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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劳动保障局怎么样?

2020-11-30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近年来,安阳劳动保障局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诚信职业介绍服务品牌”,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办事公开、作风优良、监督完善为内容;以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标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安阳劳动保障局主要工作亮点和做法是:

一、完善功能建设,彰显人本服务。建立了“一台八区”(总服务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社会民办职介、农民工就业服务)服务体系。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大厅增设了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成果展示区、“大学生、技能人才”洽谈区、“一对一”服务区。设立了创业热线电话、就业援助热线电话和两台就业直通车,在每个服务大厅设置了多项便民服务设施。

二、打造职业介绍服务品牌,创新多种特色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的“五进六送”活动。开展了“倾情服务,免费职业介绍行动”。 安阳劳动保障局根据就业服务对象的不同,相继推出八种就业套餐服务模式:实时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网上就业、创业就业、派遣就业等。

三、提供人本服务,展开“一帮二十”帮扶援助活动。 以“关注社会焦点、关爱特困职工、关心特困家庭”为主题,对家庭确实困难的职工,实行入户慰问和全程跟踪问效服务,把岗位送到家庭,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困难职工再就业。

下半年以来,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不断加重,对安阳市就业和创业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明显加深。安阳劳动保障局弘扬创业精神,完善政策措施,拓展创业空间,优化服务环境,引导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伟业”的创业热潮,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促进安阳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残疾人和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等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内辞职、离岗或提前退休创业;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引进外埠人才来安投资创业,特别是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

二是完善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创业。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搭建多种形式创业的平台,激活各行各业创业活力。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安阳劳动保障局为全民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全民创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创业引导资金,并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项目经费以及农业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加强全民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争取到2012年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合理放大担保贷款倍数,达到4—5倍,担保能力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 安阳劳动保障局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机构,规范和鼓励各类民间信用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切实强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额度,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个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最高可达1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

扩展阅读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市民关于社会劳动保障的问题有很多,近日上海网友咨询: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这些问题为上海市民做出了解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答: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段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⑴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⑵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⑶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⑷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能


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转移手续要去那个机构办理呢?这是很多跳槽族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像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社保开户销户办理数百件。那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都负责处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工作,做好相关基金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七、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制定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经办业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相关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待遇的调整)

第一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杭州劳动保障局关于医保问题答疑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人社局全力推进城区医保经办窗口和直属服务大厅建设,目前全市共开设11个医保服务窗口,基本实现城区全覆盖。

据了解,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和续保、医保关系转移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杭州劳动保障局在医保经办场地、经办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细化了各区窗口的考评标准。统一制作医保经办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下发至各医保经办窗口。同时,优化经办流程、美化经办环境,使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 “一站式”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划账?

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2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35 周岁(含)以下 0.4% ; 35 周岁以上至 45 周岁(含) 0.7% ; 45 周岁以上 1% 。

3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70 周岁(含)以下 5.8% ; 70 周岁以上 6.8% 。

4 、协缴人员按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总额的 50% ,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

5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按月划入,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调整。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跨年度后转为历年资金。

如何申请“网上办事”用户名和密码?

1、个人:已申请市民邮箱的,可直接凭市民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如何申请市民邮箱的用户名请拨打96171进行咨询);

未申请市民邮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进行有效身份确认和相应权限的授予,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2、单位: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签订《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填写《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申请单》,领取《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回执》。

备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杭州市劳动保障单位网上办事权限开通申请单》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下载。

温馨提示: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将于2013年6月3日分别从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统一迁入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内办公,原联系电话不变。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缴费办理须知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从1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本文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了社保缴费办理的知识。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往年,对于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将起征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各部分职责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处

1.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3.受理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的咨询。

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1.工效挂钩。2.职工增资(升级)备案。3.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办理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劳动争议仲裁处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2.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有附加条款和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鉴证;3.集体合同审查。

就业处

1.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社居委、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2.单位(除劳务型公司外)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认定证明、减免合同鉴证费。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再就业优惠政策办理窗口”。

3.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区劳动保障局、区担保机构。

4.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

5.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就业延期”。

6.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7.单位办理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助资金。

8.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或合伙经营企业、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补助资金。

9.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补助资金、再就业园区(街)补助资金。

10.职工子女顶替。

11.外地工人调入、我市工人调出。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信访接待服务指南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信访条例》;

