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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启动意外保险伤害附加考核工作

2021-04-2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下称“意外险”)的管理和考核,规范经办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意外险制度健康发展,天津市人社局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5号),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意外险考核工作。为此记者对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李跃进行了专访,详细了解该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策划郭晓莹刘俊刘宇君

一、考核对象

李跃向记者介绍:考核对象主要是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1〕27号),参与本市意外险经办业务的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李跃说,本市自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来,就采取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目前承办意外险运营的保险公司一共有13家,包括中国人寿、阳光人寿、光大永明、人保健康、渤海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养老、太平洋财险、太平养老、中华联合、阳光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

二、考核内容

李跃向记者介绍:本次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本市意外险政策规定和意外险委托管理协议确定,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方面。是指是否建立健全与意外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审核、财务管理、统计报表、人员管理和信访投诉等制度,及其修订完善情况。

(二)经办服务方面。是指是否配备与意外险经办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优化经办人员结构;加强岗前、岗中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能否保证审核依据充分,业务操作规范,案件定性准确,结案快捷高效;是否开展预防宣教和政策经办宣传,并实现制度化和经常化;是否实施便民服务措施,建立绿色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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