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安邦保险:车险突破“理赔难”

2021-04-21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汽车保险时最看重就是理赔环节。安邦保险的车险理赔一直备受关注。安邦保险实现对于客户的多重服务覆盖。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3月,安邦车险所有报案中,移动查勘案件量占比已达到了76%,移动查勘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使用。目前安邦全国的查勘人员已基本配备移动查勘设备以及联通3G卡,这在国内尚属首家。

3月份,安邦移动快赔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1.06小时,24小时内结案率更高达89%,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安邦保险的“快赔”服务成功破解了“理赔难”,切实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服务满意度。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一直秉承“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据悉,安邦保险投入巨资开发的移动客服项目是一个整合了当前最新信息化技术,包括3G移动互联技术、GPS快速定位技术、LBS地理信息技术、主流即时通讯技术、第三方支付技术、云存储云计算的综合化移动客户服务理赔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的项目,通过推出一系列适用于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的手机、平板电脑客户端,结合全新移动化实时支持的后台,并对公司客服理赔流程大幅改造,突破传统系统壁垒,实现对于客户的多重服务覆盖,彻底解决当前车险理赔难的局面,引领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

通过移动客服项目运营负责人李晓朋了解到,移动客服理赔查勘客户端,是一套服务于安邦保险前端客服经理的应用软件,它能全面支持大屏平板电脑3G查勘全功能,包括专属离线模式、代位求偿支持、配件远程实时查询等多种功能。还可实现现场查勘和定损,并将查勘和定损信息实时提交给移动客服后台审核人员处理,从而实现现场查勘和定损的实时互动性,这一举措打破了保险公司一线查勘员的传统工作方式,大幅提高了理赔效率,向“零等待”的理赔目标又成功迈进一步,对车险“理赔难”实现了彻底突破。

安邦移动客服项目有效解决了“投保易,理赔难”的问题,大幅缩短了保险理赔周期,提高了客户服务满意度,塑造了行业的服务新规范;同时,也增强理赔过程监管力度,降低了假案的风险。移动客服推出的移动查勘、智能派工等先进的保险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带来了全新的车险理赔服务体验,使得保险服务变得更简单、快捷,有力的推动了我国保险业向移动互联方向发展的进程。

安邦车险怎么理赔?

客户出险后,首先应拨打报案电话95569报案,接受报案后,客服人员会告知客户基本的理赔流程。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第一现场(事故现场)查勘,受损车辆转移至定损中心(修理厂)进行定损,客户凭定损单修车,然后携带相关单证提交公司索赔,或由4S店等代理渠道代为办理索赔,保险公司接到索赔材料后进行审核赔付。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先定损,后修车。

安邦车险理赔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相关阅读

车险理赔难?专家分析车险的理赔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有车一族,新手都要面临车险的问题,如何投保?如何理赔?专家称车主应该了解车险的理赔知识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车主们买车险是为了给自己的行车生活多一重保障,一旦发生车险事故,就可以根据保险条约的规定申请车险理赔了。车险的理赔流程一般是: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提出索赔要求,并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事故结案后提交索赔材料,最后经过保险公司的复核后,就可领取赔款了。现实生活中车险的理赔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车险理赔存在的问题都哪些呢?

损失补偿原则

车险保额有三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投保时的同类型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一种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一种是由被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确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车险另一个重要概念是保险价值,投保时该车型新车购置价就是车辆的保险价值。当车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为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多长,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车主,可以得到修理费用的足额赔付。

被保险人最为关心的是所谓发生在全部损失情况下的“少赔”,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仅约0.086%的机动车发生全损。机动车辆特别是汽车这类财产,价格规律呈下降趋势。财产保险有一个特有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也称为铁的原则。简而言之,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入。

一方面,如果人们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的话,那么保险对维护社会经济生产正常开展的作用非但不能实现,反之,还将起到相反的作用。保险的正外部性不能发扬光大,负外部性肆意滋生,长此以往,势必引发道德危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车辆发生全损,这时车辆市场价一般都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赔偿的话,车主获得的赔偿高于重新购置同样类型车的成本,不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公认和共同遵守的“损失补偿原则”。

另一方面,保险制度又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人们根据大数法则集合社会的力量和资金形成保险基金,当有参保者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保险基金的补偿,而这个补偿通常超过当时参保者缴付的保费;当然,以后其他参保者受灾时,也能获得来自众多参保者共同集资形成的保险基金的赔偿。也可能有参保者在一定保险期内没有遭遇保险事故,那么在这个期限内这个参保者支出了保费,但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是因为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也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合同具有这样的射幸性。因此,在实务中才会出现足额赔、“多赔”、“少赔”甚或不赔的情况。

