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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保障

2021-04-16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战略规划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规划

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相信很多人对这款保险产品还不是很了解,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河东区一名叫做牛牛的小朋友家中,为他送上了一份满载着关心和爱护的保障计划。牛牛今年一岁半,在他出生2个月的时候,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现由爷爷奶奶抚养,一家3口相依为命,生活拮据。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得知此事的次日,就做出了为牛牛捐赠保险的决定,并且为他量身设计了“关爱成长”保险保障计划,这是一个险种组合,包括“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简介: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首选。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招教你如何投保少儿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儿童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少儿保险产品大致分成三类,医疗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险等险种;意外险,主要针对孩子爱玩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特点,对子女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教育险,为若干年后孩子受教育提供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金、创业金甚至婚嫁金。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

“家长在投保少儿保险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是,要确保本金的安全性,如投保人可选择以银行转账形式缴费。二是要选择有成长性的产品,如可投保一份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帮助家长规划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培养孩子的“财商”,在孩子走向社会、创业、成家、育子、退休等不同成长阶段给予关爱。三是,要具有非流动性和强制性。如投保一份教育险,通过保险为家长提供强制储蓄的通道。

此外,少儿险最好挑选有豁免条款的少儿保险产品。因为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缴费能力,可以豁免未缴的保费,而保障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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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为您介绍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险种特色: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 现金领取;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7月1日在泉州的首卖日中,瑞鑫保险新单保费就超过100万元,成为泉州寿险市场的新热点。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以下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内容如下:

1、保险期间:保障到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2、缴费方式:年交,缴五年

3、保险利益:

(1)生存返还。第10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第15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60%。等于到15年,保费全部退回,保障部分不变。

(2)身故保障。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00%。

投保示例

30岁的钱先生家庭和满、事业有成,今年刚刚获得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是一位人人羡慕的好丈夫、好爸爸。钱先生认为家人的幸福安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如何保全家人在风险来临时仍然从容淡定?经过认真比较,他选择为自己购买了“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2万元,共交5年,累计投入10万元。

钱先生将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生存返还: 生存至4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4万元 生存至4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6万元;高额保障: 疾病身故保障105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200000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300000元。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除对疾病和意外身故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6种重大自然灾害,其中巨灾意外身故保障高达身故所交保费的三倍,凸显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目前,该产品是国内首款涵盖巨灾风险、意外风险和疾病风险的长期性险种,同时也是国内首款保费返还后还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与红利的长期性险种。

众所周知,前段时间在我国发生的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暴雨肆虐,使我们共同感叹灾难的来临无法阻止的同时,拥有保险保障的人至少可以将可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该产品适用范围广,凡出生30日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老少皆宜。同时,该产品还将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生存满10年返还所交保费的40%,生存满15年返还60%。在保费全部返还后,客户还可一直享有各项保障及公司分红直到70周岁,使各位客户可以及时享受到公司各项投资和经营成果,获得丰厚回报。除此之外,该产品还为客户提供保单借款功能,借款额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这样的一款产品不但可以满足客户一般的疾病和意外保障需要,更满足了客户应对巨灾的需要,同时还可获取分红回报,是一款集保障和理财于一身的新型分红产品。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简介:重疾保障、储蓄养老、理财分红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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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特色简介: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六大显着的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中国人寿分红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


作为首家在市场上推出分红险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10年来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已达1万亿元。分红险保费规模稳步增长,也稳固了中国人寿在国内寿险市场上难以撼动的龙头地位。据统计,自中国人寿首家推出分红险以来,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十年来分红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增幅达到126.57%,10年间,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达到10591.38亿元。而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也为广大客户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已经为客户分配红利 620.7 亿元。

虽然中国人寿已建立了比较丰富的分红险产品线,但是近年来却没有因此固步自封,他们以市场为导向,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敏锐视角和灵动反应,把握变化,不断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以该公司2010年度推出的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正是凭借着其与市场传统型分红产品相比所具备的独特优势,面市后迅速受到了市民的追捧,更是创下了单日销售额近千万的记录,再次掀起银保产品热卖的风潮。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产品特色

