有巨大的经济负担。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加深,重疾险越来越被关注,但是重疾险的界分是什么呢?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案情回放

不符合重大疾病遭拒赔

投保人杨某为自己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约定暴发性肝炎等十大疾病为重大疾病。2007年7月杨某因“双下肢水肿半年,对答不切题半天”住院治疗,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一期,肝肾综合征”,其后,被保险人杨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却以此疾病不符合重大疾病范畴而拒赔,杨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保险公司败诉。

虽然如此,但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

争议焦点

肝硬化失代偿是否符合重大疾病

原告诉称:自己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之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且出具相关医疗证明。被告辩称: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赔付条件,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投保了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由被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中包括暴发性肝炎,暴发性肝炎中又包括肝性脑病,现原告患有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重大疾病,已达到保险赔付条件,被告所称未达到赔付条件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某重大疾病保险金。

笔者认为法院判决本案实有错讹,在于法官对医学专业知识的匮乏,究其根源是保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囊括保险专业、法律专业及医学专业知识。

法理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合同载明暴发性肝炎为重大疾病,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肝脏急剧缩小、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急剧退化、肝性脑病。该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约定采用列举法,对其做出详尽阐述说明,就肝炎类重大疾病承保范围仅针对暴发性肝炎,对于其它类型的肝炎均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说明保险公司履行完合同的告知义务。

医学分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的疾病分类标准,肝炎分为5型:

1、急性乙型肝炎2、慢性乙型肝炎3、重型肝炎(包括暴发性肝炎、亚急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肝炎)4、淤胆型肝炎5、肝炎肝硬化(包括代偿性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硬化)

暴发性肝炎属于重型肝炎型,其诊断标准为: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发病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消化道症状明显,迅速出现Ⅱ度以上肝性脑病,凝血酶原活动度低于40%并排除其它原因者,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黄疸急剧加深。

失代偿性肝硬化属于肝炎肝硬化型,肝炎肝硬化是慢性肝炎的发展结果,病史、病程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而失代偿性肝硬化指中晚期肝硬化,一般属Child-PughB、C级,有明显肝功能异常及失代偿征象,如血清蛋白35umol/L,ALT和AST升高,凝血酶原活动度

笔者认为:综上法理、医学分类、肝炎诊断标准的剖析,杨某所患疾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医生为杨某诊断疾病为“肝硬化失代偿,肝性脑病一期,肝肾综合征”,该病属于肝炎肝硬化类而非重型肝炎类,故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虽该病与暴发性肝炎均属肝炎,却在病因、病理、病变程度及预后转归方面截然不同。其次,肝性脑病是肝炎并发病,肝炎类疾病均可导致该并发病,而非独立疾病,它仅为构成暴发性肝炎的所需必备要件之一,杨某所患肝炎仅具备有肝性脑病一个要件,未具备肝脏急剧缩小、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急剧退化这些诊断暴发性肝炎之要素。再则,杨某患病病史长达半年,远远超过2周,起病原因并非以急性黄疸型肝炎,所患的肝性脑病为一期,远未达到二期的严重程度。故杨某所患病症不符合暴发性肝炎诊断标准。

笔者还认为:引发此诉讼实为被保险人、法官对医学知识的缺乏。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保险进入千家万户,中国保险业正快速发展,而公众对其认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尤其在寿险业务中,涉及较多医学专业知识,形成了公众认知盲点、误区。中国是一个肝炎高发的国家,超过90%患者均为慢性肝炎,逐步演变为肝炎肝硬化,有肝脏的缩小,肝细胞损坏,肝功能退化及肝性脑病等临床症状,而暴发性肝炎发病率小,低于5%,在医学上两种疾病均属严重疾病,囿于被保险人医学知识有限,当患上肝炎类疾病即认为符合保险责任,在索赔无果后自然理解为保险公司恶意拒付,忿而纷争升级为诉讼。

保险业发展,应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能力,普及医学知识亟显重要,才能为减少保险理赔矛盾,努力避免诉讼纷争发挥积极作用。当然,保险人制定保险合同应采用通俗易懂文字,减少专业术语,务求标准量化,杜绝定性措辞,使矛盾消弥于合同文本。

重疾险,理赔 l 真实案例揭秘重疾险理赔里的门门道道


最近天气开始回暖,又到了细菌易增生的季节。小编咳嗽一周了也没见好。

上周,小编一早就赶去医院,从排队取号到抽血再到看诊,竟然一直弄到下午1点才出医院。幸运的是:小编只是普通的呼吸道感染而已。

而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发烧最后却发展成要上手术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小编要开始讲故事)

