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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2021-04-15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战略规划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规划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费,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年金领取金额为2684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交费有期限,领取至终身。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交费5万元,只要交满10年,生存即可享受从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年年养老金,红利终身领。若张先生生存,从60周岁开始,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26840元直至终身;另外每年享有红利分配权,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单可借款,身故有保障。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方便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畅享退休后,颐养天年时。张先生60周岁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高额年金和红利,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畅享退休后的悠闲和惬意。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1万元。

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6万元。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满期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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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少儿分红型保险产品介绍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年龄: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岁。

中国人寿保险学生险系列产品介绍


学生险为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孩子健康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对市场上众多的学生险如何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学生险如何?

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

产品简介: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为孩子提供重疾、意外、身故保障以及门诊费、住院费、补充医疗,延长给付等全面保障。

保险期间:一年/半年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赔偿。

●门诊费用: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住院费用: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延长给付: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在特定期限内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补充医疗:

在被保险人已经按规定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获得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扣除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半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少儿险购买需注意三点

当前市场上少儿保险产品比较多,家长在投保少儿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首先不要重复投保。保监会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而且少儿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因此少儿保险的身故保障达到万元或万元即可。

2、其次投保品种无须求全。保险专家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应量力而为。

3、再次保险期限不宜太长。保险专家说,如果家长仅考虑为子女准备高中、大学以及留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生存金的少儿教育金保险,而且保障期限不宜太长。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详细介绍


中国人民 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

目前,公司在34个省市自治区、275个地市、1642县市区、近6万家银行网点都设有面向客户的销售和服务机构,可以满足广大客户全方位的保险需求。公司通过个人保险、银邮代理、团体保险、互动业务、电子商务、4008895518客户专线、短信平台、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客户服务门店、保单服务人员等多渠道服务网络体系,向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障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意外保险等等。不同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对不同的保险做下简单介绍。

商业养老保险: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保障一辈子相伴,天伦之乐常在身边,尽情享受精致晚年。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低投入、高保障,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中国人寿愿与您携手分担肩头的责任,幸福的路,让国寿陪您走得更远。

少儿保险: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选择国寿少儿险,让您的爱陪孩子一同成长。

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相比定期寿险费率要高,但每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且具有储蓄性,适宜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品。

理财保险:理财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中国人寿于2000年在业内率先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业界理财保险的主流,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人民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个人保险

人保寿险福进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生寿险(A款)(万能型)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组合计划

团体保险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管理型)(C款)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 (万能型)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机构代理保险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 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人保寿险优选金两全保险(万能型)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款中国人寿保险

一、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 (2012版)

投保年龄:出生30天-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10、20年两种保险利益: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1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四十种重大疾病名称: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 2、深度昏迷 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十种特定疾病名称: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中国人寿保险意外险举例介绍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

产品简介: 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提供因搭乘飞机、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等指定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以及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保险期间: 7天、15天、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如E中小学生意外保险计划

产品简介: 如E中小学生意外保险计划提供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意外骨折,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为您的宝贝提供全方位的呵护。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保险期间: 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

产品简介: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意外残疾、意外Ⅲ度烧伤和身故等多重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赔付之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受益人仍可获得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返还。

《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介绍,保险电话是多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国家副部级单位。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全国统一服务专线:95519。客服热线:400-877-7777。

中国人寿95519呼叫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专业、真诚、感动、超越”的服务理念,坚持创新和发展,95519的使命是员工满意、客户满意,成为公司的“联络中心、服务中心、资讯中心、品管工具、营销工具”。

截至2013年,中国人寿95519呼叫中心已连续十一次获得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两次获得国际客户管理学院(中国)评选的 “全球最佳呼叫中心”殊荣。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查询问题汇总


保险分红是很多消费者在选择保险时较为关心的。王女士在投保时产生了疑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的分红方式是怎样的?是以保费来分红还是以保额来分红?中国人寿保险分红查询方法有哪些?

据了解,中国人寿的所有分红产品都是保费分红,也就是美式分红,它的最显着特点就是每次分红的利益是固定的!分红是根据保费来计算分红的。

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商业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分红是不确定和不保证的,年度分红,有收益就分红,没有收益或者亏损就不分红,但是不得由客户分摊亏损。可分配盈余并不是公司该年度所有的收益,而是分红类产品的可投资资金经过投资产生的收益扣除公司运营成本差异等项目和新产品开发成本等项目之后的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查询途径:

1、柜台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号或保单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查询:在一个城市里,出行是一件很难预料的事情,坐车、交通状况、天气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过程很可能让你疲惫不堪心烦意乱,而且十分费时。

2、电话查询:时下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咨询电话,其功能就是为投保人买了保险产品之后提供售后服务。这种售后服务的范围很广:可以咨询保单的真伪,可以查询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保险产品所涵盖的各项责任和分红。投保人只要按照保单上的服务电话就可以解决一揽子保险产品的相关问题。不过,有时候咨询热线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是线路不好,而且由于各类保险险种较多,您难以一次性咨询查询那么多信息,咨询话费也不是免费的。

3、网络查询:科技的发展为了民众了省了时间,投保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全面,并且眼见为实。然而由于各类保险险种较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险种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如果您参加的保险种类很多,就需要凭借不同的参保号码,登录不同的界面,才能查询相关的分红信息。

4、按照行业规定,每个保单周年日公司都会有年度分红报表(分红通知书)邮寄给客户,但若是你的地址变更了,未及时告诉保险公司,造成资料丢失,那么就给你查询分红带来莫大的麻烦。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险热销产品介绍: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2008年力推的一款保险理财产品,该产品具有稳健理财、缴费时间灵活、终身享受分红、资产可保本等特点。可满足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同时还可附加健康医疗险,在理财的同时拥有多种疾病保障,达到健康理财的新境界。但是目前该款产品已经停售,在此仅对这款产品进行一些分析。

投保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产品所属分类:养老保险 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

缴费年限: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交费方式:年交

保险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关爱年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以下规定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间(年数)*1%。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财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至日内两个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儿童险热销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各种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本文介绍了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儿童险热销产品。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成长年金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养老祝寿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高额保障安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

金先生,家庭年收入50000元,想购买一份保险,既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又能补充孩子教育投入,同时能每年有一定的理财性收入。

投保方案

金先生给其0岁儿子投保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选择10年交费,每年交费586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为58600元),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万与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58600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给付10万元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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