承保理赔服务不规范

在2001年-2010年这10年间,我国机动车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二十一世纪第一个10年,新车销售对车险市场的拉动作用接近20%,2010年更高达25个百分点。2010年,财险公司主体数量为56家(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计算),保险从业人员数为390万人,包括寿险和财险从业人员,其中还包括保险营销员队伍,那么具体到财险或者车险的理赔人员(一般都是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数量就更少了,理赔力量、业务素质没有同步发展,难以保证快速发展的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往往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直接交由修理厂全权处理,修理费用由修车厂单方决定并向保险公司报备,出险后的风险控制完全外放给汽车修理厂,在利益驱动下,理赔程序不规范、理赔费用居高不下、理赔服务质量低下在意料之中,这也反映了保险公司理赔力量的薄弱和风险管控意识的淡薄。

同险种各公司报价不同

车险费率自由化后,每个公司根据自身历史损失数据、公司实力、支出的手续费、管理费等厘定费率,如果纯粹由于各自经营状况不同,同样的险种各公司存在差异也属正常;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实施后,特别是2010年车险新型销售渠道得到了大力发展,电话销售逐步被广大客户接受和认可,12家产险公司进军电销市场。2010年1月-9月,电销车险业务在全行业的保费占比已达到5.3%,部分公司电销业务占比超过20%。以四川为例,电销渠道由于省去了中间代理人环节,价格可以优惠15%。因此,源于不同销售渠道的业务报价也可能不同。当然,报价不同也不排除各公司为争夺业务降价以求所致。

相关建议

首先,确立两个车险保额。一个为全损保额,投保时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这样保额降低、保费减少,投保人更易接受;一个为部分损失保额,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获得足额保障,可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这样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充分的赔偿。

其次,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力争让所有被保险人获得最合理的赔偿。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如何解决车险理赔难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车险理赔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理赔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不少人认为保险理赔难,车险理赔更难。2011年上海消保委接到的汽车业务投诉中,有四分之一与车险理赔难有关。车险理赔难集中表现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

网友郑先生说,一次他的车被追尾,经鉴定,肇事者负全责。后来保险公司定损为7500元,而4S店报价为12000元。中间差价主要是源于部分零件保险公司认为维修即可,而4S店则认为这些零部件需要更换。“投保时候要足额保,旧车也要按新车价,但出险赔付却不足额赔,明显不公平。而且问了一下,很多车主、4S店都有类似的经历。”郑先生说。

以上所述只是说明了车险理赔难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客户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是很多的。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汽车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那么,车险理赔难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同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的车险理赔难问题,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机制保证理赔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一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险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简化理赔手续,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赔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三是保险公司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和理赔服务标准,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布,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理赔时效、理赔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被保险人看得懂、听得明,便捷享受服务,增强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理赔案件处理的监督考核,严防人为操控导致的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五是保险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服务方案,创新服务模式。六是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及争议调处机制,向社会公布理赔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督促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保监会不断采取监管措施,以及“代位求偿”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为有效解决车险理赔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有效执行,前面所谈在车险理赔中无责方理赔难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各项规定,这样既方便了被保险人索赔,又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信誉。

再次,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车险理赔纠纷投诉和调处机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公司。

最后,保监会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工作思路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核心,在工作部署上更加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当相信,通过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社会反映最强烈、消费者意见最集中、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车险理赔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动真格、出重拳,车险理赔难必将成为历史,决不允许重演。

关注细节 拒绝车险理赔难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私家车数量不断上升,投保车险的人越来越多。车险是一门学问,如果掌握不好就会出现车险理赔困难等问题。

有些市民反映车险理赔难,主要原因是条款看不懂,尤其是对一些除外责任不明白,结果发生事故理赔时得不到相应赔偿就开始抱怨,所以,市民在购买前要弄清楚各项保险责任;而作为保险公司,应更加认真地做好各项细节工作,在理赔环节上把好关。各个环节做到位了,相信理赔就不再是难事。

专家提醒

暴雨和酷热,使得今夏车辆出险案例大增。车险理赔争议案例中,在定损和索赔环节车主最易忽略一些细节,从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维修金额可商榷

在定损环节,车主主要面临维修价格高低和损失部件修与换的争议。定损员通常会参考市场零配件和人工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有的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不能接受定损价格。记者了解到,这两种情况都有协商空间,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很人性化。上述车险专家建议:车主可以与定损员进行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确保车辆得到较好的修理。

专家提醒消费者,上述两种情况都有协商空间,具体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服务也很人性化。例如,天平车险专家给出的建议是,车主可以与定损员沟通,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确保车辆得到较好的修理。