案例回顾:

2017年,小张才27岁,那时他做了一个非常明智的决定:在给自己投了人生中第一份保险——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含轻症)。 年保费仅5692元,保额为40万元,20年交,保终身。

(的投保记录)

今年年初,小张起初就扁桃体发炎,没过几日出现高烧不退。一开始小张认为这就是一场简单的小感冒,心想吃些退烧药就OK了。

谁知,后面服了药,不仅高烧不退,还日渐消瘦,没什么食欲。

相信大家都看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原来流感也会带来死亡,小张决定还是去当地的第一人民医院看看。

幸运的是小张没有得流感。

但不幸的是:经医生诊断得出小张身患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医生建议进行立马外科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抗生素治疗。

当时,小张就觉得晴天霹雳一般,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回到家的。

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此时小张突然想起自己一年前购买过一份重疾险。于是立马联系到的工作人员,咨询理赔相关的问题。

(客户咨询中......)

依据健康一生的保单条款来看,小张的情况肯定是出险了,那保险公司肯定是需要理赔的。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此次理赔案件,确保小张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拿到理赔款。

(健康一生的部分条款)

首先,的理赔同事协助小张对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接着进行理赔资料的上传,并在通过初审后,进行理赔申请书和病历报告邮寄。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人员进行病情核实,2月28日资料全部补充整齐,3月2日保险公司就将40万理赔款赔付给小张(仅3日,理赔款到账)。

① 保险公司理赔通知书

② 客户确认收款消息

此次理赔中,小张所需进行的心脏瓣膜手术,整个治疗过程近一个多月(意味着小张一个月都没有去上班),共花费 10 万元,其中 6万元的治疗费用可以通过老家城镇居民保险来报销,但是仍然有3万元需要自费,而此次40万的理赔款正好弥补小张的营养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小张线上投保到理赔款到账,充分的验证:时间在变,人会变,而保险的保障功能不会改变

有了这个初步了解以后,我们再来看看重疾理赔里的那些门门道道。

重疾险中的重疾究竟是个什么鬼?

就拿小张所投保的健康一生来说:

(弘康健康一生的基本形态)

包含重大疾病50种,包含行业协会规定的前25种、轻症15种。先说明一点“临床医学”的重大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的重大疾病不是一回事。

如果仔细查看重疾险条款就会发现所有重疾险前25种疾病都是一模一样的,而且前6种疾病都是一定囊括的。

(弘康健康一生重疾保障内容)

这是因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规范》内容:规定了25种国人最高发的重疾病种,要求疾病的病种、理赔的标准都必须一致。同时要求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

(弘康健康一生重疾保障内容)

虽然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保50种、80种甚至100种疾病的重疾险,但是其实最核心的还是前面25种保障(买重疾,不看绝对数量,要看高发病种 )。

当然如果经济宽裕,想要花钱买个心安,大家也可以选择保障更多疾病的。

重疾险的疾病 =6种必保疾病(行协统一规定)+19种其他疾病(行协统一规定)+其他疾病(保险公司自定义)

重疾险的理赔就是确诊给付吗?

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都会用到一个词语,那就是:确诊即赔。

事实上,重大疾病保险真的是确诊即赔吗?

我们拿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来举例:

从保险条款来看:如果被确诊了这项疾病,暂时还不能获取理赔的。

小编根据种类、病情、治疗方式等可以将重疾险所包含的疾病理赔分为以下4大类,见下图:

(重疾险中重疾赔付差异)

所以合同中的重疾,并不一定是病,也可以是一种生存状态或治疗手段。

小编在这提醒大家:购买重疾险以后,若不幸涉及到了重大手术,请和主治医生沟通好治疗方式,是否可以按要求进行手术治疗,更早获得赔款。

重疾理赔可以叠加赔吗?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

因此,重疾险的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无关,只要确诊罹患满足合同约定的疾病和症状,都能获得赔付。

所以患病时,手中持有多份重疾险保单,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因此每次收到客户咨询小编:重疾险应该选择什么保额时,小编一方面会依据被保人目前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都会补充一句:可以等后续经济宽裕时,再补充保额。

只要不超过有些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额上限,达到赔付条件就是统统都赔的。

重疾险理赔怎么理赔?

