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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分红型保险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2021-03-29
少儿保险规划 分红保险知识 少儿保险知识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2010年以来,各寿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力推分红险,分红险强势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一年就有近百款分红险推向市场。“中国人寿的分红保险销售已过10000亿元,超越2009年房地产、基金等热门渠道,成为百姓理财首选。”国寿河南分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介绍说。

而凭借分红险的累积优势,新年伊始,国寿有望挑战新年“开门红”。

抗通胀储蓄搬家,分红保险受青睐

据了解,分红险热销在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不断好转,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力一起促成。通货膨胀导致的储蓄负利率,让很多百姓增加了理财需求,而“楼市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资本市场风险加大,让有稳定收益回报的分红险较好地成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从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对于寿险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分红险的增长也会带来一定利好。站在产品形态的角度看,分红险是最能体现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相结合的险种,可以覆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有着确定的、固定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符合客户对长期财务规划的需求。

精选阅读

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为人父母总希望给自己的孩子最周全的保护,而当今社会的各种意外防不胜防,少儿重疾发病率不断上升,教育费用更是年复一年的上涨,所以很多父母都给自己的孩子选择了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这款保险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自身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特色解读

教育无忧: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深造金。

创业无忧: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创业金。

婚嫁无忧: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可按保额的60%领取保险金及红利。

成长无忧:如投保人于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之日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年年分红:自保单生效日起,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一单多用:保单现价高,可一单多用、一财多理。豁免责任:如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高残,则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原合同继续有效。

华夏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推荐


是恨到极致还是爱到极限?17岁少女小周因拒绝同学90后陶某的求爱,惨遭对方点燃打火机油毁容,受害的女孩如今躺在医院,面目被毁,伤者已伤,痛者已痛,唯独健康活着的我们该严肃且认真的思考:高校学生往往因缺乏理性,易冲动伤人,那么像小周这类17岁的学生该如何用保险保护自己呢?

社保不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

17岁的年龄应该还处在读书阶段,将来参加工作后,单位会帮其购买社保的。所以建议是社保没必要急着自己购买。但是首先学校的保险一定每年要上好,目前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重疾+医疗,在相同保额的条件下,每年所交保费总和比社保还低。

商业意外险抗风险防人祸

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不管你是在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未完全成熟,容易遭受到外界的伤害。毕竟天灾人祸听上去遥远,一旦发生便难以逃遁。灾害过后,不少人均意识到意外保障的重要性,但对如何投保意外保险,一份完整的意外保障包含哪些部分却并不明晰,保险专家将给出建议。

孩子在上学,这时身体素质好,没有稳定的收入,需要短期的保障,等到有了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规划自己以后的保障,这个年龄阶段应该需要的是人身意外险及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还有就是重大疾病的保障,这一点一定不要忽视,建议是消费型的险种就可以。

意外险:有二种方式

1、是选择意外卡单,一般100元-150左右,意外伤害(5万元)和意外医疗都有;

2、可以选择终身寿险(含重大疾病),保额是10万元,待过18岁后,再增加保额和附加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什么是两全保险?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几种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案例说明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33种重疾涵盖绝大多数高发常见的病种,有效规划健康未来。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案例说明: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介绍


保险已经成了很多市民规避风险最常见的工具,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专家咨询:我想选择一类分红型的保险,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11年1月18日,“新力量•2010年度《每日新报》经济创新榜评选”结果揭晓,并在天津利顺德大饭店举办了隆重的颁奖盛典,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所报送的“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入围“年度创新保险产品奖”。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胡文芳为分公司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各大领导出席颁奖盛典。

此次评选活动由《每日新报》主办,涉及地产、汽车销售、商业连锁、购物中心、金融、投资服务、保险、酒店、景区九大领域,由经济界专家与报业资深媒体人士推举本市各行业最具创新特色的企业和项目,再由新报读者投票推选出心目中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企业和创新经济项目。

在此次评选过程中,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凭借着“福寿连连”产品的独特优势,在天津市场上众多的产、寿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7家获奖保险公司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太平人寿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特色

