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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一)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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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保险的定义

(一)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并不是每一健康保险保单的承保内容都包含所有费用和损失,否则其成本相当大。一般来说,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两大类:

1.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习惯上,将承保医疗费用的健康保险统称为医疗保险或称医疗费用保险。

2.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不能参加任何工作,则其收入损失是全额的,如果只能从事比原工作收入低的工作,那么收入损失则是部分的,其损失数额即为原收入与新收入之差,我们称这种健康险的保单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健康保险单中,有的给被保险人支付临时的残疾补偿,或是长期的每月或每周生活补助,有的提供全部的或部分的收入损失补偿。也有的是在残废时,给付一笔保险金,例如: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缺等情况,这在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章节中已具体讨论过,而相当大部分的健康保单则集中在承保医疗费用方面。

(二)疾病与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由于外来的、剧烈的原因造成的病态视为意外伤害,而疾病是由身体内在的生理的原因所致。但若因饮食不慎、沾染细菌引起疾病,则不能简单视为外来因素。因为,外来的细菌还是经过体内抗体的抵抗以后,最后再形成疾病。因此,一般讲,要以是否是明显外来的原因,作为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分界线。

2.必须是非先天的原因所造成的。健康保险仅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由健康状态转入病态承担责任。由于先天原因,使身体发生缺陷,例如,视力、听力的缺陷或身体形态的不正常,这种缺陷或不正常,则不能作为疾病由保险人负责。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在人的一生中,要经历生长、成年、衰老的过程,因此在机体衰老的过程中,也会显示一些病态,这是人生必然要经历的生理现象。对每一个人来讲,衰老是必然的,但在衰老的同时,诱发出其他疾病却是偶然的,需要健康保险来提供保障。而属于生理上长存的原因,即对人到一定年龄以后出现的衰老现象,则不能称之为疾病,也不是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

医疗保健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然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之组合。

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险金额之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免赔额条款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此基础上,比例给付条款经常采用。如果是一个家庭投保,则免赔额可规定在整个家庭成员之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如需了解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保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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