其实小张的整个理赔过程比较简单,最大的因素就是理赔资料完善。

小编为了深度了解重疾理赔的内容,特别和的美女核赔师芬芬进行了沟通。

据她总结:重疾险的理赔资料可以用一个句话概括:越详细越好。

总的来说:一般需要(病历、检查报告单、拍片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首次以及以后复查的诊断书、住院以及出院小结等)。

简而言之:就是就诊的所有资料都尽量提供。

小编结语:

保险是一件别具一格的商品。

你真金白银的花出去,却一直希望别用到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人可以预知未来的风险。

而保险的意义就是在为未来做保障。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重疾险理赔如何提前给付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也也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癌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这些重大疾病案例在身边还是并不少见,所以就需要我们为自己买入一份重疾险。就让我们看重疾险的重要作用,看到我们最好的前景。生活还是要继续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事实证明重疾险的作用是无穷的。

有统计数据显示,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7%,虽然发达的医学使许多重大疾病治愈率大为提高,然而治疗大病的代价有多高?另一项数据显示,重大疾病平均治疗费在20万~30万元之间,就算有医保能报销一半,个人仍需承担10万~15万元,还有重症监护费、家庭成员的误工费或护工费,以及有后期的康复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数额。罹患重大疾病,不仅带来身体精神的折磨,经济压力更让原本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有统计表示,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疾险可以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

1995年,王女士投保平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1万元,年缴保费760元。2004年被确诊为尿毒症,2004年8月获得全额赔付11万元,同年11月成功进行肾移植手术,现正康复中。

1995年我就买保险了。曾经一度我还想过退保,后来想想还是坚持交费,现在我很庆幸没有退掉,我的家人也是。2004年发现得了重疾后,我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很快公司就将11万元理赔款打到我的账户上,真是救了急,有了这笔钱,我就敢放心地去找合适的肾源了,很快就做了手术,挽救了我的生命。

我的手术比较顺利、正常,手术费用约10万元,理赔款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也有其他保障,但是我的保险还是买得不够,至少应该买到20万元,那样我就可以更安心养病了。因为一旦生了重病,用钱是没有止境的。我患病到现在总共支出费用粗略算一算至少25万元,而且在康复吃药的半年期间,每月3000多元还需要自己承担。

我的一位病友当初就是在业务员的坚持下,把重疾保险额度从10万元加到50万元。现在虽然不幸患了肾衰竭,但是获得理赔后可以安心治疗、安心休养,她对保险业务员非常感激。

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它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重大疾病险五花八门,各有特色,且不同保险公司所保障的疾病种类各不同,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险种,最大范围保障自身利益,成为众多投保人的困惑。专家介绍说,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有短期险也有终身险。短期来看,保额固定的险种经济实惠;长期来看,保额不断增长的险种更能有效抵御风险。由于我国人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建议投保人多考虑保额增长的险种或者增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重疾险理赔服务中颇具诱惑力的亮点就是提前给付,遇到重大手术,重疾险只要凭借诊断书就能第一时间到保险公司拿到医疗费用,有效避免了因为筹款不及时造成治疗时机的贻误。重疾险的赔付数额也是相当可观的,以“如意鸿康”产品为例说明:保额逐年递增,最高可达基本保额的200%,不仅有十种轻症给付,且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均按保额的6倍给付,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疾、高残、身故等还要加倍给付。

这里笔者要提醒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额要量力而行,一般来说普通收入家庭,重疾险的保额最少能满足重大疾病一年的治疗费用支出,按现在的治疗费用,最少要10~20万;有的家庭还要考虑负债、房贷等情况,最好是能够达到年收入的5倍以上。购买重疾险时宜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综合各种家庭情况确定投保额度和保障期限。

通过上述对重疾险的介绍,相信你对其一定有所了解。总之,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等于给自己的身体吃了一颗定心丸,使自己即使在遭遇重大疾病面前也不会彷然无助,束手无策.赶紧行动吧。

生命最宝贵,所以,对我们来说,重疾保险最重要。重疾保险是雪中送炭,养老险是锦上添花。我的同事原来怎么劝都不买保险,看到我的情况现在纷纷主动去买。因为他们从我身上认识到:保险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年轻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饮食上无法控制的隐患(有毒食品),造成重疾的发病率越来越年轻化。所以,再次呼吁:投保健康险,尤其是重疾险一定要尽早。而且从费率上讲,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

重疾险并不是什么病都可以理赔-重疾险可以理赔哪些病症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千万不要以为买了重大疾病险,就以为什么病都可以理赔。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升高,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关注也逐年升温,但对重疾险购买和理赔的误解仍普遍存在。