隔年给付,快速返还

交费期限可长可短,灵活选择,而生存金可持续领取至88周岁,做一生有福有寿之人。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领取递增,分红得利

生存金随增额分红稳步递增,越领越开心。

投入保本,资金安全

在88周岁满期或者身故时,返还保费及增值收益,相当于免费拿几十年智慧金。

计划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5万元,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28165元。

王先生总计交费仅约14.1万元,他将获得——

1.至88周岁累计可领取27.8万元生存金(按中档红利假设)隔一年领一次,每次至少5000元,且领取额保证随分红递增。

2.若生存至88周岁再高额返还46.3万元祝寿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3.88周岁前身故,最高45.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中档红利假设)

保障范围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2个保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2012年,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实施新三年战略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太平人寿步入新十年发展的首启之年,作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战略实施的“领头羊”和战略支撑力量,太平人寿将勇担使命和责任,紧密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积极践行“一个客户、一个太平”的品牌战略,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提升专业服务,争创行业一流,为将“中国太平”打造成为世界金融服务的杰出中国品牌贡献更大力量。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专家解读华泰人寿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


分红险由于收益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小、本金相对较安全,加上很多消费者有着更多的投资理财渠道的需求,分红型保险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分红险产品,华泰人寿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优势?

我们所说的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这类保险的主要特点就是交费期短(只要交3年或5年)、保费略高(年缴几千元或万元以上)、带有一定的保障(身故保额可能略高于所交保费)、返还极快(最快可能当年就开始返还);对于家庭理财渠道而言,也是一种保值、增值,还有保障的新渠道。

分红险由于收益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小、本金相对较安全,加上很多消费者有着更多的投资理财渠道的需求,分红型保险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分红险产品,华泰人寿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优势?

我们所说的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这类保险的主要特点就是交费期短(只要交3年或5年)、保费略高(年缴几千元或万元以上)、带有一定的保障(身故保额可能略高于所交保费)、返还极快(最快可能当年就开始返还);对于家庭理财渠道而言,也是一种保值、增值,还有保障的新渠道。

华泰人寿 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低利率和复杂多变的投资市场环境下,人寿保险成为越来越多理性消费者的理财规划基础工具,而分红保险更跻身成为国内第一大险种并受到广大客户青睐。近日,华泰人寿保险公司向市场推出最新保险产品“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拥有“满期保险金选择权”,即在保险合同约定满期后还可免费转换为万能保险,这种保险理财周期的灵活穿越,可满足广大客户中长期的理财保障需求。

储备未来专款专用

不管在大中城市,还是广大的县域乡镇,每个家庭都可能要为未来准备一大笔养老补充金、子女教育金、健康医疗金、子女创业基金等资金储备,其中任何一项可能都需要数十万元,这就需要一个长期、有计划的理财手段应对未来。

华泰人寿吉富88两全保险(分红型)面向30天至60岁的投保人免体检投保,提供了5年、10年两种缴费方式和10年、20年的保险期限供投保人选择,非常适合为若干年之后个人或家庭大额支出做“专款专用”的储备,充分满足了各种家庭的未来储备要求。

长短灵活安享财富

为了满足客户在满期后不确定的理财需求,“吉富88”保险合同约定满期后还可免费转换为万能保险。这时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次领取一笔丰厚的免税现金作为投资收益,也可以选择用这笔钱购买另外一个当期销售的万能保险产品,并不必缴纳任何初始费用,由此获得一个更为灵活、长期和安全稳健的理财账户,从而实现中长期的理财需求,并获取最大化价值。

“吉富88”长短灵活的特点,使它成为市场少有的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完美对接的优势产品。客户在将来拥有更加灵活自主的选择,也可以更安心地享受人生的财富。

投资稳健抵御通胀

作为一款分红型保险,“吉富88”还可以与客户分享该产品的经营成果,使财富不断增值。与华泰人寿同属华泰保险集团旗下的华泰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对投资市场进行专业研究,具备行业领先的投资经验。华泰人寿依托华泰资产管理公司业内领先的理财经验和能力,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力争提供较高的分红水平,有效抵御通胀。

