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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盐城出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意见

2020-05-14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县或保险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对我市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各类企业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12%暂时调整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调整为12%。

三、缴存基数仍按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

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

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缓缴

1、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

(三)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具体程序和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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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财政直发工资的人员,则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并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转入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将下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册按规定填报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直发工资的,一并送财政部门。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得无故欠缴或断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沧州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


沧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沧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

1、缴存单位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

2、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3、缴存单位持管委会批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

职工调入或调出的,单位应自职工调入或调出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

1、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转入、转出手续。

3、单位办理变更手续,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

3.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公积金银行转账账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款项划转至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银行账号;

5.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五险一金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⒈申请人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⒉申报人持申请表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

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

3、管理部工作人员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收讫印鉴,返回单位作为记账凭据。

住房公积金,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金投保险网小编指出,根据池政(2004)57号文件规定,池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和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15%-20%。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律精确到元(见角进元)。

池州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汇缴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款凭证;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工资花名册;

5、按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清册。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即核准办理。

住房公积金,淮南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淮南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20%,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淮南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降低?

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低于本地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一定时期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

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以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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