一是因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将获三倍高额赔付。在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国寿“鸿盈”还加入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这对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二是交费灵活,能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鸿盈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投保年龄有所扩展,增大了客户的选择范围。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四是满期即获返还,理财收益稳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3年年初,又到了人们投资理财的时候,如何做好一年的保险规划呢?目前,市场上保险产品众多,该如何选择成为消费者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由于社会风险及自然风险不断闯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商业保险对于家庭财富的保障作用。那么能否找到一款满足市民人身保障、健康医疗和投资理财等多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呢?据悉,目前中国人寿推出的“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受到广泛关注。

据中国人寿理财顾问介绍,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健康保障,包括生活方式的健康和财务的健康。

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该保险具有六大显著的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5.年年分红增值金:参保人每年可根据中国人寿的经营状况享受红利分配,分红可现金领取或累积复利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更可灵活运用。

6.生活急需借款金:投保人如遇资金急需问题,可以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现金价值70%以内的借款。

此外,该产品在设计中更好地考虑了人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别安排了每三年一次的生存金返还,返还高达保额的8%。例如,消费者购买保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将每三年获得8000元的返还金,能让客户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生存金返还一直持续到客户80岁,若放弃每次领取而选择累计生息方式,则到消费者80岁时这笔受益高达125万元。

当下,理财方式有多种多样,“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无疑可以成为一个家庭贴身的财务保险箱。为了让晚年生活更加有尊严有保障,“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的一站式的服务值得拥有。

中国人寿 让孩子快乐成长


中国人寿安心学生吉祥保障计划

投保年龄:3-25周岁

基本信息

产品亮点:少儿专款低价保障型专保癌症年年购买有优惠保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

适合人群:身体健康的学生

保障权益

重大疾病保障2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合同所指之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保险金2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8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特定门诊诊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意外残疾保障8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不受未成年人10万保额的限制)

意外医疗保障2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50元的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按80%赔付比例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20000元。

23、中国人寿阳光宝贝保障计划B

投保年龄:28天-25周岁

基本信息

产品亮点:少儿专款年年购买有优惠低价保障型重大疾病住院日补贴保意外伤害保每日住院补贴专保癌症

适合人群:身体健康的学生、婴幼儿

保障权益

重大疾病保障3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合同所指之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保险金3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疾病住院定额给付30元/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按照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最高限额5400元。

意外伤害保障5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元,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障15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50元的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按85%赔付比例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15000元。

少儿两全保险 为孩子打造安全网


如果孩子出生后就为他购买一份保险,等到他成年时,这张保单就是最佳的礼物。从跌跌撞撞到步履稳健,孩子要走的路很长,父母也许没办法呵护孩子一辈子,却能够借助保险传达永不止息的爱,帮助孩子安然度过每一个难关。

一、少儿两全保险撑起一把保护伞

每一位父母亲无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乐。但是,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灾难有时会突然夺去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时也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伤残,对每个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都是无法接受的打击和难以弥补的永久伤痛。通过保险,虽然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但是却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保障家庭生活安定。

意外伤害是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 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 全国每年有4000万中小学生遭受各种意外伤害 每年因意外伤害致残的儿童高达40万人 儿童意外死亡以每年7%-10%的速度增加

二、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建立“医保体系”

由于少年儿童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使得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儿童的免疫力较弱,对传染病、流行病侵害的抵抗能力差,极易遭受疾病的侵袭。如果小宝宝生病,所需费用常会给家庭经济带来严重影响。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3.5亿14岁以下少儿,每年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千元以上的约占10‰-25‰。

与成人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

从保障的意义上说,成人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所以,为避免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很多国家都对少儿保险的寿险保额规定上限,中国法律的规定是5万元(京沪穗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是10万元)。但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受此限制。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一般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一般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故意犯罪、拒捕;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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