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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

2021-04-25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战略规划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规划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内容如下:

1、保险期间:保障到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2、缴费方式:年交,缴五年

3、保险利益:

(1)生存返还。第10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第15年,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60%。等于到15年,保费全部退回,保障部分不变。

(2)身故保障。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00%。

投保示例

30岁的钱先生家庭和满、事业有成,今年刚刚获得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是一位人人羡慕的好丈夫、好爸爸。钱先生认为家人的幸福安康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如何保全家人在风险来临时仍然从容淡定?经过认真比较,他选择为自己购买了“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2万元,共交5年,累计投入10万元。

钱先生将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生存返还: 生存至4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4万元 生存至4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返还6万元;高额保障: 疾病身故保障105000元 意外身故保障200000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300000元。

中国人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除对疾病和意外身故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6种重大自然灾害,其中巨灾意外身故保障高达身故所交保费的三倍,凸显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目前,该产品是国内首款涵盖巨灾风险、意外风险和疾病风险的长期性险种,同时也是国内首款保费返还后还能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与红利的长期性险种。

众所周知,前段时间在我国发生的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暴雨肆虐,使我们共同感叹灾难的来临无法阻止的同时,拥有保险保障的人至少可以将可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该产品适用范围广,凡出生30日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老少皆宜。同时,该产品还将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返还所交保费,被保险人生存满10年返还所交保费的40%,生存满15年返还60%。在保费全部返还后,客户还可一直享有各项保障及公司分红直到70周岁,使各位客户可以及时享受到公司各项投资和经营成果,获得丰厚回报。除此之外,该产品还为客户提供保单借款功能,借款额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70%。这样的一款产品不但可以满足客户一般的疾病和意外保障需要,更满足了客户应对巨灾的需要,同时还可获取分红回报,是一款集保障和理财于一身的新型分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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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保险中国人寿美满一生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即投即领的关爱年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您还可以享有公司分红、保单借款 。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这个产品是非常不错的,你如果现在交费有压力,如果是短期的,有60天宽限期!同时你可以用每年的返回来抵交一部份保费。如果还是困难,也没关系,两年内合同中止,两年后复效,交一点点利息就行了。同时我觉得如果你现阶段在创业的话,这个产品可能真的不适合你。退的话要看被保险人年龄,合同有现金价值表,对算就可以了。

美满一生是中国人寿推出的分红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了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其最大的特点是在缴纳首期保险金、保单生效的同时就可以领取首年年金,是一种全新的“现交现领”模式。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分红回报:每年可享受分红

满期给付:生存至75周岁可得到满期保险金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期间急需用钱怎么办?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热销揭秘

稳健增值还有保障,不热卖才怪

事实上,受资本市场不景气及楼市调控政策影响,今年投资者要为手里的钱找一个安全的“篮子”真的很难。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A股上证指数在上半年下跌了26.82%,成为全球跌幅亚军;而受到4月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影响,全国各地房价至今虽未大幅下降,但成交量萎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银行理财产品方面,来自普益财富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737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到期收益率约2.8%,仅略高于一年期定存2.25%的利率水平……在当前投资者举棋不定的情况下,“美满一生”的热销自然就吸引了众多的目光。

“很多人觉得现在投资风险大,存银行收益低又不甘心,‘美满一生’又能理财还有一定保障,受追捧是自然的。”业内人士分析,万能险由于收益下滑及新会计准则等原因,如今已成明日黄花;而分红险今年来规模则急剧膨胀,是目前销售最火的险种,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寿险市场推出的分红险多达130款,数量是去年同期的7倍。业内人士表示,大多数市民缺乏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理财规划,无法总体把握存款、保险、基金等多门类理财工具特点。即期领取型的“美满一生”保险热销,正反映了市民稳健投资的需求:一是必须保证本金的安全;二是投资回报见效快;三是固定收益最好高于储蓄;四是资金能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五是要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美满一生”保险正好满足了广大市民的这些理财需求,有利于各个阶层市民理财增值,因此特别具有吸引力。

此外,中国人寿今年重磅推出的“生存金累积生息”服务,也让产品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据了解,按照该服务,客户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每年按公司当时确定的累积生息利率来计息,并按年利率进行复利计算,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客户在免费使用此项服务、实现资金复利增值的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一次性全部领取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利息。据悉,目前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的年利率为3%。

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保障


中国人寿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相信很多人对这款保险产品还不是很了解,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河东区一名叫做牛牛的小朋友家中,为他送上了一份满载着关心和爱护的保障计划。牛牛今年一岁半,在他出生2个月的时候,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现由爷爷奶奶抚养,一家3口相依为命,生活拮据。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的高层领导在得知此事的次日,就做出了为牛牛捐赠保险的决定,并且为他量身设计了“关爱成长”保险保障计划,这是一个险种组合,包括“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和“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简介: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您的首选。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招教你如何投保少儿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儿童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少儿保险产品大致分成三类,医疗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险等险种;意外险,主要针对孩子爱玩闹、易受到意外伤害的特点,对子女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教育险,为若干年后孩子受教育提供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金、创业金甚至婚嫁金。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

“家长在投保少儿保险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是,要确保本金的安全性,如投保人可选择以银行转账形式缴费。二是要选择有成长性的产品,如可投保一份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帮助家长规划子女成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培养孩子的“财商”,在孩子走向社会、创业、成家、育子、退休等不同成长阶段给予关爱。三是,要具有非流动性和强制性。如投保一份教育险,通过保险为家长提供强制储蓄的通道。

