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2021-04-19
少儿保险规划 分红保险知识 少儿保险知识

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针对儿童保障的保险产品。那么,这款产品有什么优势呢?少儿保险如何选择呢?

再过几天就是儿童节。如何让小孩健康快乐成长,总会更加牵动年轻父母的心。最近我们就收到不少读者的来电来邮,希望了解了解婴幼儿保险的情况,以便为孩子挑选一份合适的保险。有一位黄女士,宝宝要过三个月才落地,可是她现在也急急发来邮件,琢磨着如何给小孩买份合适的保险。

挑选合适的少儿险

1、家长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保险。严格来说,小孩在工作以前都将是家庭的净支出项目,发生意外与否都不会影响到家庭的收入情况,但是如果家长在此期间发生了意外,将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收入并直接导致少儿保障计划的顺利进行。其实一些纯保障型的险种,像意外险健康险等,保费都比较低但保险保障都不低。有些保险产品例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一年的保费仅相当于每天少抽一包“利群”香烟的费用,但却能提供几十万元的保障。

2、如果家长在单位里享受的保障比较健全,也不想给自己买保险,则可以多考虑给小孩买点保险。对于少儿险,最大的风险是没有办法继续缴费。如果你的家庭资金比较宽裕,并且在未来十多年内收入都比较稳定,可以考虑上述分红两全类型的少儿保险;如果眼下收入不是很宽裕,或者眼下收入尚可但未来较长时间内不确定,不妨考虑中国人寿的“英才少儿”和新华人寿的“财智人生”等险种。

3、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在考虑购买上述险种的同时,我们强烈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20—50元/天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得来的。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中国人寿

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首选。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为您提供:

成人保险金:您的孩子18岁成人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22岁走向社会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保单红利: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轻松享受专业理财。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范围:只要您的孩子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扩展阅读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很多家长在孩子一出生便会为孩子准备保险。众多保险公司针对市民的需求,推出了多种少儿教育险种。现在有为数不少的少儿教育险都会包含投资分红的性质,客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等方式,来抵御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生活问题。这类产品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客户在交费5年后,如果中断了保险,退保本金可保,客户可以以此来应付未来家庭财务不稳定等状况。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保险市场上一直比较受欢迎,这险种的设计是子女在18岁成人时就能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22岁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那么,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呢?

在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相关链接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18、22、25周岁时,保险公司分别返还保额的50%,作为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和婚嫁保险金,可以解决孩子大学教育、创业及婚嫁所需资金。

2、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这款保险计划是分红险,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抵御通货膨胀;或者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此保单具备借款功能,可以缓解燃眉之急。这款保险具备借款功能,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周转,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决生活所需。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介绍


保险已经成了很多市民规避风险最常见的工具,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专家咨询:我想选择一类分红型的保险,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1年1月18日,“新力量•2010年度《每日新报》经济创新榜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天津利顺德大饭店举办了隆重的颁奖盛典,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所报送的“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入围“年度创新保险产品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胡文芳为分公司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各大领导出席颁奖盛典。

此次评选活动由《每日新报》主办,涉及地产、汽车销售、商业连锁、购物中心、金融、投资服务、保险、酒店、景区九大领域,由经济界专家与报业资深媒体人士推举本市各行业最具创新特色的企业和项目,再由新报读者投票推选出心目中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企业和创新经济项目。

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凭借着“福寿连连”产品的独特优势,在天津市场上众多的产、寿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7家获奖保险公司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特色

隔年给付,快速返还

交费期限可长可短,灵活选择,而生存金可持续领取至88周岁,做一生有福有寿之人。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投入保本,资金安全

在88周岁满期或者身故时,返还保费及增值收益,相当于免费拿几十年智慧金。

计划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5万元,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28165元。

王先生总计交费仅约14.1万元,他将获得——

1.至88周岁累计可领取27.8万元生存金(按中档红利假设)隔一年领一次,每次至少5000元,且领取额保证随分红递增。

2.若生存至88周岁再高额返还46.3万元祝寿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3.88周岁前身故,最高45.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保障范围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2个保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2012年,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新三年战略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太平人寿步入新十年发展的首启之年,作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战略实施的“领头羊”和战略支撑力量,太平人寿将勇担使命和责任,紧密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的品牌战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服务,争创行业一流,为将“中国太平”打造成为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贡献更大力量。

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