涉及定损金额,天平车险专家提到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车主前期已和保险公司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如果到普通修理厂维修,不能按4S店的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专家告诉记者,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索赔单证须齐全

另外,专家提醒,很多客户不能及时获得保险赔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索赔单证递交的不及时或者不齐全。

当前很多财险公司提出了“××元以下,材料齐全,当日赔付”等多项理赔服务新举措,即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若索赔单证齐全,双方对损失无异议,保险公司会在较短期限内进行赔付。但由于多种因素,如车主委托的人员未及时将索赔单证转交保险公司、车主提供的索赔单证不齐全、车主提供的赔款支付账户有误发生退票等,都会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及时理赔。由此,天平车险专家建议,车主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渠道亲自递交索赔单证,并及时核对资料信息,补充缺少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

据保险理赔部负责人介绍,索赔单证一般包括索赔申请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查勘人员前期有特别说明的,按其说明提供相关单证;如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前期查勘人员留的理赔咨询电话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车主索赔流程和所需单证。目前,市场上许多车险公司已开通了上门收单服务。

车险理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我们经常听周围的市民说车险理赔难,车险理赔存在“猫腻”,您认为这是车险市场某一时期会出现的必然现象,还是社会舆论夸大了这个问题?

扭转理赔难的局面主要还是在于加强社会各个群体对保险产品的了解。现在市面上还流传着“全险”的说法,这就是保险业对保险产品宣传还不够到位以及市民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不全面所导致的。

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详尽了解这份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责义务关系,明确了解条款中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会太关注这方面的内容,而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大都不会对条款的内容进行逐项的详细解释和告知。所以,还是需要市民自己多留点心,遇到不懂的条款及时询问保险公司或者营销员,以免理赔时发生争议。

另外,保险理赔涉及的领域,不仅仅是保险业,还会涉及到交警、医院、修理厂等各个行业,如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事故需要理赔时必然会存在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的落差,从而导致理赔难这种社会舆论的出现。

车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有二十多条,常见的除外责任包括:无证或准驾车型不符、酒后、行驶证未审验合格、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非被保险人许可的驾驶员等等,详细内容可以对照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明细。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是指车辆肇事后,报案人对事故经过的描述,以及事故现场的行驶轨迹、车身碰撞痕迹、散落碎片、驾驶人信息,周围目击证人或监控探头的影像等。

“指定条款”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条款中所列明的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另外,在产品报价上,一定要留意各个险种的保险金额,客户应特别留意与上年度保单或其他公司的报价进行比对,有疑义应及时向投保公司提出。

车辆出险后,客户可以在出险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但建议客户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客户可以在报案后将事故现场拍摄出来,留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场后借鉴比对。如果涉及到有人员受伤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在110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我们说,有些市民得不到理赔,都是因为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造成的。客户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案件,并且会给客户提供一份索赔指引,单证上会备注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客户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指引进行索赔工作,有不明之处可以随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者向代办业务的营销员进行咨询。

车险理赔难 妙招来解决


汽车保险问题近年来让我国财险行业面临最大的舆论压力,许多车主坦言理赔困难,理赔难的现状,是有多种原因造成,到底怎么解决比较合适呢?

绕开以下三大误区,会让你的汽车生活愉快很多。

误区一:购买保险人云亦云,盲目选择险种

车险专家:不少车主对车险一知半解,往往不是碍于情面购买了一堆对自己用处不大的保险,就是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从而给后续理赔带来很多麻烦。其实,你大可不必跑断腿、托熟人,这家那家对比价格,如果选择专业的车险超市,将有10余家保险公司供您选择,专业的车险顾问会站在车主的立场,根据您的车型,为您量身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搭配合理的险种。

误区二: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车险专家: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误区三: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车险专家: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理赔难症结何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车险理赔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险部监管二处处长):有内因也有外因,核心在于内因,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前几年车险发展非常快,但各公司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前端广告等投入越来越大,而后端理赔队伍和管理的投入未跟上车险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外因,即理赔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如司法环境、社会诚信环境、医疗、配件等领域垄断定价以及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等。

从国外汽车和车险发展历史看,在经济起飞、汽车进入家庭的交通事故高发期,都发生了许多对车险条款或服务的争议。有不少车险条款和理赔服务机制的改进都是以一些争议为契机不断演进的,最终将促进保险合同双方的相互理解。

专家对于一些理赔问题给予建议

案例

“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花了,他记得所购买的平安电话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电话车险更是难以让车主深入了解各种细则,风险较大,购买时要格外当心。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车险提供的折扣并不比保险代理人低多少,而保险代理人能为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上门收取材料给予办理理赔手续,建议车主尽量选择“线下交易”,以免因小失大。

汽车被撞不能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专家解答: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