从与客户的接触来看,咨询和购买重疾险的客户比例非常大,给我的总体感觉是,不少消费者都意识到了购买重疾险来转嫁风险的重要性,但是对重疾险的认识仍存在误区,而这些误区往往是普遍性的。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强烈,但对重疾险了解粗浅,盲目购买的结果是往往难以获得理想的保障,也是不少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

那么,这些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且看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怎么说?让我们一次性把这些误区都搞明白。

误区一 买了重大疾病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保这是最常见的一个对重疾险的误区。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在该《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这些重大疾病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比如,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可见,重大疾病险的本质作用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误区二 重疾险产品所保病种越多越好

如果单纯看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目前市场上有的产品保障30种、40种重大疾病,有些甚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那么,是不是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性价比也越高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所有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此为保障核心的。可以说,这些重大疾病是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筛选出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有些重疾险增加一些疾病种类,扩大了保障范围,相应的保费也自然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时,要多关注增加的重疾种类的发病率,为增加一些发病率不高的重疾保障种类而支付更多的保费,肯定是很多消费者不愿意的。

建议,消费者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中德安联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些高附加值、更实用的保险选择。

误区三 现在不差钱,保费一次全交完

这也的确是很多‘不差钱’的客户在买长期重疾险时的第一反应。虽然这类产品是允许一次性趸交的,但我通常不建议他们这么做。表示。

交费年限需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来设定。对多数消费者而言,相比一次性交清,购买同样的重疾保额,交费年限越长,如10年、20年、30年等,每年的保费会低很多,交费压力小。更重要的是,在漫长的交费期内,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收入实力增长等因素,用期交形式更经济。同时,重疾保障的等待期一般为投保后的90天或180天,等待期后,保障就开始生效,如果在交费期间内不幸罹患重疾,则交费可以停止,同样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这时,相应付出的总保费也会比一次交清要少。

所以,长期交费对购买者来说是有利的,非特殊原因,我不建议消费者趸交。因为重疾险的本质就是罹患重疾时能够四两拨千斤,转移重大的经济风险;不发生重疾,即相当于本金零存整取的积累过程。

误区四 重疾保额10万元不够,30万元又太贵

这是不少年轻人面对重疾险的纠结心态。有保险意识,但是收入有限,不知重疾险保额该怎么买。

重疾险的种类很多,有消费型、保费返还型、保额递增返还型、多重保障返还型等,每种类型的价格肯定是有区别的。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高低、收入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但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可以分阶段进行购买。保险保障不是一朝买了就一劳永逸,而是要伴随不同的人生阶段和风险变化做出调整的。

对一个客户印象深刻:这位男士月收入4500元/月,每月还有汽车贷款1200元。他收入并不高,但想拥有一份高额的重疾保障。我就给他做了一个分阶段购买的组合产品:在35岁以前,以消费型重疾险为主,每年保费不足2000元,即可拥有30万元的重疾保障;从36岁开始,收入增加,事业稳步提升,我推荐返还保费的重疾险产品,每年交费约8000元,保障到85岁。如果保障期内没有发生理赔,则会返还所有保费,还有一定分红,可以用于养老。

误区五 买重疾,给孩子先买

这其实不是购买重疾险的误区,而是很多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的一大误区。说。家长希望把一切好的都给予子女,不少经济条件有限的家长给孩子买了充足的保险,而对自己反而舍不得买。这样做往往会事与愿违。道理很简单。家长是经济支柱,也是子女保单的保费来源。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丧失交费能力,那么,不仅家庭的经济无以为继,子女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保险知识,重疾险 买与不买的两难境地


消费型重疾险

众多的商业保险产品也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最近有许多市民反映,目前商业重疾险主要有定期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究竟哪种更适合自己?

对此,厦门平安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购买消费型重疾险还得看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财务规划来定。

定期消费型产品的特点是,可以用较少的保费获取比较高额的保障,但保费不返还。所以,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更合适目前经济状况欠佳或投资能力极强并能保证储蓄的人群。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最重要的是提供保障,并非来计算收益。年轻时风险低,有更多的选择,消费者可以用购买消费型保险结余下来的保险费去做投资,20年后自己给自己保障。

不过,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对需要高保额的中青年人群来说,是个比较理想的选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此类保险缴费也会很快提高,而且60岁或70岁后大病保障就没有了。

因此保险专家指出,消费型重疾险只能当作年轻人的过度险种。如果条件允许,购买返还型保险对客户更有利。但当年龄大了以后,自身面临的疾病风险越来越高,要想达到重疾险同样周全的保障效果,自己投资可能并没有什么优势或者把握。

