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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相关问题解答

2021-04-25
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低保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发挥着社会保障“兜底”的特殊作用。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各部门优惠政策相配合,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申请低保有什么条件呢?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怎样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期特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读者的问政进行答复。

问题一:我市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黄志荣:根据国务院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持有城乡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题二:民政部门如何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有什么程序?

黄志荣:村 (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符合条件的通过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会每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乡镇和村级干部、困难群众、村 (居)代表等20人参加,通过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县市区审批后纳入保障范围。

在申请程序上,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 (街道)对申请人家庭逐一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由乡镇 (街道)负责组织村 (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在审批程序上,县 (市、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上报的各类材料,对新增对象100%进行调查核实,然后由社区统一设置固定的永久性公示栏,乡镇(街道)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 (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公示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金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发放资金程序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将低保金打到对象的存折上。

问题三:已享受低保及申报低保的对象是否进行网上公示?

黄志荣:按照上级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在申请时都要进行 “三榜公示”,公布地点一般通过在乡镇或村 (居)委会人口集中的地域设立的永久性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问题四:我市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是多少?人均补贴额是多少?

黄志荣:目前全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平均为281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2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610元/年、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00元。

问题五:我市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黄志荣:我市各职能部门都制定了社会救助配套优惠办法,低保对象可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视、扶贫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实际负担,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问题六:对低保对象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黄志荣:动态管理是对低保对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首先,我市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及收入变化的报告制度,低保对象按月向乡镇 (街道办)报告家庭收入来源及经济变化情况;管理审批机关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进行分类跟踪,定期开展检查。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人的 “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半年检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农村按季度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低保。

问题七:怎么有效防范低保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

黄志荣:目前,我们已经将有效防范低保工作中不公平现象列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重点,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建立核对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实现对低保对象情况的动态掌握。对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通过调取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核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凡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二是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现对低保对象的社会监督。凡被举报对象情况属实的立即进行查处,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2~3倍的处罚,追回保障金,取消保障资格。三是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的认定。

相关知识

关于公积金复议相关问题解答


复议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借款人认为符合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复议。公积金复议是为了证明你的公积金连续交了6个月,如中间有断,要补缴。什么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公积金复议有什么用?公积金复议所需资料有哪些呢?很多人并不了解。

哪些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

公积金漏缴,未缴,单位贷款逾期,超龄,已贷,受理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缴费不连续6个月都会导致不能贷出公积金。现在最常见的是由于漏缴和缴费不连续6个月。漏缴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工作调动,上下家单位缴费空了一个月。不连续6个月的原因就比较多了,漏缴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交公积金不是按月交,而是2个月交一次。公积金中心的规则是只有在每个月的某几天按时交纳公积金才算连续,只要有6个月内有一个月没有按时交,即使是没有漏缴,也算不连续6个月。

公积金复议有什么作用?

复议的作用就是原本你没有资质申请公积金,在经过复议后,公积金系统中你的帐户的状态改为可以申请公积金。

复议的通过率有多少?

没有具体统计数据,但貌似只要柜面人员接受你的复议材料的时候态度是正面的,基本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其实只要看看你的公积金缴费记录,自己心里就有底了。缴费多,复议理由充分,帐户余额多的自然很安全。

公积金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1、主贷人(包括参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财务有)

3、公司情况说明(原件)(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补缴原因)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如一次性补缴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需额外提供:

5、近一年以上正常缴交社保明细表或社保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上必须清楚的表明哪家公司缴交的社保及缴交时间、金额)

6、近一年的个人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社保卡相关问题解答


珠海社保卡可以给群众提供很大的方便,维护群众的利益。那么珠海社保卡有什么样的功能呢?下面解答几个常见问题。

珠海社保卡的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社会保障(市民)卡解挂: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找回原卡后就可以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

2、珠海社保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立即就可以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持非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如果以前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卡的,就不需要再提供,只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果没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就需要重新提供二代身份证和具有照珠海二代身份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理补卡。

3、珠海社保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更改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不用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没有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换卡。

4、珠海社保卡密码变更:

医保账户初始密码不能消费。持卡人在初次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需要变更密码的可到其合作银行自助设备或服务网点办理(不可代办)。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在发卡时为不同密码,持卡人可对两个账户分别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注:定点机构的POS机不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自助修改。

5、如何办理珠海社保卡注销手续: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居民身份证到

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卡内医保个人帐户销户结余资金转入卡对应的个人金融帐户。

其他非参保的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

住房公积金,淮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问题解答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凡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

(三)建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5年(含5年以内)、5年以上,具体利率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实时公布。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三)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八、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九、还款方法

借款人应依据贷款期限、还款能力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三)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十、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委托扣款。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柜面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承办银行指定的经办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或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提取。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定期直接从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贷款担保

(一)房产抵押加保证。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由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二)房产抵押加保险。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综合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注意事项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时,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字。

(二)借款人现为未婚或单身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或单身证明。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月20日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四)借款人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的40%,贷款利率按同档期限上浮10%执行。

五险一金相关问题解答


五险一金是大家平日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话题了,但是大家还是对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抱有疑问,下面小编就以下的问题给大家具体解答一下。

五险一金相关问题解答

问:在单位请长假(三个月以上),单位让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如果我不缴纳,单位会怎么处理我的保险问题?

答:单位让你自己缴纳是因为请假时间太长。如果自己不买,单位也不买,则会自动停保。等上班后,单位再继续为你缴纳社保。停保一段时间没有什么关系,只是退休时,计算的工龄会少了停保的这几个月。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这样做其实单位是不合理的,因为五险一金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摊的。单位没有权利这么做,只要你的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也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不然只能申请一段时间的断缴。

问:原来在A城市工作并交的社保,现在换到B城市工作,社保能转移过来吗?需要哪些手续?

答:从2010年起社保可以全国漫游,需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单位的离职证明到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开一个缴费证明就可以了,把证明拿到转换后的城市社保局接收就行。

问: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五险一金)?

答: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问:A单位说上“社会保险”,B单位说上“五险一金”,这两个是有什么不同吗?

答: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跟住房公积金,也就是社会保险!如果只说社会保险,那就不知道包含(买)哪些险种,如果说是五险一金,则更清楚一些(具体是哪些险种)。

问:失业暂时没有收入,五险一金要怎么办?如果不自己交,中断缴费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当地户口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办理托管或者封存。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直接让所在单位办理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是不能缴纳的,必须有单位才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断缴的,只是断缴期间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重新找到单位后再交上即可。

答:“五险”中只有“两险”是需要失业后自己交的,这两天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不缴纳会影响到退休领养老金。有些地区医疗保险可以允许断缴三个月,但养老是不可以的。办理失业后按最低基数缴费就可以,大约不超过基数的20%。

以上是有关五险一金相关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五险一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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