“吉富88”在特色鲜明之外也不忘周全的保障,该产品可同时投保丰富多样的保障型附加险,如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险、豁免等,使其成为一个全面综合的理财保障计划,从而满足广大客户的多种需求,让客户拥有更安心的未来

华泰人寿:购买分红险小贴士

要点一:购买分红险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背景和成立时间;该产品的推出时间,历年的销售情况;如果中途退保,在不同时间段可以拿回来多少钱;一共缴费多少,缴多长时间。最后一步则是选择一个专业、诚信的营销员。

要点二: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死差、利差和费差产生的。死差即理赔的金额,利差即投资收益,费差即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

要点三:衡量一个保险的好坏要看公司售后服务的理赔诚信度、公司的历年分红等。

不过,华泰人寿提醒消费者,分红仅是为了弥补通货膨胀造成原本规划的保障额度缩水,起到弥补差额的辅助作用,因此购买分红险时首先要注意保障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

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最近有投保人来电咨询富贵今生两全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介绍以及保险责任小编做出了详细的总结,以下为您介绍:

针对市场变化,民生人寿3月隆重推出新产品——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满足投资者保证本金、抵御通胀及实现投资收益、进行长期财务规划的多重需求。

与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激进型理财产品不同,分红险一般会使红利分配稳定在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红利分配随市场波动而大起大落,最终使分红能满足投资者的长远预期。民生人寿个人业务总监田向红介绍说,为给市场提供更好的产品,民生人寿在“富贵金生”上市之前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吸收了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发推广的经验,使其更符合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富贵人生产品特色:

快速见利:66周岁前每两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补充日常开销。

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有效保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有效保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还拥有150%有效保额的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全残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投保年龄:出生30天-53周岁保险期间:至八十八周岁缴费期间:三年、五年

其它权益:减额交清、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富贵人生产品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含)至五十九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您可免缴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重教育更重安全


2010年5月,中国人寿为迎接“六一”儿童节的到来,特别推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兼顾少儿保障和家庭理财,拥有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怀等五大特性。自该产品上市以来,国寿95519咨询热线每天咨询购买者逾百人,成为广大家长送给子女的最佳节日礼物。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从他一出生,父母便将自己的爱全部给了孩子。随着孩子的不断成长,健康、教育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在遇到疾病时有保障,在上学时不为钱而发愁,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了这样的保障。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困扰孩子成长的四大问题是财务、健康、意外伤害和失去父母。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解决,承担孩子的意外伤害、健康方面风险的保险称为保障型;解决财务、失去父母等问题的保险称为教育储蓄型。” 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处经理梁莉介绍,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适合30天到16周岁的孩子,年缴保费至孩子18岁,可保障至30岁。以10个月的宝宝为例,年缴保费14540元,到孩子18岁时共缴保费261720元。到孩子18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教育保险金80000元;到孩子22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创业保险金80000元;孩子25岁时,还会按照保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80000元;保障期满,到孩子30岁,按照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0000元。除此之外,每年还可按照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派发红利。

孩子若十八周岁前不幸身故,公司将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十八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家长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孩子成长保险金50000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按以上数据计算,投入261720元保费,即可获得长达30年的生命保障,18岁前成长保险金最高达90万元。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1982年出生的郭某于2010年11月20日、21日分别为其两个女儿投保“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均为10000元。郭某生前与同村齐某合伙养车,2011年4月5日因车辆挡住它车通行,合伙人齐某在不知车底有人的情况下发动了汽车,将躺在车下检修故障的郭某轧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于2011年4月7日接到客户报案后,立即展开理赔工作,证实了郭某的出险经过。2011年4月28日上午,客户熊某向公司递交理赔申请资料,理赔人员于28日当天完成核赔,将第一年每人5000元的成长保险金转至客户熊某手中,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及两个年幼的孩子送上了一份诚意的关爱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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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一、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年龄:出生30天以上-17周岁

二、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缴费年限:17年

三、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险期限:合同生效日起-年满30周岁

四、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与期满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很合同终止。

六、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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