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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意义及保险形式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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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而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我们就来认识一下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逐步过渡到全民医疗保险;三是有利于增进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四是对基本医疗的有效补充,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五是鼓励健康储蓄,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

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二是非福利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三是客观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形式

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

职工办理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往往是通过挂靠单位来实现,不过王先生最近遇到了难事,想要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但是单位却不给上。

王先生在天津工作,而自己的户口在廊坊,所在单位给办理基本医保,之所以想办理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还是由于前不久的一次意外。意外住院让王先生的承担了不少医疗费用,本以为医保能够报销70%,可是除去了起付费用和一些自费部分,总的算下来实际报销比例还不到50%。因此,王先生想要办理补充医保,不过公司却不帮忙,一时也没了主意。不过他还是想方设法自己参保,可是经过一番打听后得知外地户口没办法办理,所以社保这条路是行不通了。

其实,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实现个人补充医疗保险。无论是职工还是非职工,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都是没有阻碍的,并且还冲破了很多局限,比如即使在外地也可以得到理赔,不用像基本医保那样要回到医保所在地才能报销。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与公司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冲突,反而是很好的互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有了基本医保的报销以后,商业医保会对其余的费用再次报销,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参保人自己承担的费用。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实现,那么商业医疗保险要怎么购买呢?如今商业保险的价格非常优惠,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难以承担,并且可以选择的险种也很多,不过不要一味要求价格低,要购买最适合自己最能给自己保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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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双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规律,医疗保险更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大事。当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名词所代表的医疗制度逐渐成为历史时,新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走入人们的生活,由此,逐步形成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们最终享受到基本医疗的保障。

我国从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實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经5年多了,到今年9月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432亿人,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医疗保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这项工程中的一个基础,打好了这个基础,再添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了这三项保险,城镇职工的医疗和健康就有了保证。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上再加一个4%的政策。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中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拿出工资总额的4%,为职工上一个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只进入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补充医保基金进行单独管理,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之后,剩下部分费用的补助。也就是说,一个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80%,那么剩下的20%可由补充医疗保险再负担一大部分。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和保险種类不一样,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项目和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就此解释说:对于有些人来说,其医疗费用负担也许还很重。比如一个肾移植、肾透析的人,一年的医疗费用要高达几十万元。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管到了85%或90%,个人依然还要负担几万元,这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很沉重的。所以在这个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补充医疗的办法。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由企业自主地去建立一个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實让患有大病、重病的职工受益不少,解决职工的困难,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导向与核心所在。那么,对于年轻力壮的青年职工来说,尽管很少得病,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了呢?回答是:对于年轻的医疗风险并不大的员工,办补充医疗保险回报丰厚,企业办这个医疗保险,如果每人交费400元左右,能够得到14万元的回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企业来讲可以规避一些风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打入成本,也就是说可以免税,等于是税前列支。这样看来,企业补充保险并沒有給企业增加多少负担,反而增加了职工的福利。对员工的身体保障也非常有利,应该说是双赢的政策。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工希望参加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来,这项保险也从原来的特定行业扩大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

目前,全国有许多企业已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尽管它也有起付线、封顶线和药品限制,但确實大大降低了大、重病职工的负担。不仅为职工,也是为企业上了一个双保险,更是搭建了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平台。(市场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现在许许多多的企业都会为员工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有许多人不知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形式


改良式合作医疗模式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做法,不仅在医疗费用的补偿方面实行合作制,而且在预防保健、医院经营与患者费用补偿上实行“三位一体”的一体化管理,但与传统比较,合作的层次提高了(由村到乡镇),补偿范围和内容按照保险经营要求进一步细化了。

在这种医疗体制下,乡村卫生站的收入主要靠诊断、注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收费。该方式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避免了以药养医现象,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从卫生需求方来看,相较于“合医”模式,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费用意识,减少了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更重要的是,从卫生供方来看,对乡村医生实行工资制,其报酬不直接来源于药品加成收入,而实行联绩(医疗服务)计酬,通过考核发放,这既可以激励供方通过多提供服务来增加收入,又可杜绝或减少靠卖药来增加其收入的现象,因而有利于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这种改良式农村合作医疗模式,除了“合药不合医”方式外,还有“合防不合医”(仅仅预防保健免费)、“合医合防不合药”(农民看病时药费自理,免收服务费、预防保健费)、“合医合防合药”(免收部分药费和免收各种服务费、预防保健费)等方式。这些方式虽有区别,但都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组织管理特色。

大病住院合作医疗保险模式亦可称大病统筹模式,该模式认为传统合作医疗存在目标定位低、统筹能力弱、管理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保小不保大”的缺陷,故引进保险机制,以整个乡镇(甚至县)为单位实行较大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风险(实际上就是住院风险)互助共济的经济补偿制度,主要开办目的就是避免因病致贫。

该模式主要强调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将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体现了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风险共摊原则。但是,由于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该制度的受益面小,影响了相当部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再加上农民投保的自愿性而承办者承保的非选择性,必然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高风险的易患病农民投保愿望强烈,而身体健康的农民投保消极。这种模式往往是第一年在宣传鼓动后投保人数较多,以后续保年份投保人数不断减少,最终导致投保率过低,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使合作医疗保险的经营经常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个人账户与乡镇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鉴于大病统筹模式的受益面小影响农民的投保积极性,有些地区便借鉴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合作医疗保险中采用个人账户与(乡镇)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可逐年累计。住院费用由社会统筹账户按比例支付,上有封顶。

该模式的优点是,扩大了投保农民的受益面,提高了投保率;其缺陷是,设立个人账户分流了部分风险分摊基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共济性能。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农民个人的缴费水平不可能很高时,再设置一个个人账户分流至少一半以上的资金,则大病社会统筹基金总额显著减少,补偿水平必然过低(通常只能报销30%左右),这时就起不到合作保险应有的大病风险分散作用。

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相较于其它合作医疗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的选择性投保。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统一投保,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合作医疗在自愿投保情况下,过多集中了老弱病残的高风险人群;二是使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调剂使用,增强了单个人的医疗支付能力,提高了家庭的投保积极性。但是,该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逆选择现象,因为它虽能避免家庭内部成员的选择性投保,却不能避免不同家庭的选择性投保;同样,该模式也不能有效抵御大病风险导致的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因为家庭账户与个人账户一样要分流有限的大病统筹基金,必然降低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制度选择。农村应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障。通过为每一地区安排一种正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广大农民能享有基本医疗权益;第二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障。通过家庭扶助、社区互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非正式制度的倡导和发挥,为农民看病提供基本保障外的补充;第三层次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农民大病医疗的最后一道保护防线。

突破当前合作医疗保险主导模式的束缚,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文特点选择不同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的组织模式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模式,即由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经营城市与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险。

方案二:卫生部门主管模式,即通过政府中主管卫生医疗的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计划和政策,卫生部门既负责组织向农村提供卫生服务,又主管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方案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即社会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在政府调控下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卫生部门分工合作的模式。

上述三种改革方案各有利弊,但从近期来看,第二、三种方案较为可行,社保部门统一经营的第一种方案,是远期的理想目标。

在中等发达地区,通过政策扶持、商业化运作方式,建立政策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体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政府引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2)政府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

在贫困地区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公办民助形式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合作医疗发展章程,坚持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设的统筹考虑。其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社区合作医疗组织,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

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各卫生院(站)工作规范,统一调配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统一目标考核和财务管理。重视家庭、杜区扶助、商业保险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民看病织起一道最后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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