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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还是猝死?醉酒死亡意外险范畴要分情况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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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死亡属于意外险范畴吗?

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由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险种,特点是交费低、保障高、保障期限多为一年。目前,意外保险产品中,各家保险公司对身故责任赔付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对于意外残疾责任的赔付,各家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赔付标准。针对不同的意外风险,各家保险公司也推出不同的意外保险产品进行保障。对此,在购买意外险时,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等实际情况按需购买。起点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是保险责任比较单一,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专家认为,构成意外伤害的四个要件是外来的、突然性、非本意性和非疾病性。那么醉酒后死亡属不属于意外险范畴呢?

意外险如何鉴定?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意外险是否赔偿的关键之一。日常中人们以为的意外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则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假如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由于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严重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意外险不赔的案例:

不赔案例之一:酒后驾车不赔

张某在参加完一个饭局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逃逸,后被抓获回案。事故经交管部分认定,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张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www.bX010.coM

因之前张某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张某妻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表示,张某是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因交通肇事死亡的,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所以不同意给付保险金。

解读:固然张某在此次事故中看似冤枉,但意外险对于意外死亡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导致身故的一律不赔;因“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也属于免责条款;保监会亦于2009年10月1日发文规定酒驾等违章驾驶客户,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赔偿;故保险公司决定对原告理赔申请做拒赔处理并无不妥。

不过,对于一些承保于保监会发文前的保单,保险公司在能够承担的风险范围内,可适当将部分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酒后驾驶”不予赔付的约定进行放宽。

不赔案例之二:酒后猝死

猝死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短时间内发生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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