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生育保险,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

2020-05-12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今天,记者从岳阳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研讨会上获悉,岳阳作为全省唯一入选的全国试点城市,今年6月底前将启动生育保险并入医保,期限为1年。

当天的研讨会上,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调研员张佳之率长沙、永州、株洲等地10多名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围绕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保障等建言献策,进行深入探讨。岳阳市人社局副局长文飞宇表示,岳阳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人社部门正全力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试点,必将惠及更多参保人群。

近年来,岳阳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基金的统征统管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该市按照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探索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统一经办的管理模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有效保障了参保女性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岳阳市医保处处长谭星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4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启动12个城市试点工作,岳阳名列其中。

今年3月,岳阳市成立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岳阳成省唯一试点将实施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分管副局长或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卫计委等为成员单位。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卫计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人社部门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包括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待遇享受、基金运行、服务管理等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支付,日照市举办医疗保险调研评估研讨会 副市长出席会议


7月28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医疗保险调研评估暨支付制度改革综合研讨会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日照市委常委、副市长尹成基出席会议。

会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何平、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分别就国际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发展及经验介绍、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研究、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技术支撑和配套改革作了专题演讲。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专家对我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介绍。

与会专家和代表充分的肯定了山东省日照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并围绕支付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领导肯定了该项目设立地方实践性研究基地的创新做法,鼓励地方积极参与项目实践性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与标准体系的建立贡献力量。

会议的召开代表了中国医疗保险面临着重要的改革决定。这一决定将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人民的医疗制度,未来医疗保险更加安全,支付更加快捷,带给老百姓更加优越的体验。

女职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由单位支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生育保险基金,金乡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零负担” 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


从今年7月1日开始,金乡县参保职工在孕检、分娩、计生手术方面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实现了职工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从而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个人医疗费负担。

据了解,该县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怀孕期间,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和计生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规定的怀孕检查项目和分娩时,不用再缴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补贴标准为,孕期检查医疗费1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2500和3100元。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50%。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并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目前,该县确定了金乡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金乡县宏大医院3家医院作为县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院窗口结算。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