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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淮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问题解答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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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凡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下列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契税完税凭证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半年之内提出申请。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

(三)建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5年(含5年以内)、5年以上,具体利率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实时公布。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契税完税凭证。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申购保障性住房批准文件;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三)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八、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九、还款方法

借款人应依据贷款期限、还款能力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三)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十、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委托扣款。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承办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柜面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到承办银行指定的经办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或在每月还款日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三)委托提取。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定期直接从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贷款担保

(一)房产抵押加保证。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由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

(二)房产抵押加保险。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应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综合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注意事项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时,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应同时到场签字。

(二)借款人现为未婚或单身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或单身证明。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月20日前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四)借款人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的40%,贷款利率按同档期限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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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济南公积金账号怎么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济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职工贷款一段时间之后,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金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后的余额提取。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新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转出的所需资料

1、单位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办理合户手续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需要合户转移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职工的工作调动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代为办理手续的人员应提供委托职工的授权委托书(二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单位帐户合并的,需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单位申请合并帐户的申请证明以及单位委托办理并户手续的经办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提供转入单位的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符合以下情形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单位职工个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随之变动的。

3、缴存单位发生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转入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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