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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2021-04-08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战略规划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规划

为人父母总希望给自己的孩子最周全的保护,而当今社会的各种意外防不胜防,少儿重疾发病率不断上升,教育费用更是年复一年的上涨,所以很多父母都给自己的孩子选择了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这款保险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自身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特色解读

教育无忧: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教育金;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深造金。

创业无忧: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可按保额的80%领取创业金。

婚嫁无忧: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可按保额的60%领取保险金及红利。

成长无忧:如投保人于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身故或高残之日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年年分红:自保单生效日起,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一单多用:保单现价高,可一单多用、一财多理。豁免责任:如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高残,则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原合同继续有效。

精选阅读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内容如下:

1、保险期间:保障到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2、缴费方式:年交,缴五年

3、保险利益:

(1)生存返还。第10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第15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60%。等于到15年,保费全部退回,保障部分不变。

(2)身故保障。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00%。

投保示例

30岁的钱先生家庭和满、事业有成,今年刚刚获得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是一位人人羡慕的好丈夫、好爸爸。钱先生认为家人的幸福安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如何保全家人在风险来临时仍然从容淡定?经过认真比较,他选择为自己购买了“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2万元,共交5年,累计投入10万元。

钱先生将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生存返还: 生存至4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4万元 生存至4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6万元;高额保障: 疾病身故保障105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200000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300000元。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除对疾病和意外身故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6种重大自然灾害,其中巨灾意外身故保障高达身故所交保费的三倍,凸显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目前,该产品是国内首款涵盖巨灾风险、意外风险和疾病风险的长期性险种,同时也是国内首款保费返还后还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与红利的长期性险种。

众所周知,前段时间在我国发生的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暴雨肆虐,使我们共同感叹灾难的来临无法阻止的同时,拥有保险保障的人至少可以将可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该产品适用范围广,凡出生30日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老少皆宜。同时,该产品还将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生存满10年返还所交保费的40%,生存满15年返还60%。在保费全部返还后,客户还可一直享有各项保障及公司分红直到70周岁,使各位客户可以及时享受到公司各项投资和经营成果,获得丰厚回报。除此之外,该产品还为客户提供保单借款功能,借款额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这样的一款产品不但可以满足客户一般的疾病和意外保障需要,更满足了客户应对巨灾的需要,同时还可获取分红回报,是一款集保障和理财于一身的新型分红产品。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全面为您介绍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险种特色: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 现金领取;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7月1日在泉州的首卖日中,瑞鑫保险新单保费就超过100万元,成为泉州寿险市场的新热点。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以下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人寿分红型保险 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2010年以来,各寿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力推分红险,分红险强势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一年就有近百款分红险推向市场。“中国人寿的分红保险销售已过10000亿元,超越2009年房地产、基金等热门渠道,成为百姓理财首选。”国寿河南分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介绍说。

而凭借分红险的累积优势,新年伊始,国寿有望挑战新年“开门红”。

抗通胀储蓄搬家,分红保险受青睐

据了解,分红险热销在于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不断好转,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力一起促成。通货膨胀导致的储蓄负利率,让很多百姓增加了理财需求,而“楼市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资本市场风险加大,让有稳定收益回报的分红险较好地成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从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对于寿险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分红险的增长也会带来一定利好。站在产品形态的角度看,分红险是最能体现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相结合的险种,可以覆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有着确定的、固定的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符合客户对长期财务规划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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