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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鸡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2020-06-16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鸡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三十万元

二、不能贷三十万元的一些情况以及房屋抵押额度的确定。

答:1、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高于购房价格,例如,你买房花20万,想贷款30万,是不可以的。

2、家庭月收入不能低于月还款额度。例如:如果你贷三十万,年限是五年,月还款5586.09元,个人或夫妻双方月收入3000元,这样表示没有还款能力。可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贷款年限。

3、楼房抵押除顶楼按评估价50%,其余按评估价60%。

三、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多少年?我能贷多少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四、【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

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调整后月还款额会有变化,请关注还款帐户里的可付余额。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利率不变。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需要什么条件?

答:贷款对象: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在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与其在同一户口中的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职工本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购房契税发票,且购房日期至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五年;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几种?

答:二种。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七、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前还款吗?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可以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八、异地购房是否可以?

答:本省可以,外省不可以。

九、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答:补办结婚证。

十、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答: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开具户籍证明。如果遇到贷款人配偶是武警或军人,没有身份证,军官证可以。

十一、已经办理商业性贷款或按揭贷款是否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是二个系统。

十二、经济适用住,安居工程的房照能做为抵押吗?

答:可以,但是因为没有达到市场价,评估价按集资款计算。

十三、夫妻双方可以同时贷款吗?

答:不可以。同时贷款不具备还款能力。

十四、抵押房屋的房主在外地,本人不能到场,可以用委托书吗?

答: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事宜。

十五、房主未满十八周岁没有身份证,可以抵押吗?

答: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十六、如果贷款已到期,可以延期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没有不良还款记录,符合贷款要求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十七、贷款用第三人房照做抵押,贷款其间可不可以换抵押房照?

答:不可以。因为当时填写的抵押合是由三个部门存档,我们不能单方面更改。

十八、我贷款还完了,怎么取房照?

答: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持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收据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解除他项权利登记表及他项权证再到产权管理部门领取抵押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知识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职工贷款一段时间之后,工作单位变动了,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问: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答: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书》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问: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如何规定?

答: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金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元后的余额提取。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济南公积金账号怎么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济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右侧查询系统,查询公积金账号,注册登陆以后即可查询公积金余额。

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应提供职工个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上年度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金额,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住房公积金,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遵义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新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转出的所需资料

1、单位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办理合户手续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需要合户转移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职工的工作调动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代为办理手续的人员应提供委托职工的授权委托书(二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3、单位帐户合并的,需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单位申请合并帐户的申请证明以及单位委托办理并户手续的经办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提供转入单位的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符合以下情形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1、单位职工个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随之变动的。

3、缴存单位发生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转入新单位的。

住房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回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目是按照什么来制定的?

回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题:在成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是多少?

回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两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三成;第二套购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以房管相关部门查房结果为准。

问题: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按照《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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