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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救援费有望由保险承担

2021-01-04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消息称,今年以来,很多上海市民请求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通过直升机转运危重病人。

在第二届低空救援大会上,沪上民用航空救援将在未来5年内通过市场化模式,使应急救援、病人转院等更加便捷,而昂贵的费用将通过特殊救援保险承担。

空中“ICU”完成8次救援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常务副队长彭优民透露,自2006年成立警用直升机队以来,共完成了8次应急救援任务,涉及重大突发交通事故、危重病人转运、重大比赛受伤送医等。今年5月4日,浙江舟山一爆炸烧伤病人情况危急,120接报后及时请示联动,空管开辟绿色通道,直升机从崇明前往舟山将病人送至瑞金医院全程只花了44分钟,比救护车缩短了3-4小时。2010年,沪宁高速重大车祸,直升机直接迫降高速路面,抢救了一名失血过多病人。

今年5月,舟山一病人70%以上烧伤,情况危急。120接报后及时请示联动,空管开辟绿色通道,最终44分钟直升机就从崇明前往舟山,最终将病人送至瑞金医院,比救护车缩短3-4小时。而在2010年沪宁高速的重大车祸中,直升机也直接迫降高速路,抢救了一位失血过多病人的生命。据悉,上海的直升机医疗救援最佳服务区域可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潜在使用人群。

今年以来,警务航空队就接到许多市民期望转运危重病人的要求,不过因种种原因,最终大部分仍只能依靠救护车运送。“虽然本市低空飞行近年发展迅速,但受制于空中航路限制、申请流程复杂、费用巨大等多种因素,真正实施低空救援的案例并不多。”彭忧名坦言。

巨额救援费用或靠保险“买单”

目前直升机救援最大的制约仍是飞机数量少而费用高昂,每小时达3万元。有业内专家表示,国外直升机转运病人等非常普及,因为有专门的航空救援险和医保基金“买单”。购买此保险之后,被保险人只需缴纳很少的保险费,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直升机时,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很大一部分甚至全部费用。

据透露,虽然本市低空飞行近年发展迅速,但受空中航路限制、申请流程复杂、费用巨大等多种因素影响,真正实施低空救援的案例并不多。彭优民说,今年以来,警务航空队接到许多市民期望转运危重病人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大多危重病人仍只能依靠救护车运送。

据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介绍,上海医疗条件全国领先,直升机医疗救援最佳服务区域可以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大批病人期待通过直升机快速抵达上海大医院,“进一步普及民用直升机救援迫在眉睫。”

据悉,虽然直升机救援在技术上已没有问题,但每小时3万元左右的巨额费用,让普通市民难以承担。业内专家表示,国外直升机转运病人等非常普及,因为有专门的航空救援险和医保基金“买单”。购买此保险之后,被保险人只需缴纳很少的保险费,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直升机时,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很大一部分甚至全部费用。“目前上海已有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直升机救援险,平时只需缴纳一两百元,需要的时候就可以使用直升机了。”

枢纽救助站与医疗救护站联网

据介绍,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目前只有4架,远不能满足市民的各种需求。目前上海正在研究引入市场化模式运营的民用直升机,如吸引各种商、民用直升机运营机构或通过飞机租赁等方式提供市民医疗救援和医院病人转运等服务。“点对点的病人运送模式在探索改进,目前本市仅有瑞金医院和华山医院有直升机停机坪,而上海有300多家大型医院,可服务的网点非常大。相关部门已在选址直升机枢纽救助站,实施‘空地对接’运送病人。”朱勤忠表示。

据透露,目前虹桥、奉贤等区域都在选址,考虑建立直升机核心枢纽救助站。一旦选址确定,这一枢纽救助站除设置直升机队集中停靠点外,还将配备24小时驻站医生和救护车快速通道,并与全市100多个医疗救护站车辆联网,确保空中运送来的病人,可以最短时间通过救护车送往就近的核心医院治疗。

延伸阅读

受伤,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 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躲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慎摔至地面,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

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赖。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小文受伤后即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相关裁决已经生效。裁决中小文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就业前的补助,因小文已死亡,则不予支持。同时,小文获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父母法定继承。

