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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亡人身意外保险理赔吗?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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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外伤害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

1、非本意的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2、外来原因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3、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坠亡人身人身意外保险赔吗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人身意外保险能否赔偿的关键之一。一般来讲,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坠亡人身人身意外保险赔吗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假如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由于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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