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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投保时五大误区需注意

2020-05-11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重疾险是健康险中最具保障作用的险种,人们在投保时,总以为重疾险可保所有大病,其实这是重疾险投保时的误区。那么消费者在重疾险投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重疾险存在的误区又有哪些?

误区一:买重疾险,所有大病都可以保?

现在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均以中国保协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在该《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些病种,一般达30种以上。这些重疾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

误区二:重疾险产品所保病种越多越好?

消费者在投保时,关注所保病种的种类,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中德安联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

误区三:现在不差钱,保费一次全交完?

交费年限需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来设定。对多数消费者而言,相比一次性缴清,购买同样的重疾保额,缴费年限越长,如10年、20年、30年等,每年的保费会低很多,缴费压力小。更重要的是,在漫长的缴费期内,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收入实力增长等因素,期缴形式更经济。

误区四:重疾保额10万不够,30万又太贵?

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高低、收入水平等综合考虑。“但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可以分阶段的进行购买。保险保障不是一朝买了就一劳永逸,而是要伴随不同的人生阶段和风险变化做出调整的。”

误区五:买重疾,给孩子先买?

先给孩子买重疾险,这是很多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的一大误区,家长是经济支柱,也是子女保单的保费来源。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丧失缴费能力,那么不仅家庭的经济无以为继,子女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提示:重疾险投保,能给生活带来保障,但在投保过程中,要注意投保所存在的五大误区。消费者们在投保时,可事先做详细咨询,以免进入误区。网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保险平台,为您提供丰富的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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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疾险需警惕三大误区


投保重疾险需警惕三大误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把重大疾病保险(即重疾险)作为自己购买保险的首选险种之一。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应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缴费期限和付费方式,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 保障范围越广越好

保险专家说,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从7种到40种不等,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投保重疾险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某些疾病;另外,重疾险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一般而言,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

误区二 投保重疾险没有年龄限制

重疾险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两种,定期重疾险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岁、70岁时保障就会终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以一定保费的形式或既定金额返还保险金;终身重疾险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险有效期直到身故为止,不受年龄限制,满期同样可获得一笔满期给付金。因此,年轻人最好选择定期重疾险,而为老年人投保,选择终身重疾险更划算。

误区三 保障额度越高越好

据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消费者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因为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一般消费者来说也没有必要。

重疾险 重疾险投保五看点


看点1停售还本型重疾险

健康新规怎么说?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条款怎么理解?

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在发展重疾险时附加了其他功能,如分红、理财、返还等,最典型的就是还本型重疾险,虽然还本型重疾险产品提供身体保障和一定的全残保障更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其返还保费也只是其所交保费产生的利息和投资收益部分。

虽然新的办法出台,但并不意味着还本型的重疾险会立即停售。但是9月1日以后推出的新产品“一定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已签订保单的还本型保险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交完的保费可依照合同继续缴纳,其保障的力度不受影响。

百姓生活怎么变?

前年,某寿险公司向任小姐推销还本型重疾险,称每年缴保费1000余元,20年内发生规定之重大疾病即可获赔10万元治疗费,如果20年内未得重大疾病,则返还全部保费。任小姐一听,觉得这种保险好像不是把钱“扔在水里”,一动心就投保了。

保险公司人员告诉她,新规针对的是9月1日以后新出的险种,任小姐的老保单权益并不会改变,不过以后任小姐还想购买新的还本型重疾险就比较难了。业内专家也提醒任小姐,还本保险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它也会占用很大一笔资金,与消费型险种比起来并无“合算不合算”的明显差别。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还本型重疾险停售后,纯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必将大行其道。后者占用的资金较少,从表象上来看好像是“降价”了,只不过少了一些“最后拿回成本”的心理满足感。如果市民就是喜欢还本型,还可以考虑投保一些附加重疾险的寿险产品,这种产品可能不在保监会的约束范围之内。

看点2赔付需符合一般医学标准

健康新规怎么说?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条款怎么理解?

半年前纷纷扰扰的重疾险风波,其矛盾就在于保险公司以业内通行的保险医学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突发患病的事实。现在一切以“临床医学”为评判标准,可谓是拨开了保险公司在重疾险定义上的迷雾。投保人的利益在由“临床医学”接管后,重疾险的诚信指数也得以上升。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要“考虑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众所周知,医疗技术条件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的年代,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和运用的效率肯定是快过保险条款的更改。投保人辛辛苦苦缴纳保费长达十几年,却因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治疗与落后不变的保单条款不符,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显然是没有保护到消费者的利益。

百姓生活怎么变?

董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胰床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如果这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新规以后,保险公司拒赔时绝不会那么底气十足,显然此条款对于手术方式的限制没有考虑到“医疗技术发展的趋势”。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应该说,此次健康险新规还是比较原则的,究竟什么是一般医学、什么是医疗科技发展趋势,新规并没有作出界定。好在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定义库正在进行中,年底应该能够出炉。因此,如果希望自己的重疾险更加人性化,最好还是等待明年再投保。

看点3犹豫期至少10天

健康新规怎么说?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名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条款怎么理解?