不计免赔特约险什么情况下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随着生活水品的日益提高,汽车越来越多的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大大节省了时间。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点旦夕祸福,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保险,也成为有车一族越来越关心的问题。车险的种类有很多,如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由于这几种保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于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就应运而生了。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免赔险又可分为基本险的不计免赔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车主在投保时应详细了解。

不计免赔特约险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任何情况都予以赔偿的吗?又在什么情况下是不予以赔偿的呢?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各家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中除盗抢险之外都可以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了解了上述九条,希望对您在选择不计免赔险时有更好的帮助。

养老问题,失独家庭养老由政府承担 更应关注精神层面的抚慰 


春节假期结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作“失独家庭”。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

在春节这样一个以“回家”和“团圆”为主题的节日,关注那些“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的“失独家庭”的人生境遇,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伦理价值。它不仅关乎“失独家庭”自身具体如何养老的家庭生活伦理,更关乎我们整个社会如何帮助这些“失独家庭”摆脱老无所依困境、兑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家国伦理、行政伦理。这诚如国家计生委官员也曾指出的,“解决失独问题,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

这种语境下,民政部强调“失独家庭由政府来供养”,当然理所当然、不言而喻。而且,应该看到,就目前我国“失独家庭”的供养现状来看,“政府供养”可以不断拓展强化的空间和潜力,也确实很大。如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失独者属于中低收入群体”,而政府的救助水平却并不高,即使加上退休金,“东部地区每人每月收入一般在2000元上下,西部地区不足或刚刚超过1000元”。

但是,更应清醒意识到,“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远不是一个简单的“由政府来供养”就能真正化解的。首先,“失独家庭”最匮乏也最迫切需要的养老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来源、金钱物质层面上的供养、养活问题,更主要是一个由“家庭残缺”导致的、情感精神层面上的敬养、抚慰问题,而这种敬养抚慰,显然又是作为组织机构的政府,很难真正直接有效提供和足以胜任的。

再者,还应看到,在经济方面,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固然确实负有“供养”责任,但是作为并不直接创造财富的公共机构,政府本身又是“由纳税人供养”的。

所以,失独家庭的供养问题,归根结底其实还是一个社会代际供养问题,即仍须由整个社会的年轻一代来供养年老一代。而伴随着整个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年轻人口比重不断降低,供养压力势必不断增加。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要想化解“失独家庭”养老困境、解决“谁来养、怎么养”问题,一句含混笼统的“由政府来供养”,远非真正完整的答案和出路。而完整的出路,首先,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想方设法让“失独家庭”重建家庭的完整性。比如,大幅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各种制度便利,打破“不允许收养成年人”的法律障碍,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彻底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其二,为失独老人优先进入养老院提供各种政策优惠,乃至为失独家庭建立更具针对性专门养老院,完备各种养老设施,让失独家庭可以通过集体化的养老场所相互“取暖”。

其三,为失独家庭设计专门的养老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确保他们疾病时的照料、临终时的关怀。

女职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由单位支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9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被征地农民最低个人缴费50元,国企改制“对管理层实施奖励股权或股份(股票)期权”。

农民个人最低缴50元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张广宁要求,今年要加快推进全口径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力争年内实现所有户籍人口“老有所养”目标。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市有关部门制定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确定养老保险费主要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缴费,政府给于适当资助,其中最低的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50元,并以20元为间隔,向上设立5档的缴费标准。

管理层可奖股票期权

《广州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结合省市改革发展实际,规定可以“对管理层实施奖励股权或股份(股票)期权”。张广宁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沟通,以保证《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实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转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改制各方合法权益。

在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惠民66条”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后,张广宁表示,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如期推进各项惠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成效,以扎实的工作实绩造福于民。

综合保险,民用燃气综合保险介绍


在进入现代化以后,民用燃气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安全问题也受到社会的关注。为此,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民用燃气综合保险,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对该产品不太了解,本文将带来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介绍。

民用燃气综合保险之保险标的

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地址范围内的,被保险人自有并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下列家庭财产,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二)室内装潢;

(三)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四)衣物和床上用品;

(五)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品;

(六)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用表、燃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罐。

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秸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九)其他不属于第三条列明的家庭财产。

民用燃气综合保险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燃气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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