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形式

2021-05-07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改良式合作医疗模式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做法,不仅在医疗费用的补偿方面实行合作制,而且在预防保健、医院经营与患者费用补偿上实行“三位一体”的一体化管理,但与传统比较,合作的层次提高了(由村到乡镇),补偿范围和内容按照保险经营要求进一步细化了。

在这种医疗体制下,乡村卫生站的收入主要靠诊断、注射、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收费。该方式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避免了以药养医现象,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从卫生需求方来看,相较于“合医”模式,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费用意识,减少了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更重要的是,从卫生供方来看,对乡村医生实行工资制,其报酬不直接来源于药品加成收入,而实行联绩(医疗服务)计酬,通过考核发放,这既可以激励供方通过多提供服务来增加收入,又可杜绝或减少靠卖药来增加其收入的现象,因而有利于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这种改良式农村合作医疗模式,除了“合药不合医”方式外,还有“合防不合医”(仅仅预防保健免费)、“合医合防不合药”(农民看病时药费自理,免收服务费、预防保健费)、“合医合防合药”(免收部分药费和免收各种服务费、预防保健费)等方式。这些方式虽有区别,但都坚持了传统合作医疗“医社合一”的组织管理特色。

大病住院合作医疗保险模式亦可称大病统筹模式,该模式认为传统合作医疗存在目标定位低、统筹能力弱、管理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保小不保大”的缺陷,故引进保险机制,以整个乡镇(甚至县)为单位实行较大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风险(实际上就是住院风险)互助共济的经济补偿制度,主要开办目的就是避免因病致贫。

该模式主要强调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将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体现了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风险共摊原则。但是,由于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该制度的受益面小,影响了相当部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再加上农民投保的自愿性而承办者承保的非选择性,必然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高风险的易患病农民投保愿望强烈,而身体健康的农民投保消极。这种模式往往是第一年在宣传鼓动后投保人数较多,以后续保年份投保人数不断减少,最终导致投保率过低,不能有效分散风险,使合作医疗保险的经营经常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个人账户与乡镇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鉴于大病统筹模式的受益面小影响农民的投保积极性,有些地区便借鉴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合作医疗保险中采用个人账户与(乡镇)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可逐年累计。住院费用由社会统筹账户按比例支付,上有封顶。

该模式的优点是,扩大了投保农民的受益面,提高了投保率;其缺陷是,设立个人账户分流了部分风险分摊基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共济性能。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农民个人的缴费水平不可能很高时,再设置一个个人账户分流至少一半以上的资金,则大病社会统筹基金总额显著减少,补偿水平必然过低(通常只能报销30%左右),这时就起不到合作保险应有的大病风险分散作用。

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相较于其它合作医疗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的选择性投保。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统一投保,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合作医疗在自愿投保情况下,过多集中了老弱病残的高风险人群;二是使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调剂使用,增强了单个人的医疗支付能力,提高了家庭的投保积极性。但是,该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逆选择现象,因为它虽能避免家庭内部成员的选择性投保,却不能避免不同家庭的选择性投保;同样,该模式也不能有效抵御大病风险导致的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因为家庭账户与个人账户一样要分流有限的大病统筹基金,必然降低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制度选择。农村应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一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障。通过为每一地区安排一种正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广大农民能享有基本医疗权益;第二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障。通过家庭扶助、社区互助、商业医疗保险等非正式制度的倡导和发挥,为农民看病提供基本保障外的补充;第三层次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农民大病医疗的最后一道保护防线。

突破当前合作医疗保险主导模式的束缚,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文特点选择不同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的组织模式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模式,即由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经营城市与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险。

方案二:卫生部门主管模式,即通过政府中主管卫生医疗的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计划和政策,卫生部门既负责组织向农村提供卫生服务,又主管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方案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即社会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在政府调控下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卫生部门分工合作的模式。

上述三种改革方案各有利弊,但从近期来看,第二、三种方案较为可行,社保部门统一经营的第一种方案,是远期的理想目标。

在中等发达地区,通过政策扶持、商业化运作方式,建立政策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体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1)政府引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2)政府组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

在贫困地区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公办民助形式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合作医疗发展章程,坚持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设的统筹考虑。其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社区合作医疗组织,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

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各卫生院(站)工作规范,统一调配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统一目标考核和财务管理。重视家庭、杜区扶助、商业保险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作用,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民看病织起一道最后保护屏障。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该决定的规定,在我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除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外,该企业及其职工还应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的题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近日,成都读者蔡某来电话咨询: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户口属于城市居民,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买了医保,3个月前我从公司辞职后自谋职业。我也没有买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心里还是感觉不踏实,怕万一生个大病,自己又负担不起,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己购买,但是比例很高,我觉得自己不能承受。请问:国家还有其它的医疗保险可以买吗?