犹豫期赋予了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的权利,是为防止投保人“一时冲动”购买保险而设置的“冷静剂”。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从保单签订后的次日凌晨生效。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且不得随意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单若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参加了保险公司进行的免费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而在犹豫期外退保,投保人只能拿回保险公司扣除了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部分。

百姓生活怎么变?

张先生前几天刚刚投保了一款20年期的重大疾病险,当时保险代理人给他看了收益表,每年交1000元,就可以享受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他扳扳手指算了算,觉得挺划算的。回家放了一个星期后,张先生的爱人偶然发现一个重大纰漏,每年1000元只是基础保费,投保5年后每年还需追加保费1000元,这样一来张先生就不乐意了。他决定退保,由于明文规定10天的犹豫期,张先生拿回了全部的首期保费。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很多,投保时不能光听代理人的一面之词,还应仔细琢磨,甚至带回家慢慢消化。尤其在投保后的10天内,更应抽空多看看条款,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退保。

看点4医院不得卖重疾险

健康新规怎么说?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2)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条款怎么理解?

新办法规定在医疗机构场所内、医疗医护人员都不得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百姓生活怎么变?

王女士上个月进入待产期,一位自称是在该医院工作并来探望亲友的女士先是和王女士聊家常,然后大谈特谈针对新生儿的保险有何优势以及投保的重要性。感觉如果不投保的话,就会对孩子的未来造成影响。而新规执行后,这种到医院推销保险的做法将不被许可,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工作人员,都有充足的理由阻止这种行为。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市民以后再去医疗机构时,如果当某位工作人员或者自称是医院工作人员的人,推销重大疾病保险,就应该明白,这种行为完全是违规的,不用多加理会。

看点5续保不得随意加价

健康新规怎么说?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条款怎么理解?

如果投保人去年曾经得过的疾病,今年再次患上,就要“责任免除”或是“增加费率”了,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否则就要加钱购买。这种霸王加价的行为曾引发不少纠纷。而新规实施后,如果重疾险中含有保证续保条款,那么只要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百姓生活怎么变?

刘女士6年前买了某投资主险,并附加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并且含糊的提到可以保证续保。可到了今年,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划定免赔范围,剔除肺部重大疾病,理由是刘女士几个月前因肺炎住院治疗20多天。新规实施后,这种提供保证续保,但是附加很多条件的做法将被视为违规。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长期重疾险还是尽量选择有“保证续保”的条款,否则保险这把保护伞未必能够遮风挡雨。既然选择了有此条款的险种,市民就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如果某年续保时保险公司提出附加条件,也可依法据理力争。

投保家财险需注意


所谓家财险,是一项以承保个人家庭财产为标的的险种,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等造成的家庭财产等损失,可以得到经济弥补,而家中财产遭盗抢,家用电器出现用电安全被损问题,现金、金银首饰丢失,管道破裂及水浸损失等等虽然未列明在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可以在基本险等基础上加上投保,这些都属于附加保险责任。

随着家财险的发展,为了适应家庭所要保障财产的需求,家财险的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不少新的保障内容,比如,宠物责任险、租金损失保险和家政人员责任险。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认为“既然家庭财产已经投保,那么所有的危险都交给了保险公司,财产一旦发生损失,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再也没什么后顾之忧了”。其实不然,在保险公司所约定的责任中,还包括了一些不承保的内容。

家庭财产保险对室内财物的保障是在固定住所内,如果您把电视搬出了固定住所后发生了意外,则保险公司不赔偿。此外,由于战争、放射性污染、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偿。人保财险相关人士提醒:“虫咬的,鼠害的,这些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任。”而对于因房主疏忽没有关门窗导致的失窃,房主雇用的家政人员的偷窃等行为,保险公司也不赔付,盗抢险的赔付条件是现场发生明显作案痕迹。

重复投保不划算

眼下,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种类越来越多,且保费也比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会在A公司投保后,又会在B公司投保,有关专家表示,重复投保并不划算。

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陈先生一年前刚搬新居,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家财险。一个月前,陈先生家爆水管,家里的装修被严重破坏,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损失2万元。陈先生原以为可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2万元赔偿,但却被告知,两家公司将按比例分别赔偿陈先生1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时,要注意对同一项保险责任,保额加起来不要超过实际财产。

按需投保更经济

家庭财产的保险一般应足额投保。即家中有5万元的财产,就要投保5万元;假如你只投保了3万元,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会按照你的实际财产来赔偿,而是最多赔偿3万元。保险期内如出现数次保险责任事故,多次的赔偿金额是累计计算的。只要累计超过投保总额,即使保单没有超过保险期,它的保险责任也自动终止。

家财险价格较低,一般数百元就可以获得二三十万元的保额,于是,不少投保者尝试着超额投保。据介绍,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家财险的费率虽是年费率,但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时段需求购买,一般最短期限为1个月。1个月的保费只需缴全年保费的10%。如果1年家财险保费为400元,一个月的家财险缴费40元就可以了。

保障投资两不误

目前人们投资理财的热情越来越高,不少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兼顾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的家财险。这种产品是投保人缴纳一定的保险投资金,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因此,投资型的家财险除了基本保障外,还会有满期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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