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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收入损失保险(一)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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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损失保险的概念

收入损失保险又称为工作能力丧失收入保险或收入保障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以致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在收入损失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事故仍就是意外事故和疾病,保险人的责任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收入丧失或减少。

在收入损失保险中,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有三种:

1.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叫全部工作能力丧失。传统的定义是,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有工资或利润收入的职业。在美国,对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有三种解释:①被保险人完全不能从事其本身原有的正常职业;②被保险人完全无法从事与其学历经历相关的工作;③被保险人根据无法从事任何工作者。第一种定义最不严谨,第二种其次,第三种解释最为严谨。目前大多数收入投失保险单对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使用双重标准:①在一个规定时期内,一般是2至5年,被保险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按上述第一种定义,后改为按第二种定义)再加上②限制条件,如规定被保险必须在接受治疗,不能从事任何职业工作,对因疾病造成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还规定被保险代理人不能去户外自由活动。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指被保险人无法从事其原有正常职业中的一种或数种日常工作,或者用实际工作时效的减少来衡量。

如果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是疾病引起的,收入保险金给付要以被保险人先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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