此外,少儿险最好挑选有豁免条款的少儿保险产品。因为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缴费能力,可以豁免未缴的保费,而保障依然有效。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怎么样?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特别升级的保险产品,自保险上市以来,深受保险人的欢迎,这究竟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CPI同比上涨了4.9%,与1月份持平,延续了2010年的涨势,通胀仍在高位运行。面对不断走高的通胀数据,不想财富被卷走,就要考虑如何将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不少理财专家表示,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手中的理财产品跑赢CPI。

中国人寿近期特别推出一款回馈客户的新险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作为送给广大客户的一份新年贺礼。

“福满一生”是国寿明星产品“美满一生”的全面升级版。“美满一生”曾首创了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等特点,备受消费者喜爱,一直保持着单个分红产品销售的记录。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据介绍,“福满一生”保险合同生效以后,被保险人便可领取第一笔钱,包括首次交费金额1%的“特别生存金”和高达基本保险金额10%的“关爱金”两个部分,领取速度快、金额高。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一次,直至客户自行选定的55周岁或者60周岁截止。

客户的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领取到期后,即迎来“福寿金”领取年龄,分55周岁和60周岁两个年龄档次,在投保时由客户选定。这是一笔固定而可观的养老补助金,金额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0%。至75周岁保单期满日,“福满一生”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老年生活额外提供一笔丰厚的养老金。 

另据了解,“福满一生”还将分红收益与意外保障双重功能进行了优化,依托中国人寿强大的投资实力,被保险人每年可以分享公司的投资分红收益。与此同时,“福满一生”还设置“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客户提供意外情况下的高额保障,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全面为您介绍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险种特色: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 现金领取;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 家庭理财好帮手


2011年4月,中国人寿推出“福满一生”分红险产品,据了解该产品不但保留了以往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累积生息、满期给付等畅销元素,还包括了即交即领、年年返还、高额保障等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抵御通货膨胀,是市民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选择。

国寿“福满一生”是此前的“美满一生”产品的全面升级版。

“美满时代”系列产品曾首创了即交即领,快速返还,其3年、5年、8年、12年交费产品备受消费者喜爱,一直保持着单个分红产品销售的纪录。而“福满一生”则完成了国寿分红产品的丰满和升级。

理财专家指出,“福满一生”亮点很多,非常适合持续通胀加息背景下的家庭理财。首先是即交即领快速返还,除了继续保持“美满一生”即交即领的特点外,“福满一生”在领取额度上再次提升,领取的更多,返还速度更快。第二是人性设计递增领取,返还金按人生不同阶段递增领取,让客户养老无忧。第三是保障回归保险,弥补了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缺陷,在分红险销售趋利时代,这一点回归了保障这一保险的基本功能,使得产品更加丰满。

“福满一生”的投保范围也很宽,从出生28天以上的小宝宝,到55周岁步入退休倒计时的中年人,都可以投保。而受益可以一直到75岁。

理财专家建议,国寿“福满一生”继续引领即交即领的先河,约定年期返本后,还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同时还具备了身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等基础保障功能等受消费者追捧的元素,的确是集保值、投资、保障等多功能之大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所属分类: 理财保险 分红保险 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产品优势


2011年4月1日,中国人寿推出了业内独有的即交即领、一年三重收益的保险产品“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集“投资、理财、养老”于一身,符合通胀时代的理财需求,兼具保障功能,是稳健理财工具的首选。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分红金。

“福满一生”具有不少新亮点。首先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三是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产品优势

●优势一:抵抗通货膨胀

当前社会,抗通胀是全民关心的话题,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做好家庭财务规划,使家庭资产跑赢CPI,实现保值增值,是每个家庭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据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不但保留了以往分红保险的年年分红、累积生息、定期返还等元素,还具有即交即领、年年返还、高额保障、养老补充等独有特点,不仅保证资金运作的灵活性、财富增值的稳健性,同时使投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抵御不可避免的通货膨胀。

●优势二:投保范围广

出生28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缴费方式可选择5年、10年,福寿金领取时间可选择55岁或60岁,保险期间至75周岁。

●优势三:全方位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

该产品在福寿金领取前对疾病、意外身故均提供高额保障,最高赔付10倍基本保额与所交保费之和;此外作为一款分红保险,从保单生效即享有高额分红,复利累积,最大限度地让资金保值增值;同时拥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而保障部分依然是有效的,全方位满足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多元化的需求。

小编提示,该产品作为一款分红保险,偏重于理财性质,这份险种只有生命保障,没有重疾,住院医疗和意外方面的保障。专家认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该考虑意外和重疾保险,对人身进行保障后,若还有闲钱可考虑理财性质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障计划”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产品特色:

1、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2、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3、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瑞鑫两全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作为我国最大商业寿险公司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地震之后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新产品,迅速受到民众的青睐和热捧。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6月1日在省内部分地市试点销售瑞鑫保险新产品的一个月里,收取的新单保费就超过3000万元。7月1日在泉州的首卖日中,瑞鑫保险新单保费就超过100万元,成为泉州寿险市场的新热点。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适合出生30天—50周岁的健康人士参保,交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长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险利益多种多样,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健康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急需借款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该保险具有以下保险功能:

1.定期领取关爱金:被保险人每三周年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或作为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

2.彰显价值保障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3.重疾无忧医疗金: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4.高额储备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既可作为养老费用,也可福泽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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