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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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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30年

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明确提出,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最长30年,最快20天可收到资金。

据了解,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能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能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出5年。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给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结后,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也就是说,申请人从提交申请材料到收到资金,最快仅需20天。

据介绍,如出现过以下6种情况,一般难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无论是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借款人都可以到缴存银行申请领取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借款人填写书面申请书,所属单位审批并盖章同意,带上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缴存银行专窗办理提取就行。从第一次提取开始,以后每半年才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直至提取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本息一致。

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支付最低还款额后,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借款人如果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后再购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贷款并符合公积金缴存规定的,也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计划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配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且所购房屋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须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备有相当于购买住房总价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本息怎样偿还?

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公积金,宁波公积金提取问题:大病可提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与每个缴存职工密切相关。有关公积金的问题,大多数读者在咨询中比较关心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等问题。而“离职、生病、为儿女购房、租房、装修等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样的问题更集中。就这些问题,我们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读者做出答复,以供参考。

问:我不是宁波本地人,去年年初来到宁波工作之后,所在公司为我缴纳了公积金,一共缴纳了10个月的公积金,明年打算离开宁波,回到老家,请问这样的情况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么?如果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答:可以提取。没有需要缴满一年才可以提取的时间限制。

外地户籍职工(大市范围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职工只需要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社保终止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问:【大病提取公积金】如果生大病,急等着用钱,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特殊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需要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所称的“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一)重性精神病;(二)重症尿毒症;(三)恶性肿瘤;(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五)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六)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七)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八)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九)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十)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问:儿子今年20岁,还在大学读书,是宁波本地户口。我们想给他在市区买一套房子,是否可以提取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购房?

答:儿子没有公积金账户,是无法提取父母公积金进行购房的。

根据相关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湖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湖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手续。

5、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或职工账户实行托管管理的,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随带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湖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国社保网小编表示,以上就是“湖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相关介绍,如有疑问,可向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办理时间】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

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公积金中心对外办理提取业务时间为每月2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全国各省直公积金中心


金投保险为你详细介绍全国主要各省直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西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安徽省直公积金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广东省直公积金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

广西省直公积金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3楼

贵州省直公积金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甘肃省直公积金中心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河北省直公积金中心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河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经三路6号(经三路和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黑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海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辽宁省直公积金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

内蒙古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宁夏省直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青海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

陕西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知识大全


住房公积金60项知识总结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4、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8、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不得低于5%。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5、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6、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7、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8、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1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0、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

24、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2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6、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25-26项,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7、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8、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9、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1、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

3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34、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5、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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