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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的职能体现

2021-05-05
失业保险的知识 保险规划的风险体现在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今年以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以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为龙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重要功能,积极筹备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截至6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9629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4%;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为35236人次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1767.38万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69.90万元。

今年,我市狠抓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清欠扩面工作。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254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了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40%以上。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本着为失业职工认真服务的态度,与劳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都对其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了培训、职介“一条龙”服务模式,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8%以上。今年,该中心共支出职业培训补贴26.2万元、短期政策教育补贴19.49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9.48万元,有效地提高了就业率,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

该中心继续实行“五缓三降三补”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援企稳岗,维护稳定。截至6月底,共为18户企业拨付在岗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762.91万元。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保险的职能有哪些?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分,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不因时间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新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即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保险补偿的职能和保险给付的职能。

1.保险补偿的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2.保险给付的职能

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定额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是指保险的投资职能与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投资职能

保险的投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由于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2.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的发生。而且,防灾防损作为保险业务操作的环节之一,始终贯穿在整个保险工作之中。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的种种


缴费满10年多拿4个月失业金

根据新调整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而在这之前,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是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缴费满一年给予两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多不超过24个月。可见缴费满10年享受的失业金期限为20个月,缴费满11年领取期限为22个月,只有缴费满12年领取期限才为24个月。这次的政策调整,给缴费达到10年、11年的失业人员增加了4个月、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

大龄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

今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南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发放。

这对大龄失业人员无疑是个利好。这部分人员到了这个年龄段失业的,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有了延长领取政策后,他们可以一直领取失业金直至退休。目前南京市的低保金为400元,那么他们每个月可以领取到520元的失业金,如果低保待遇调整,他们的失业金也会“水涨船高”。

外地人可以在南京领失业金

平安保险专家表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南京市领取或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选择在南京市领取的,应在南京市暂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参照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具体金额按照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倍计算。

两种方式自己选择,可以在南京享受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享受,而之前外地人失业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做法取消了,只能按月领取。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的反思


5月1日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到每月960元,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5月1日起由每月709元提高到768元。

俗气地说,失业保险,就是当你失业了,可以到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那里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大多数会觉得这个制度太好了,这样就不担心失业了,因此很多员工都赞成他们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但是你转头想一想,如果你从不失业,这个失业保险金不就白缴了吗?从某一层面看,它只是政府将强制性地转移个人财产这种行业制度化了而已。

我们可以用另外两个险种来对比细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你去看病可以用医疗保险金来付费;养老保险,退休后你可以拿退休金。可以肯定的是,人总有生病的时候,尤其有得了大病付不起费的风险,所以,参加医疗保险是明智的;人总有退休的那一天,所以,参加养老保险为未来储蓄一下也是可行的。但失业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不一定是必然的,也算不上是什么大风险,很多人可能在一个单位奉献一辈子,或者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根本就谈不上是失业,那缴失业保险金有必要吗?

失业保险的根本作用在于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暂时的救济,可是,一个失去工作的人尤其是短暂失业的人,就一定需要你去救济吗?他失业了,并不意味着他没钱吃饭,而且对于没饭吃的人,一般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为他提供帮助。再者,他失业可能是犯下错误照成单位受损,被老板炒鱿鱼的或者其它。其实我们该不该思考,这样的机制实际是在阻碍失业者的进取和社会的进步?

笔者认为,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功能是向那些确实有社会压力和经济困难又较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人们提供某些救济,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政府的明条惯例才有人道依据。

在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那些无依无靠者提供生存救济的基础上,失业保险几乎成了多此一举的险种。再说了,这要么减少了个人所得,要么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

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思考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关于失业保险的问与答


问: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吗?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赡养系数确定,但是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失业人员死亡的有什么死亡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随转移吗?

答: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保险知识,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障


保险本质上不是一种投资,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一般不考虑“投资收益率”问题,所以不能直接用是否“合算”来衡量。但尽管如此,从理财的角度和理财的最终结果上来看,与其它理财方式相比,保险其实是一种最“合算”的理财工具。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人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保险,一方面是把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者风险转移的机制,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将个体对付风险变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而分散风险、补偿损失;另一方面,是把保险作为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也就是说,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转变成了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即保险费,这个方面可以视为主要是从投保者的利益来说的。

在理财规划中,往往都把保险作为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来首先进行安排,而且通常考虑的都是保障型保险,即将保险作为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来对待,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是为了应付各种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无论何时发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都可以得到保险金赔付,其数额可能是所缴保险费的数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个“回报”可能是任何投资都不可能达到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包括股票、基金等投资工具在内的任何投资的回报率都不可能太高,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一般10%左右的收益就算很不错了。

