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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接续怎么接

2021-03-29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对于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改制 前已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制转企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自谋职业的职工,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申请可到市社保机构办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自费续保手续;也可以转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自费续保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须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个月起,按所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

全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其养老保险的接续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也可由本人直接到个人窗口办理。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的档案工资为准,缴费费率仍按市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今后如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出现欠缴的必须补缴,并处以每日2‰的滞纳金。补缴基数及滞缴金计算基数按补缴时的档案工资为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补缴保险费金额=档案工资×23%×应缴累计月数+滞纳金(每日2‰);如不补缴出现中断的,退休时养老金标准下调。其下调比例为:下调百分比=[累计中断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累计中断年限)]×100%。

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实际参保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个人帐户部分返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劳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负责申报,经市劳动保障核准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退休后,其退休费的调整等事项,由为其代理人事档案的劳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负责。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设立个人养老保险 窗口,办理改制转企事业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接续业务。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也可代理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网友问答:

北京西城区史女士:我自2005年开始,一直以个人的名义在职介中心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 。但在2008年,我断了3个月没有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在2010年,我也没有补缴。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北京市人力社保 局: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如果在劳动年龄内,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如果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和缴费年限少,会影响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待遇。

问:我在广州办理的退休手续,现在回沈阳与儿子一起居住,能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答:不能。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精选阅读

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一般程序


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对于很多网友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细节问题,一般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上述情况只是针对于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转移办理手续,对于养老保险的部分转移体现出政策制定者改革的决心和努力,但尚不彻底,是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下的“权宜之计”。

缴费基数,断保职工可接续养老保险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为切实维护“断保”职工的社保权益,烟台出台政策,对于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在今年11月30日前补缴1998年1月后的“中断部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断保”影响退休待遇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职期间,由于换工作、失业等各种原因,某段时间社保出现中断缴费(“断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根据目前我省实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时的养老金高低与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历年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及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因此,职工在职期间如果出现“断保”,退休时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便会受到影响,如果“断保”时间太长,则会对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造成较大影响。

“断保”接续的具体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范围是: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但不包括欠费企业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按下列办法补缴:

补缴险种只限“养老保险”

此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一个险种,不能同时补缴医疗、失业等险种。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可补缴全部“断保”期间,但不能早于个人最早缴费时间;也可根据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补缴部分“断保”年度,但最早不能早于1998年1月。补缴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补缴基数二选一

在补缴时,职工可以从烟台对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和“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中“二选一”,作为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但对于补缴年度职工存在缴费记录的,以该年原缴费基数为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缴的缴费比例执行对应年度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收取本金外,还按规定收取利息,但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离职了,养老保险怎么办?


离职、换工作、自己创业……因为这些原因,社保难免会中断。社保缴费中断后,需不需要补缴?缴费满15年,是不是可以不缴费了?昨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百姓关注的社保缴费中断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离职了,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可以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和在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问:我今年5月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还没有新单位就业,在这期间养老保险用自己继续缴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您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和在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纳养老保险,中断以后也可按政策规定自愿补缴,重新就业时不补缴也能在新单位按规定缴费。

如果续缴或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涉农地区必须是居民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社保中心个体缴费窗口办理续缴(补缴)保险费。外地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大连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到居住地社保中心个体缴费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如果暂停缴费,从原单位离职解除合同时,原单位就已经把您的养老保险编号调入临时户中,在临时户是不缴费状态,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管理并计息。

缴费满15年,是不是可以不缴费了?

如果您没有就业单位,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不缴费。

问:我养老保险已经缴费满15年了,听说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我是不是可以不缴费了?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如果您没有就业单位,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不缴费。考虑到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建议您有条件的话,尽量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例

换工作,新老单位之间社保有断缴怎么办?

问:原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到今年1月,下个月我就有新单位就业了,新单位从下月给我缴保险,2-5月我没缴养老保险,是否必须补缴呢?不补缴是否影响新单位缴费呢?

答:您2-5月份没有就业单位,属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您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2-5月份的养老保险,也可以不补缴,不补缴不影响您在新单位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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