2、《安徽省信访条例》。

二、服务内容

负责本级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受理、拟办、交办、归档。

三、受理要求

(一)信访人应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即局五楼信访接待室或局各中心咨询窗口)提出;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集体反映问题时,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提出事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四、接待人员

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六、咨询电话

约访0551-6356397,

来信0551-63536420

缴费基数,市劳动保障局网上谈养老保险


时报11月9日讯(记者张伟)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贾杰做客“政务在线问答”栏目,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在线问答中,有些网友问:“养老金缴费中断后能否续缴,是否能前后连接,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吗?”贾杰说:“能否续缴,取决你目前是否就业。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则应由单位与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如果从事了个体劳动,则应由个人依法缴纳。至于连接问题,关键在于参保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统一。只要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定是续接的。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应当续缴却不去缴纳,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针对“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理念,贾杰解释说:“根据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职工不仅是缴费基数越高越好,而且缴费年限越长越好。虽然缴费基数取决于个人工资收入,年限取决于就业状态,但国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是要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每个人将来的养老待遇紧密挂钩。”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中的政策解读


人们常说的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其实就是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下面为大家介绍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一些政策的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产假天数调整规定,解决外国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产假天数增加至98天。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规定,《通知》重新调整了产假天数,对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外国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社保法规定要解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保法要求,《通知》明确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调整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办法。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方便申领待遇问题,《通知》重新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办法,参保职工既可选择在本市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单位在本市注册地办理《专用联系单》;同时解决了外地户籍男职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的问题,确保其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四是重新明确规范了现有政策,包括《生育服务证》和《专用联系单》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制度。《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各种形式的招聘,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招聘公告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市人力社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明确了及格分数线的划定、综合分数的计算和进入面试的入围比例。《通知》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应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的权重合计而成。

三、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 为了节省招聘成本、缩短招聘周期,《通知》中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可从同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近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需调剂的岗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对随军家属安置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支持。 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医保费用暂不上调


近年来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保环境,不断改革社保政策,一切以市民社保利益为前提,完善广州市全方位社保体系。

居民医保年度缺口1.3亿

医保基金缺口是另一个焦点。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表示,2008年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当年结余4467万元。但随着国家、省陆续出台调高医保待遇标准的刚性政策,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而参保缴费人数远未达预期,2009年社保年度医保基金出现缺口。2010年社保年度缺口为1.3亿元;2011年应该不少于2010年。

据悉,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38万人,略超260多万应保人数50%。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源呼吁市民积极参保,共担风险。市人社局医保局综合处处长潘慧娟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可以算算得病后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所花的钱,不如‘未雨绸缪’提前参加医保。”

为此,广州市人社局向公众公开征集对《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在提高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5%的同时,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分别从200元、200元、500元提高到280元、300元、100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80元、48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120元、1000元、1000元。

前不久,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通报了《关于解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经费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的相关情况。

公务员医保改革有序推进

《请示》还明确,2012居民医保年度,广州市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30元提高至240元。同时,为加大居民医保扩面力度,按首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实际人数,市财政将按3元/人/年的标准、区(县级市)财政按不低于此标准安排学校及街、镇承担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医保费、宣传发动等经办和扩面工作经费,并纳入每年部门预算。

此外,郑玉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对于公务员医保改革的问题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介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广州社保局主页:http://www。gzlss。gov。cn

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对外办公时间:早8:30——12:00 下午2:00——5:30

简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原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监察处、培训处(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就业处(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养老保险处(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等13个处室。局属20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18个、未定级别1个)。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网址:http://www。gzlm。net/serv/index。php

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对外办公时间:早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信访大厅不对外服务)。

上海劳动保障局解析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和医保年度转换新政策的实施,让不少上海市民心里产生了疑问,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此类相关问题做了如下介绍。

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2013医保年度转换相关政策问答

1.2013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3. 新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吗?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4.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了规定,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缴纳。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本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以下称《通知》)。

2、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答: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答: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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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及地址电话


随着劳动力市场管理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健全,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相应规范,在服务中出现了一些滥宇充数、管理混乱的现象。如何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何发挥积极作用?

为规范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市场,提高其服务质量,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咨询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不仅如此,对持有这项证书的人员,还将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不参加复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得继续从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指出,此举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具有一定劳动保障工作经验,有志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失业、下岗人员提供了求职机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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