专家答复如下: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其本人是城市居民,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有时做点小生意,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条件,因此,蔡某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新目标


温家宝说,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努力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今年开始,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国城乡居民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三年内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要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定价,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今年要全面完成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今年三年内中央财政再支持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000所县级医院和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扩大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以后逐步提高。增加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的专项投入。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地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定价机制,建立由有关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今后三年各级政府拟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318亿元,以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定期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

安启洪代表:医药分开就能治根

“这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医药分开',‘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的机制’,这和基本药物制度是相互作用的两样事物,这两样加在一起,就能根治药价虚高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市化医集团董事长安启洪说。

他说,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后,同等疗效下,便宜的药就更可能流向患者了,更重要的是,国家明确提出医药分开,不再以药养医,“说白点,将来的医院和医院的药房是要分家的了,医生和医院都难以从药房取得直接收益,便宜的药就开得出来了,基本药物制度就能得到保障了。”

周琦代表:可遏制药物换包装变身价

全国人大代表,市肿瘤医院院长周琦说,有很多药物,换了一个名字又出来了,有的就算不换名字,换一种剂量,就不是原来那种药物了,“比如80万单位的青霉素,变成40万单位剂量,价格可能就不是原来的一半了,如果再换个包装,说不定价格就上去了。”

周琦代表说,“基本药物制度里面的药,我听说可能有700种以上。如果实行了这种制度,目录里面的药,就可能以成本或微利的方式进行生产,国家对生产企业进行补贴,由于到医院的价格都是可以核定的,中间商也就没有什么赚钱的空间,老百姓常见病用常用药,用低价药才能变成现实。”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如何投保


由于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每年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社保报销,这部分消费者投保时可优先考虑医疗补贴型保险,借此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自己支付的部分医疗费。

其次是医疗报销型保险中的意外医疗保险,一般是附加在意外伤害保险之后。意外医疗保险费率较低,且能够报销意外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接下来可考虑账户型终身医疗险,这种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但由于是终身保障,亦可视作退休后养老理财储备。

在预算比较充裕的基础之上,可再考虑重大疾病保险。由于目前我国重大疾病险的相关条款尚存争议,因此不妨购买每年续保、消费型的大病险。对于长期、返还型的大病险,可暂持观望态度。

对于无社保者而言,考虑的优先顺序应该有所变化。首先是医疗报销型保险,包括意外和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型险种,可支付掉大多数一般意外或疾病的住院和手术费用;其次是重大疾病保险,对发生重大、灾难性的疾病起到保障作用;接下来则是医疗补贴型保险和账户型终身医疗险。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


案例:

孙先生,38周岁,个体经营者,年收入30万元;孙太太,35周岁,银行职员,年收入5万元。有一个5岁的宝宝,正在读幼儿园。孙先生无社保和商业保险,且因生意需要经常外出;孙太太有社保、无商业保险。双方父母均退休,无需赡养。

孙先生由于经常出差,出于对家庭的责任心,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0万元保额的定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几年后,孙先生因患疾病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孙先生十分疑惑,自己购买的保险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功能,为什么所有住院治疗费用还要自己独自承担呢?

分析:

孙先生的疑惑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他所购买的险种,其保障功能仅仅针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必须住院治疗,从而对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在事例中,孙先生是因为疾病住院,所以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责任的。

孙先生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的保障是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意外事故导致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较低、保额较高;缺点则是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仅对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住院医疗进行赔偿给付责任。

因此,孙先生购买的保险只能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损失,而其他方面的保障是没有的。根据孙先生的家庭情况来看,如果需要得到全面的保障,那么孙先生需要解决的风险应该是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孙太太的保障需求是重大疾病和意外;孩子需要覆盖的保障是健康和意外伤害。

推荐建议:

根据孙先生一家的需求情况,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建议孙先生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孙太太可以选择重大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来补充自己的风险保障;孩子购买少儿健康产品和意外险。购买这些风险保障后,如果资金仍充足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子女类、养老类或投资类产品作为未来养老和孩子教育的储备金。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的种类


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户口属于城市居民,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买了医保,3个月前我从公司辞职后自谋职业。我也没有买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心里还是感觉不踏实,怕万一生个大病,自己又负担不起,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己购买,但是比例很高,我觉得自己不能承受。请问:国家还有其它的医疗保险可以买吗?

回答如下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结合蔡某的实际情况,其本人是城市居民,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有时做点小生意,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条件,因此,蔡某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制度探索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一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一职工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200元与其他医药费

用一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

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

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的相关基础知识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四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适合人群:

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深圳户籍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七)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员;

(八)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主要是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四)具有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8周岁以上的人员;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劳务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少儿医疗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所有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具体办法由政府另行规定。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中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在职参保人。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的种类区分


医疗保障制度

我们国家现在正式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是指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险费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规定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也规定个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的是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可以在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和看病就医方面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以上4项制度是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全国许多地方都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

社保法规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