保险也确实发挥了这样的作用,尤其是定期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纯保障型保险,对这些保险,只要投保人缴纳几十、几百元、几千元的费用,就可以取得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保险保障,一旦被保险人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就会按保单规定的保额进行赔付。这笔大额的赔付无疑可以解决许多重大问题,比如,可以用来冶疗重大疾病,使自己尽快恢复健康;可以用于遗属和子女的生活费用,保证家庭正常生活;可以用于归还房贷,保证家人不会“无家可归”;可以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使自己不至于太拖累家人,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等。

另外,购买保险除了在发生约定的事项时可以得到大额的赔付外,其所带来的“非金钱性回报”或者说是“隐性回报”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许多人购买了保险后,会觉得没有了后顾之忧,从而对生活更加充满信心,没有任何顾虑地投入工作和生活,这可能也是其他理财工具所不具备的重要“功能”。

保险与投资的比较,从保险的基本功能来说,可能有所不妥。但是,事实上,人们在支出每一笔资金时都会考虑“回报”,包括购买保险,其中自然也包括保障型保险,当然这种回报可能不是简单的“收益率”式的回报,比如,许多人在购买意外险时,都会“货比三家”,看看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更“便宜”,保额更高。主要目的是想从理财规划的角度更加突出保险的重要性,并传达一种理财理念,即对任何人、任何家庭来说,都应该重视保险,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搞好保险规划,特别是在进行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前,都应该先看看是否已经为自己和家人购足了保险,因为,在所有的理财工具中,保险的“性价比”可能是最高的,把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是一种最“合算”的理财方式。

保险知识,保险意义的体现之意外险


意外险主要针对三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其中特殊的一种;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如何投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客户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保险金额购买一份意外险即可。对于偶尔外出公干或出行的人士,可选择在出行期内投保短期交通意外险,保费便宜但保额相对较高。而对于经常外出的商旅人士,建议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障高性价比也高

有客户为了加大保障,往往一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拥有多份保险,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而获得的保险理赔金额和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津贴可以叠加,但是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外。

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在做医疗费用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发票,这些发票只能够报销一次。但是若医疗费用超过某家保险公司的保额,可以将剩下的费用拿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款超出了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这也是不符合保险“弥补损失”的基本原则的。因此,提醒广大客户,购买保险要科学搭配,也并非越多越好。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的医保相关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还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作用


截至5月末,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400亿元,其中,将有130亿元用来向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困难企业发放补贴。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的计划,该项支出应达到300亿至400亿元。

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出人意料的意外:一是没想到全国失业保险金竞然有1400亿元正在躺在银行“睡大觉”,沉睡不醒;二来,也没想到失业保险金在用途上是如此狭窄,使用效果如此不尽人意。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自推出以来,因自身天然缺陷,导致其庞大的基金,在银行的账号上“冬眠”。如果不及时将上千亿失业保险基金用之于民,就失去了失业保障的意义。现在,我们恰逢“反经济周期”的金融危机,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失业人数急剧增长,因此,将失业保险金变成“反经济周期”的一把利器,唤醒1400亿沉睡不醒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

尽管人保部计划拿出结余的上百亿元资金投向困难企业,广州、北京等地也试着拓宽这项公共政策的用途,但笔者觉得,这些制度安排,所谓“实用”、“货真价实”、“短线”的应急举措,虽然能解决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并非是治本之策。

在笔者看来,要想使失业保险金成为“反经济周期”的利器,就目前而言,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不仅使失业保险金发放手段僵硬、死板,缺乏灵活性,而且发放范围也相当窄小。基于此,国家应尽早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改进发放方式和段,扩充发放范围。

具体讲,失业人员不但能方便快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要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

其次,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据《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72亿元,支出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5%和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79亿元。两年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上升为1500亿元。既然失业保险金有大量结余,不妨提高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这不仅能破解失业保险金结余的急剧飞涨,更为重要的是,也有间接提高失业者的消费水平,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

最后,失业保险还要在预防失业上,多着点笔墨。失业保险既保障生活、促进就业,更要预防失业,而目前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由于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所以,政府应抓紧制定出公共政策,来预防失业,譬如,允许动用一定数目的失业保险金,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等措施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来实现就业。如果失业保险基金能在预防失业方面适当增加支出,不但能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而且也会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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