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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缴费年限是多少 如何计算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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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查询?如何计算?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人员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医疗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查询

国家政策规定,正规公司需要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为了相应国家的这种号召,如今社会很多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很多人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险知识而不知如何去查询它。事实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查询余额,如何查询个人消费记录以及个人及单位缴费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具体介绍下究竟如何查询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两种方法查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我们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在那里大多问题都能得到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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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查询计算


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问题很重要,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了解的,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直接关系到缴费者所以缴纳的额度同时也关系到缴纳者能否正常享受合法权益。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查询计算?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等如何查询

国家政策规定,正规公司需要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为了相应国家的这种号召,如今社会很多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很多人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险知识而不知如何去查询它。事实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查询余额,如何查询个人消费记录以及个人及单位缴费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具体介绍下究竟如何查询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两种方法查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我们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在那里大多问题都能得到详细的回答。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人员

2012年11月1日前办理退休的,其实际应缴费年限应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时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不足实际应缴费年限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实际应缴费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养老保险缴费而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按照历年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补缴费。对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实际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齐5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以上规定,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照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怎么计算


当我们参加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为我们购买医疗保险。生活在农村的人们,现在也有农村医疗保险。为什么需要购买医疗保险?现在不管上医院看个大小病,大家都知道哪怕只是感冒都会给你开个几百的药,更何况得个大病,遇到个家庭条件不好的,巨额的医疗费都会拖垮全家,让全家人都背负着沉重的经济压力。这就需要我们防患于未然,购买医疗保险才能让我们在遇到突然情况时,不至于手足无措。那么我过国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怎么计算呢?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二、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保险费缴纳比例

1、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2、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三、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医疗保险待遇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它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合肥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消息,宣布从即日起,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30年。

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后,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可增加。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期限。以一名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为例,原先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即只能贷48万元;贷款期调整至30年后,该职工可贷到72万元,较原先增长50%。

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前,月缴存基数达到8334元者,方可贷足80万元;而调整后,月缴存基数达到5556元,就能贷足80万元。如此一来,市民就可以不贷或少贷商业性住房贷款,从而减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负担。

另一方面,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也可让借款人的月供压力减轻———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测算,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可较原先减少20%以上。

假设一合肥市民公积金贷款总额为80万元,以目前公积金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5%计算,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月供为5061.2元;而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后,月供减至4053.48元,每个月能少还贷1000余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后,利息支出会相应增加———上述例子中,利息总额要由41.5万元,升至65.9万元。

此外,按照规定,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期限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一致。在此次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前,因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一致———前者为30年、后者为20年,借款人在申请购房组合贷款时,只能选择20年的商业贷款,由此导致还款压力加大。公积金贷款年限经此次调整后,这一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同样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最长期限相差10年的缘故,目前部分市民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调整后,购房贷款“商转公”的障碍也将消除。

公积金新政一个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限”——限贷款次数(不能二次贷款)、限贷款门槛(户籍非户籍需分别连续缴存和累计缴存多少个月)、限贷款额度(全市每月10亿元)。贷款如此设限,相信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公积金没钱了。那么,合肥的公积金到底有多少钱?这些钱又用到了什么地方?合肥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那么,到底有多少钱被拿去作了“保值增值运营”?又作了怎样的“保值增值运营”?或者还有没有用作其他用途?这些是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联想的。这一条同时规定“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公众显然没有决定权,但知情权总该有的吧!

医疗保险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缴费是多少?


医疗保险是很多职工都会接触到的问题,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缴费是多少?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00元*7.5%=6750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呢?小编整理了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的资料。

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时(含经济适用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时贷款年限加房龄应不超过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延长5年)。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家庭收入认定。

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其他注意事项

1、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须缴至申请前一个月。

2、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须提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人未贷款证明或其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

3、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原配偶的身份证号码或相关证明(原结婚证或原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4、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住房改造项目,在所建房屋主体封顶后,可以受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但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为贷款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或以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

5、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成套及非成套住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以上就是详细介绍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泉州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泉州公积金贷款年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泉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的年利率由4.45%调整为4.20%,委托贷款期限在5-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由4.90%调整为4.70%。

泉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

泉州市公积金中心规定,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最高为所购房产全部价款的70%(或60%),并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50%之内。

(一)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为受托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贷款按揭期限。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控制在买卖价格、评估价格或已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上完税价格(三者就低)的70%(或60%)以内,贷款期限按贷款额度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确定,最长15年,且不得超过房产剩余使用年限。

(三)属危房改造或拆迁房的,原房屋拆迁补偿款可抵作首期款,贷款额度为安置互补差价金额,但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70%,贷款期限为受托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贷款按揭期限。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泉州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如果还想进行更多关于泉州公积金贷款的信息,还请关注网泉州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查询。

成都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参加医疗保险的成都市民,每月的医保卡都会有医疗保险金的流入,医疗保险的缴纳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单位缴纳,占多数;另一小额的部分由个人缴纳。按照成都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缴费比例如下: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人员,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特别需要提醒参保者的是,就算已经得病住院,仍然能够享受该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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