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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保障局解析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21-04-07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和医保年度转换新政策的实施,让不少上海市民心里产生了疑问,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此类相关问题做了如下介绍。

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2013医保年度转换相关政策问答

1.2013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3. 新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吗?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4.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以下称《通知》)。

2、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答: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一览上海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南路865号 63677896黄浦区劳动局 车站后路10号63231637 63138883卢湾区劳动局重庆南路100号912室 63310339徐汇区劳动局中山南二路777号 64571918*122长宁区劳动局愚园路1320号3楼 62513499 62513635静安区劳动局常德路370号普陀区劳动局 普雄路35号52909901 52908453闸北区劳动局海昌路72号63548267虹口区劳动局曲阳路191号65073080 65073000杨浦区劳动局江浦路549 65419450 65415214闵行区劳动局 莘庄镇莘凌路130号64922949宝山区劳动局友谊支路79号56108156嘉定区劳动局嘉定区金沙路28号59529386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世纪大道2001号58784735 587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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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能


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转移手续要去那个机构办理呢?这是很多跳槽族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像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社保开户销户办理数百件。那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都负责处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工作,做好相关基金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七、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制定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经办业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相关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待遇的调整)

第一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缴费基数,市劳动保障局网上谈养老保险


时报11月9日讯(记者张伟)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贾杰做客“政务在线问答”栏目,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在线问答中,有些网友问:“养老金缴费中断后能否续缴,是否能前后连接,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吗?”贾杰说:“能否续缴,取决你目前是否就业。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则应由单位与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如果从事了个体劳动,则应由个人依法缴纳。至于连接问题,关键在于参保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统一。只要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定是续接的。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应当续缴却不去缴纳,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针对“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理念,贾杰解释说:“根据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职工不仅是缴费基数越高越好,而且缴费年限越长越好。虽然缴费基数取决于个人工资收入,年限取决于就业状态,但国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是要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每个人将来的养老待遇紧密挂钩。”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及地址电话


随着劳动力市场管理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全,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相应规范,在服务中出现了一些滥宇充数、管理混乱的现象。如何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为规范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市场,提高其服务质量,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咨询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不仅如此,对持有这项证书的人员,还将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不参加复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指出,此举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具有一定劳动保障工作经验,有志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失业、下岗人员提供了求职机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电话021-6308184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电话021-12333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松江镇人民北路90号1层113室电话021-57814194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友谊支路79号3楼东面电话021-56105060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28号电话021-59534035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3室电话021-58022763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78号电话021-59628482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241号电话021-62313636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公园路200号电话021-69717184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江浦路549号10楼电话021-65410724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曲阳路191号电话021-65074111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75号电话021-57311162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柳营路291号电话021-56907435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电话021-57420121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车站后路10号电话021-63165287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100号电话021-63310335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虹桥路432号电话021-64077766

杭州劳动保障局关于医保问题答疑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人社局全力推进城区医保经办窗口和直属服务大厅建设,目前全市共开设11个医保服务窗口,基本实现城区全覆盖。

据了解,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和续保、医保关系转移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杭州劳动保障局在医保经办场地、经办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细化了各区窗口的考评标准。统一制作医保经办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下发至各医保经办窗口。同时,优化经办流程、美化经办环境,使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 “一站式”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划账?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2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3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70 周岁(含)以下 5.8% ; 70 周岁以上 6.8% 。

4 、协缴人员按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总额的 50% ,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

5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按月划入,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调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跨年度后转为历年资金。

如何申请“网上办事”用户名和密码?

1、个人:已申请市民邮箱的,可直接凭市民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如何申请市民邮箱的用户名请拨打96171进行咨询);

未申请市民邮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进行有效身份确认和相应权限的授予,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2、单位: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签订《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填写《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申请单》,领取《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回执》。

备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申请单》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下载。

温馨提示: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将于2013年6月3日分别从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统一迁入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内办公,原联系电话不变。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中的政策解读


人们常说的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其实就是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下面为大家介绍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一些政策的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产假天数调整规定,解决外国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产假天数增加至98天。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规定,《通知》重新调整了产假天数,对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外国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社保法规定要解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保法要求,《通知》明确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调整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办法。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方便申领待遇问题,《通知》重新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办法,参保职工既可选择在本市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单位在本市注册地办理《专用联系单》;同时解决了外地户籍男职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的问题,确保其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四是重新明确规范了现有政策,包括《生育服务证》和《专用联系单》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制度。《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各种形式的招聘,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招聘公告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市人力社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明确了及格分数线的划定、综合分数的计算和进入面试的入围比例。《通知》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应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的权重合计而成。

三、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 为了节省招聘成本、缩短招聘周期,《通知》中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可从同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近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需调剂的岗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对随军家属安置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支持。 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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