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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存款保险制度要兼顾中小银行利益

2020-12-03
存款保险知识 银行保险知识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中,第一句就是“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而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的表述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到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时候,将这一表述改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

推进利率市场化,也被本届政府列入到2014年的重点工作当中。

“这是我列席的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金融领域改革的内容,这也是我听到的最多的一次。”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3月5日下午对记者说道。

记者同时注意到,继2012年之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表述也再一次被写进了本届政府的工作报告当中,不过与2012年不同的是,取消了这句话前面的“推进”两个字。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前提条件,目前已经没有制度上的障碍,至于何时推出,要等待央行的决定。”闫冰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注中小银行生存环境

3月4日下午,就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开幕的前一天下午,李克强总理前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经济和农业组驻地。

在当天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谈到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的时候,忽然话题一转,问当时正在发言的闫冰竹,“北京银行现在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此时,毫无心理准备的闫冰竹也没有反应过来总理是问的一年期的,还是两年期的。

“我们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大约是6.1%到6.2%。”闫冰竹回答道。

“会议结束之后,我回去之后又特意计算了一下,我们去年的平均利率是6.33%。”3月5日下午闫冰竹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说道。

在贷款利率全面放开之后,作为中小银行的北京银行,在感受到压力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机遇。

“时间倒退30年,那个时候全国就那一家银行,当时哪家企业要来银行贷款,都得请银行的人吃饭,现在呢,倒过来了,人家企业来银行贷款,我们都巴不得请人家吃饭,为什么啊?金融机构太多了。”闫冰竹说道。

但是闫冰竹也同时认为,“利率市场化是我们国家在最近一段时期内推出的最重大的一个改革,我们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改革是最大的红利’,也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闫冰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其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让金融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这是一个惠民生的工程,也是中国金融业的一次革命。”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之后紧跟着的一句话就是“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这意味着,自去年央行宣布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就剩下最后的一项——存款利率市场化。

去年年底,央行副行长易纲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在债券和金融产品的利率已经放开,贷款利率也基本已经全面放开之后,“现在就剩下存款利率,我们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而所谓的条件成熟,易纲认为,就是要找到一个新的基准来代替央行目前的存款利率。“新的基准可能是上海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也可能是七天回购拆借利率。当商业银行完全习惯于所有的产品价格都以shibor加点或者是减点来定价的时候,当商业银行内部的资金核算也用市场基准来核算的时候,我们基本上就可以把存款利率放开了。”

而当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候,对中小银行将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

“美国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会出现大面积的银行倒闭,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小银行,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也有类似情况。”闫冰竹认为,站在中小银行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小银行的议价能力低、资源少,利率放开之后必须要关注中小银行的生存环境。

“利率市场化必须要有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环境,必须要有科学的市场化的监管,同时必须要有市场化的企业制度,这样就从环境、法律和市场主体上三足鼎立,才能推动利率市场化,这是三个基本的支柱和条件。”闫冰竹对本报记者表示。

催生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之后,之前从来不会破产的银行也将会出现破产,之前存款人认为万无一失的本金也有可能损失。

因此,在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成为我国金融市场 十分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2月初,央行在其发布的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闫冰竹认为,“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也是应利率市场化诞生的,因为利率市场化必然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目前国际上的经验还是设立存款保险制度。”

但是,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面临不少难点,我国在对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分歧,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边界尚未达成共识。

闫冰竹分析道,目前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付款箱模式”、“成本最小模式”和“风险最小模式”。每种模式的侧重点与监管介入程度各有差异,“付款箱模式”仅在投保的金融机构倒闭后对存款人给予赔偿,在事前或事后向投保机构收取保费;“成本最小模式”旨在一旦投保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运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和机制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模式”的职能设计是将存款保险机构本身所面临的损失风险或损失程度降到最低,存款保险机构既有完善的风险处置职能,又有一定的审慎监管职能。

闫冰竹在给政协的提案当中,对于上述难点提出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即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应采取“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

除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之外,目前国内在存款保险资金来源、费率确定机制和赔付原则上也尚未明确。

“如果实行单一费率,虽然相对简单,但存款基数高,即使费率比例低,缴费总额也高;而若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小银行的风险普遍较高、评级较低,相应的费率就高,对其来说负担也不小,再加上利率市场化对小银行冲击更大,过高的费率也会让其雪上加霜。”

“我的基本观点就是在设立存款制度上要兼顾到中小银行的利益,实行差别化的费率,比如说小银行,虽然小,但是风险控制得好,那么缴的保费就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和空间,只有这样,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当中,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孕育过程当中,才能很好地兼顾大中小银行的利益。”闫冰竹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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