储蓄型则主要包括分红、传统不分红的、万能及附加大病、投连及附加大病。就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而言,万能及附加大病、投连及附加大病的灵活性比较强,有一定的变现性和投资功能。

所以此类重疾险适合具备相当财务基础的人群,而且适合作为长期财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购买。

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买到足额的大病保险是明智的选择,这可以避免医疗费开支导致家庭资产的损失。一般而言,家庭收入的10%-15%用来买全家的大病保险是合理的支出。目前看来,购买商业健康险10万-20万元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超过30万元对普通投保人来说意义较小。当然,如果有条件,30万以上的大病额度也是必要的。

二级烧伤重疾险能理赔吗?你了解重疾险吗?


我们无法阻止意外的发生,所以我们学会了保护自己。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壮大,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家人选择购买重疾险,但是却常常发生购买了重疾险,发生重疾后保险公司以疾病不属于重疾范围拒绝赔偿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什么是重疾险,哪些重大疾病才是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首先,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其次,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网友提问

二级烧伤可以申请重疾险理赔么?

专家回复

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因此,二级烧伤一般不再病的范围内,所以一般不可以申请重疾险理赔。

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重疾险理赔注意事项: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在投保重疾险时,千万不要忽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否则签下了保单才觉得有所不妥,那就悔之晚矣。

投保重疾险的注意事项

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

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出于“越全越稳妥”的心态,投保人比较倾向于投保覆盖疾病种类较多的产品。而为了迎合这一心理,目前市场上重疾险所防范的病种也在不断增加,从10种扩展到30种甚至40种。

但是,事实上,买疾病覆盖种类最多的重疾险意义不大。据透露,重疾险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很小,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

同时,不同公司对同种疾病的界定也有差异。如对于瘫痪,有的公司定义为“肢体的失能至少持续达6个月以上”,而有的则定义为“肢体的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重疾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医院确诊。保险专家说,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其次,及时报案。保险专家说,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最后,备齐理赔资料。保险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关注细节 拒绝车险理赔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私家车数量不断上升,投保车险的人越来越多。车险是一门学问,如果掌握不好就会出现车险理赔困难等问题。

有些市民反映车险理赔难,主要原因是条款看不懂,尤其是对一些除外责任不明白,结果发生事故理赔时得不到相应赔偿就开始抱怨,所以,市民在购买前要弄清楚各项保险责任;而作为保险公司,应更加认真地做好各项细节工作,在理赔环节上把好关。各个环节做到位了,相信理赔就不再是难事。

专家提醒

暴雨和酷热,使得今夏车辆出险案例大增。车险理赔争议案例中,在定损和索赔环节车主最易忽略一些细节,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维修金额可商榷

在定损环节,车主主要面临维修价格高低和损失部件修与换的争议。定损员通常会参考市场零配件和人工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有的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不能接受定损价格。记者了解到,这两种情况都有协商空间,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很人性化。上述车险专家建议:车主可以与定损员进行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确保车辆得到较好的修理。

专家提醒消费者,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协商空间,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很人性化。例如,天平车险专家给出的建议是,车主可以与定损员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确保车辆得到较好的修理。

涉及定损金额,天平车险专家提到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车主前期已和保险公司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如果到普通修理厂维修,不能按4S店的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专家告诉记者,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索赔单证须齐全

另外,专家提醒,很多客户不能及时获得保险赔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索赔单证递交的不及时或者不齐全。

当前很多财险公司提出了“××元以下,材料齐全,当日赔付”等多项理赔服务新举措,即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若索赔单证齐全,双方对损失无异议,保险公司会在较短期限内进行赔付。但由于多种因素,如车主委托的人员未及时将索赔单证转交保险公司、车主提供的索赔单证不齐全、车主提供的赔款支付账户有误发生退票等,都会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及时理赔。由此,天平车险专家建议,车主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渠道亲自递交索赔单证,并及时核对资料信息,补充缺少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

据保险理赔部负责人介绍,索赔单证一般包括索赔申请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查勘人员前期有特别说明的,按其说明提供相关单证;如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前期查勘人员留的理赔咨询电话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车主索赔流程和所需单证。目前,市场上许多车险公司已开通了上门收单服务。

车险理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经常听周围的市民说车险理赔难,车险理赔存在“猫腻”,您认为这是车险市场某一时期会出现的必然现象,还是社会舆论夸大了这个问题?

扭转理赔难的局面主要还是在于加强社会各个群体对保险产品的了解。现在市面上还流传着“全险”的说法,这就是保险业对保险产品宣传还不够到位以及市民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不全面所导致的。

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详尽了解这份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责义务关系,明确了解条款中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会太关注这方面的内容,而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大都不会对条款的内容进行逐项的详细解释和告知。所以,还是需要市民自己多留点心,遇到不懂的条款及时询问保险公司或者营销员,以免理赔时发生争议。

另外,保险理赔涉及的领域,不仅仅是保险业,还会涉及到交警、医院、修理厂等各个行业,如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必然会存在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的落差,从而导致理赔难这种社会舆论的出现。

车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有二十多条,常见的除外责任包括:无证或准驾车型不符、酒后、行驶证未审验合格、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非被保险人许可的驾驶员等等,详细内容可以对照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明细。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是指车辆肇事后,报案人对事故经过的描述,以及事故现场的行驶轨迹、车身碰撞痕迹、散落碎片、驾驶人信息,周围目击证人或监控探头的影像等。

“指定条款”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条款中所列明的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另外,在产品报价上,一定要留意各个险种的保险金额,客户应特别留意与上年度保单或其他公司的报价进行比对,有疑义应及时向投保公司提出。

车辆出险后,客户可以在出险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但建议客户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客户可以在报案后将事故现场拍摄出来,留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场后借鉴比对。如果涉及到有人员受伤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在110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我们说,有些市民得不到理赔,都是因为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造成的。客户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案件,并且会给客户提供一份索赔指引,单证上会备注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客户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指引进行索赔工作,有不明之处可以随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者向代办业务的营销员进行咨询。

车险理赔难 妙招来解决


汽车保险问题近年来让我国财险行业面临最大的舆论压力,许多车主坦言理赔困难,理赔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原因造成,到底怎么解决比较合适呢?

绕开以下三大误区,会让你的汽车生活愉快很多。

误区一:购买保险人云亦云,盲目选择险种

车险专家:不少车主对车险一知半解,往往不是碍于情面购买了一堆对自己用处不大的保险,就是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从而给后续理赔带来很多麻烦。其实,你大可不必跑断腿、托熟人,这家那家对比价格,如果选择专业的车险超市,将有10余家保险公司供您选择,专业的车险顾问会站在车主的立场,根据您的车型,为您量身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搭配合理的险种。

误区二: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车险专家: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误区三: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车险专家: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理赔难症结何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车险理赔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险部监管二处处长):有内因也有外因,核心在于内因,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前几年车险发展非常快,但各公司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前端广告等投入越来越大,而后端理赔队伍和管理的投入未跟上车险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外因,即理赔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如司法环境、社会诚信环境、医疗、配件等领域垄断定价以及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等。

从国外汽车和车险发展历史看,在经济起飞、汽车进入家庭的交通事故高发期,都发生了许多对车险条款或服务的争议。有不少车险条款和理赔服务机制的改进都是以一些争议为契机不断演进的,最终将促进保险合同双方的相互理解。

专家对于一些理赔问题给予建议

案例

“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花了,他记得所购买的平安电话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电话车险更是难以让车主深入了解各种细则,风险较大,购买时要格外当心。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车险提供的折扣并不比保险代理人低多少,而保险代理人能为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上门收取材料给予办理理赔手续,建议车主尽量选择“线下交易”,以免因小失大。

汽车被撞不能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专家解答: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如何解决车险理赔难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车险理赔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理赔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不少人认为保险理赔难,车险理赔更难。2011年上海消保委接到的汽车业务投诉中,有四分之一与车险理赔难有关。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

网友郑先生说,一次他的车被追尾,经鉴定,肇事者负全责。后来保险公司定损为7500元,而4S店报价为12000元。中间差价主要是源于部分零件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即可,而4S店则认为这些零部件需要更换。“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却不足额赔,明显不公平。而且问了一下,很多车主、4S店都有类似的经历。”郑先生说。

以上所述只是说明了车险理赔难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客户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是很多的。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汽车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那么,车险理赔难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难问题,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机制保证理赔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险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理赔手续,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赔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保险公司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和理赔服务标准,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布,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效、理赔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被保险人看得懂、听得明,便捷享受服务,增强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五是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服务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六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监会不断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代位求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为有效解决车险理赔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前面所谈在车险理赔中无责方理赔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这样既方便了被保险人索赔,又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信誉。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车险理赔纠纷投诉和调处机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公司。

最后,保监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当相信,通过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动真格、出重拳,车险理赔难必将成为历史,决不允许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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